登陆注册
12411

2018年,深山废弃养鸡场泥土变白色,警方调查后,牵出2亿大案

法律人2023-06-04 10:32:320

2018年初,湖北仙桃警方发现,自己辖区很可能出了一个制毒窝点。最早发现这件事的是宜昌警方,当时宜昌禁毒支队从线人那儿获得线索,说是近来有宜昌吸毒人员跑去仙桃购买冰毒。从数量上来看不少,宜昌警方便将这条线索告知仙桃警方,让他们调查毒品来源。随即,仙桃警方抓捕了几名吸毒人员,却惊讶的发现他们的货很可能来自同一个人。

而且这个人还是一个本地人,如此大批量的毒品出自一个本地人,那事情就没这么简单了。一般的毒品货源都是来自沿海或者云南边境一带,经手的也往往不会是一个人,现在的线索却指向一个本地人。仙桃警方查来查去,又没有在云南方向的进出关口发现蛛丝马迹,那么很可能是仙桃本地出了一个制毒窝点!规模恐怕还不小!

为查出是否有这个制毒工厂以及这个制毒工厂的位置,仙桃警方便衣打扮,对附近人迹罕至的郊区进行了暗访。结果在一处废弃的养鸡场发现了异常,这个废弃的养鸡场并没有养鸡,它外边的黑土地莫名其妙的变成了诡异的白色。还有一股奇怪气味,制造毒品,水、电是必不可缺的。这家废弃养鸡场,很明显新搭了几排电线,房子前还放着几个存满水的塑料大桶。

更是显得可疑,便衣警察当即收集了部分水样和白色泥土,带回去检验。检验确定,含有大量去氧麻黄素(甲基苯丙胺),这是冰毒的有效成分。有了确凿证据,警方开始对这个废弃养鸡场进行调查,承包养鸡场的人叫胡哥。他身上也有些怪事,前些年在宜昌做生意失败了,回来后没找正经工作也没固定收入。却十分有钱,跟亲戚都住在豪宅里,出入也是豪车。

加上前边调查来的线索,基本可以肯定,胡哥的钱是卖毒品来的。不过他的文化水平并不高,说他贩毒能相信,说他制毒却是不太可能的。他的背后还有人,为避免打草惊蛇,警方并没有立即出手。恰在此时,线人得到一个情报,道上有个叫陈长川的大哥准备干一票上亿元的大单就金盆洗手。这个陈长川是新冒出来的,他的过往历史,没有人知道。

但警方几经核实,陈长川就是胡哥的连襟陈某兵,他们是一伙的!又从线人那儿得知,陈长川近期去了汉川,不止一次。专案组负责人敏锐的意识到,新的工厂就在这儿,但具体在哪儿呢?找遍汉江流域的南北两岸,终于在一个丛林找到了一个神秘的工厂,这个工厂是一栋两层简易工棚。有几个大汉守在附近,不允许人轻易靠近,一看就有鬼。

警方蹲守几天,等来一个疑似陈某兵的可疑男子,这才实施抓捕。进去就看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犯罪嫌疑人一共12名,里面正在运营的加热炉却有二十多个。其中一个仓库里,大约存放了九吨多的化工原料,林林种种算下来至少可以制毒3吨。这个数量十分可怕,难以想象倘若没被查出,流入市场会造成何等的恶劣影响。

民警并没有猜错,那个可疑男子就是陈某兵,他也是这起制毒、贩毒案的主犯。只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并不止他一个,最早想到制毒这条路的,是杜凯、杜旋兄弟。杜凯是个高材生,读的是化工专业,他本来有正经工作。走上这条不归路完全是因为弟弟,杜旋沉迷赌博,欠下了一笔巨额高利贷。

兄弟俩就算是努力几辈子也还不上,对方威胁,如果还不起就要杜旋好看。杜旋只好去求哥哥,杜凯也是一时昏了头,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竟答应弟弟。两个人又找上陈某兵的儿子陈飞,鼓动他一起制毒,三个人折腾来折腾去也没成功。就在这个时候,他们企图制毒的事情,被陈某兵发现了。杜凯、杜旋、陈飞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人员,倘若陈某兵只是不愿举报或帮助其逃匿。那么事情还不会那么严重,将来事发,他最多也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可他不仅没有阻止儿子,还亲自参与其中,找同伙制毒、联络买家都是他干的。

他跟儿子不仅自己干,还拉上家里人,毕竟这种事绝对不能被人知道。只有亲人才愿意舍命相保,没想到一念之差,把全家都拖入了深渊。我国对毒品向来是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的相关解释中,制造毒品罪以实际上制造出毒品为既遂标准,至于所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除非是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也就是说陈某兵发现三人制毒时其实还有回头路。因为他们当时还没成功制作出毒品,无奈他们在巨额利益的鼓动下已经顾不得这些了。在陈某兵的帮助下,该团伙成功制造出毒品,此时便是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贩卖毒品既遂指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转移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利益,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兵等人不仅成功制造出了毒品,还将部分贩卖出售,其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这起毒品案的量,已经远超第一条所规定的五十克以上,足以判处首要分子几十次死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但相信他们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