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六旬老汉,10年诈骗十几名女性上百万,最终遭“报应”
2017年1月25日,一个中年女子哭哭啼啼的前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骗走了一百万。女子到派出所时,情绪十分激动,说话也语无伦次的。警方好一阵安抚,才从她断断续续的话里知晓事情经过,女子姓金。四十岁出头,丈夫在十多年前已经去世,平日里跟母亲儿子相依为命。
2012年,金某的儿子前往位于嘉兴市的某大学就读,她为陪伴儿子也去了嘉兴。在学校附近找了一所房子,由此与六十来岁的房东钱某结识,一开始钱某表现得格外温柔体贴。她开了一家水果店,钱某不仅包揽了店里的重活,还时常替她干一些杂活。金某独自带着儿子多年,自丈夫去世后,已经很久没被男性这么关怀过了。
尤其是钱某还表现出一副什么也不图,只想对她好的架势,这让金某如何不动心?没多久,两个人走到了一起,刚在一起钱某就花费1200多元给她买了一个戒指。话里话外透出自己很有钱,有好几套房子,手头还有一千多万现金。也是因为前期的铺垫,后来金某说要在嘉兴给儿子买套房,钱某表示自己在法院和房管局有人脉关系时。
金某并没有怀疑,直接拿了八十多万给钱某,让他帮自己通过关系买便宜一点儿的“内部房”。期间钱某确实带她去看了一套房子,只不过说房子还在装修,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住进去。就在这“住进去”的时间中,钱某在金某面前表现得闷闷不乐,等她主动开口问了。才说自己资金周转出了一些问题,还差二十几万,金某听了自然是痛快借给他。
毕竟他替自己买了便宜许多的房子,自己借钱给他周转一下是应该的,金某万没想到钱某从身份、恋爱、买房到借款都是骗局。最后发现这是骗局,是因为2016年底金某的儿子即将毕业,钱某却还没有把房产证和钥匙给她。更是直接失踪了,金某找上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自己名下压根就没有房子。到这儿,她已经把所有的积蓄都给了钱某,共计一百多万。
涉案金额巨大,警方立即介入调查,结果发现这个钱某可以说是劣迹斑斑。他在十年内骗了十多名女子,金某只是其中之一。甚至跟金某交往的同时,还在跟一个叫阿华的女子交往,从阿华手里骗得五万多元。而他压根不是身价千万的富豪,钱某原本只是江苏一个偏僻小山村的农民,有妻子有儿子。
早在村里的时候,名声就很不好,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净干些偷鸡摸狗、坑蒙拐骗的事,但凭借着一张巧嘴,他很懂得怎么讨女人喜欢。跟村里许多妇女都有不清不楚的关系,这导致钱妻时常跟他吵架,四十多岁时他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到浙江找了一个看门的工作,由此开始了他的诈骗之路,伪装大老板—嘘寒问暖、花言巧语—找借口要钱。
钱某跟金某说租的房子是他的,实际上房子是一位老板的,这个老板在外地做生意。没有太多时间管理,就花钱找人替自己管理,收租、处理租客需求等等。钱某就是这个管理者,万没想到他直接谎称房子是自己的,借这个房子让别人相信自己有钱。从而诈骗,至于他带金某去看的那套房子,实际上也是这位老板的。
说白了,钱某这个人除了他的姓名,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2017年3月,钱某落网,直到落网时还在行骗。可笑的是面对警方,钱某还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犯罪:“我对这些女人关怀体贴,给予精神需求,她们付出一些钱是应该的。”但不管如何狡辩,事实就摆在那儿,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五十万元就可达数额特别巨大,别说钱某这些年诈骗这么多女子的钱,光是金某一个人被骗的钱就达到了这个数。且钱某还是屡屡犯罪,这完全构成其他严重情节,他的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之间。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但相信他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只可叹受害者们的钱已被他挥霍一空,恐怕无法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