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村中恶霸突然消失,妹夫说出真相:被他父亲和妻子杀害
2014年5月,湖北五峰警方在找一个叫余新春的人,时年60岁的他已经失踪两年了。民警是在一次调查走访中听到当地有村民谈论这件事,说余新春已经两年没看见人了,2012年以后村里再也没人见过他。民警感觉奇怪,便在失踪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查找一番,一般来说有人失踪家里都会报案。
可奇怪的是,失踪人口信息里面并没有余新春的,也就是说余家人并没有报案。这其实很反常,村里人都对他的失踪感觉奇怪,难道余家人不觉得奇怪吗?就在警方准备展开调查时,一通神秘来电,更是让警方怀疑余新春失踪的背后另有隐情。打电话的人称余新春的失踪跟余父有关,还没等警方进一步询问,他又立即挂了电话。
等再打过去,却是一个女人接的,女人表示刚刚有个男人借了她的手机打电话。这个男人是谁?他是不是知道什么?为什么说余新春的失踪跟余父有关?民警费了一番力气,才找到这个打电话的男子,他竟然就是余新春的妹夫。余新春的妹夫怀疑是余父与余的前妻唐明秀杀害了他,妹夫之所以有这个怀疑,是因为余家这两年实在不太平。
首先余家一共有五个孩子,除去余新春之外,还有四姐妹。2012年余新春失踪同年,他的大姐服毒自杀,紧接着2013年底一个妹妹自杀,这个妹妹也就是报警妹夫的妻子。据他说,妻子是在回了一趟娘家后突然开始抑郁,没几天就上吊自杀了。通过妻子的反应以及岳父的反应,他发现这件事跟大舅哥的失踪有关,其中还牵扯到大舅哥的前妻唐明秀。
但他也不是很肯定,犹豫再三还是没将心里的怀疑说出来,直到警方开始调查余新春的失踪。听完余新春的叙述,警方先找上余父,听见警察是来问儿子失踪情况的。老人不仅没提供更多线索,反而有些慌张,含含糊糊的说:“他跟我儿媳去打工了。”余新春与唐明秀早在二十年前就离婚了,他怎么会跟着自己前妻打工?
余父来来回回就这一句话,警方只好又找上唐明秀,唐明秀表现得很冷静。没有否认,干脆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正是她杀害了余新春。说起来令人唏嘘,余新春这个人有很多陋习,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其中最大的毛病是好赌,赌到屋里的什么东西都可以卖了,倾家荡产也还要赌。余新春跟唐明秀离婚,就是因为这件事:“辛苦赚一年的钱,不够他挥霍一天。”
忍无可忍,唐明秀跟他离了婚,无奈离婚依然没有摆脱他。余新春依然跟从前一般浪荡,不是找老父亲要钱,就是翻进前妻的屋内偷东西。唐明秀曾寄希望于村委会,可村委会却说你儿子也是他儿子,理论上你们还是一家人。唐明秀被逼得没办法,带着儿子去了城里打工,没成想余新春竟趁她不搬家搬空了所有家具。
大至床、洗衣机、电视机,小至桌子、椅子、碗筷,唐明秀想着自己也就回来几天。没计较这件事,谁知她不计较,余新春自己找上门来了。第二天清晨,她准备做早饭,突然有一个人从后边掐住了她的脖子。是余新春,你抛下我,这次回来是找死。唐明秀怎么可能束手就擒,顺手操起边上的锤子就向后砸去,结果失手砸死了余新春。
随后将尸体丢去附近一个山坡,事情到这还没完,她一个弱女子如何能把一个成年男性的尸体拖那么远?她家里有没有车之类的工具,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唐明秀怎么都不肯说出自己的同伙。余父自己跟警察说出了实情,唐明秀的同伙是他,唐明秀跟丈夫的感情不好。但跟公公的感情不错,出门打工,偶尔还会给他寄点钱。
在余父心里,儿媳甚至比儿子还要亲:“这个人(余新春)一生没有搞过一件好事!”原来余父对儿子也是满怀怨恨,他每次来找父亲,除了要钱还是要钱。不给还会打骂,这么多年,年迈的余父不知道替儿子收拾了多少烂摊子。气恼之下,他曾无数次想过杀了儿子,但因为怕年纪大打不过没动手。
所以知晓唐明秀杀了余新春时,他不仅没伤心,还决心为儿媳隐瞒真相。余新春的妹妹正是得知这件事才会抑郁自杀,她知道父亲跟哥哥的死亡有关,却没法狠心告发父亲。至亲骨肉闹到这地步,也是令人唏嘘,余新春有错。可不管怎么说,也不能私下动手,唐明秀与余父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包庇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311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事出有因,如果不是因为余新春屡屡盗窃、索要钱财甚至意图掐死唐明秀,也不会有唐明秀的反杀及余父的包庇。为使本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余新春有错在先,那么在量刑上,对唐明秀以及余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