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老太求“安乐死”,女婿买来毒鼠强,全家含泪看她服下
2018年5月2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法院第三法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整个法庭笼罩在一片复杂的情绪中,自责、无奈、悲恸,让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为之动容。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公诉人又或旁听人员、辩护人、陪审员、法警等等,都深深的沉浸在同情之中,这次庭审源自于一出家庭悲剧:老太求“安乐死”,女婿买来毒鼠强,全家含泪看着她服下
死者是一名冷姓中年妇女,冷某生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久治不愈。又因为大剂量激素治疗等原因,她体重暴增,骨质疏松。更不幸的是意外摔断了腿,从此只能卧床不起,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只能靠家人照料,实在来说,冷某的丈夫老樊与大女儿小樊还有大女婿张某是很有耐心的。
后来警方调查取证,以及冷某小女儿、张某弟弟等人证明,他们在冷某患病期间都给予了充分照顾。不仅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冷某看病,还向其他亲戚借钱为冷某看病,甚至因此导致家庭困境也没有放弃。“安乐死”是冷某自己提出来的,她受够了躺在床上的感觉,每日看着家里人为自己忙前忙后。却什么也做不了,与废人无异,感觉自己就是累赘。
久而久之产生厌世情绪,不想再拖累家人,遂多次要求张某替她购买自杀用的老鼠药。冷某苦苦哀求,只求尽快解脱,家里人看她这样子也不忍心。拖了许久后,2017年8月27日,张某买来老鼠药。第二天又叫来妻子以及岳父,三个人几经劝告,冷某坚持。老樊只好含泪把药递给妻子,冷某当着丈夫、女儿、女婿的面一口服下,三人跪在床前痛哭。
他们没有采取阻拦或救助措施,喝药后,冷某并没有立即死亡。头脑显然还十分清楚,表示希望自己在死前,再出去转一转。张某便开车带着她在马路上漫无目的的行驶了几个小时,等停车想要询问一下情况时,发现岳母已经没了呼吸。这起案件令人唏嘘,曝光后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安乐死其实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无论在伦理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如此,道德上来说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似乎合理。可中国人儿女讲尽孝,朋友讲关爱,普遍看法是活着比死了好。法律上争议更多,主要是因为安乐死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所以部分人认为经他人主动要求或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应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量刑分为两等,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则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也有人认为经他人主动要求协助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诱骗因素的,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认为在立法没能解决前仍应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可以归为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相约自杀。没有强制或诱骗因素的,不具备故意杀人罪之特征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即故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利。那么按照这条来看,其实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因为老樊、小樊、张某并不是与冷某相约自杀。所以公诉人提出虽然情有可原,却罪不可恕,也就是依然要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三人责任。
但考虑到事出有因,冷某的亲人对他们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法院决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老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小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案件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对裁判的结果也有不同声音。可总的来说,这个判处已经是“情”与“法”碰撞下的刑事司法关怀的结果了,不可不罚却也不忍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