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合肥妻子嫌丈夫挣得少,在卧室贴二维码,丈夫想进得先付款
结婚十年,家住安徽合肥的殷某才发现自己的婚姻,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骗局。这十年里,他不仅被欺骗,还过得格外糟心。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妻子小梦,2011年底,殷某与小梦经人介绍相识。感觉彼此条件合适,人也还不错,是可以一起过日子的那种。便在2012年2月,相识不到半年就领证结婚,那时的殷某还满心期待着幸福美好的婚姻生活。
这让他忽略了种种异常,直到孩子出生后,小梦开始找各种理由索要财产。她嫁过来时索要了一笔高价彩礼,存款所剩无几,但还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殷某占70%,殷父占30%,小梦却鼓动丈夫直接转去她名下。殷某没同意,没多久,殷父病倒住院。小梦趁机再次撺掇,找尽各种借口,什么怕兄弟姐妹抢怕父亲去世成为遗产等等。
殷某依然没同意,她便以离婚威胁,这才点头答应。只是表示要再等一等,结果小梦征得殷某同意后,偷了相关证件就自己去过户了。这让殷某跟她大吵一架,她见丈夫真生气了,表示会拿出12万元补贴公公。这笔钱直到离婚也没有给,理由是都一家人了,还谈什么购房款。几番折腾,殷某对她是彻底没了感情,又因为女儿出生花销增多。
遂前往上海打工,留小梦在合肥带女儿,这一去就是好几年。这段时间倒也能相安无事,2019年春节,两人关系急转直下。2020年春节,殷某因为疫情原因困在家没有收入,小梦对他更为不满。时常出口辱骂,无能、没本事、废物等等,拒绝与殷某发生关系。这也就罢了,最过分的是,她直接将殷某赶去次卧。
还在主卧房间设了门禁,门上贴了个二维码,是她的收款码。殷某要想进卧室,就得付一次钱,哪怕是进去拿衣服、看女儿。一次至少两百,殷父的去世,成了他们夫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眼看着殷父病重,小梦连带着她的父母连番上阵,逼着殷某把房子过户给小梦。为此不让他去照顾父亲,甚至在葬礼上大吵大闹,几次下来殷某再也无法忍受。
小梦的种种举动,不由让殷某怀疑她当初就是为了钱嫁给自己,甚至怀疑孩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殷某的怀疑并不是无端揣测,而是有原因的,事情还得从孩子的出生说起。当初说要结婚的时候,小梦母亲拉着殷某姑姑的手说:“你家姓殷走运了,我家丫头现在正在来月经,到你家是进门喜。”
所以一个月后,小梦说自己怀孕了,殷某与家人都没有怀疑。如今细想起来很奇怪,结婚一个月就怀上孩子,这未免也太快了?更奇怪的是后来孩子出生,七个月后,小梦生下一个六斤多的女婴。七个月的孩子属于早产儿,胎儿出生孕周越小体重越轻,预后越差。小梦生下的女儿却有六斤重,且身体非常健康,殷某原本想要将孩子放进保温箱。
护士却说这孩子属于足月,不属于早产,很健康不用进保温箱。殷某听了护士的话,心里就感觉不对劲,这孩子究竟是早产还是足月?但当时他沉浸在喜得女的开心中,又被小梦指使着干这干那,忙起来就把这事给忘了。现在看穿小梦的真面目,才开始怀疑这件事,为确定疑虑他特意拿着孩子的头发去做亲子鉴定。
虽然早有心理准备,可在看到那份亲子鉴定结果时,殷某还是不由气得手抖。孩子不是他的......这桩婚姻从头到尾都是骗局,小梦故意隐瞒怀孕事实找了他这个接盘侠。待骗得一干二净后再甩手走人,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殷某知晓真相后立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跟这个女人离婚,还要让她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殷某会如愿吗?
首先离婚,他们这显然不属于自愿离婚,自愿离婚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殷某与小梦分居八年,期间有工作原因,也有感情原因。比如说回家共同生活后,小梦依然不让丈夫进卧室,两人长达两年分房睡构成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离婚不是问题,而女方隐瞒婚前怀孕事实,导致男方误以为女方的孩子是自己的。所以与女方共同抚养,起诉离婚还有,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补偿抚养费。
另外隐瞒有孕事实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严重损害男方的名誉以及心理健康,女方应当给付适当精神损失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判处准予两人离婚,小梦返还抚养费并给予8万元精神损失费。不过小梦并不甘心给这笔钱,所以殷某才找来记者曝光,希望利用舆论让她把该给的钱给了。其实像这种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肯执行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即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