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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狼帮”黑老大张永强落网记

法律人2023-06-05 03:39:400

1991年4月1日,山西省运城地区公安处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控诉一个名为“狼帮”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种种劣行。武器精良控制医院,公开举行黑社会“阅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简直是触目惊心,而说起“狼帮”的兴起,就不得不说其团伙老大张永强。张永强出生年月不详,父亲是国营工厂的正式工人,母亲也有正经工作。

本来生活在这样一个家庭中,他的条件远比大多同龄人要好,至少是有机会接受良好教育的。可不知是天性使然,还是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张永强的成长之路逐渐走偏了。不喜欢读书,热衷打架斗殴,十几岁就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小霸王。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三番两次进公安局,父母为他操碎了心。

但无论是父母还是警察,都没法拉住他,他在这条不归路上一去不复返。父母特意为他找关系进了地区传染病医院,虽然只是个锅炉工,不过好歹也算是有份正经工作。他却不珍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还沉迷赌博。常常连底裤都输了,二十来岁的小伙子还得靠父母接济,于是张永强为维持自己的赌博生活开始偷盗、抢劫。

久而久之,他感觉这样小偷小抢也不是办法,起了组成团伙抢的心思。恰在此时,张永强结识了同样不干好事的曲红革、二敢,几人一拍即合狼狈为奸。笼络身边认识的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于1988年组成“狼帮”,后来逐步发展到六十多人。“狼帮”个个五毒俱全,尤其是为首的张永强,他一人就曾强奸妇女十余人。

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的事更是没少干,比如说利用“放鸽”手段进行色情勾引,进行敲诈勒索。曾经一次就敲诈人民币一万元,八九十年代的一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条件差些的人家碰上一次就倾家荡产。如果不肯乖乖给钱,那面临的将是一顿毒打,就拿1991 年4月16日发生的事来说。

张永强赌博输了钱,就找医院制药厂负责人关某索要五千元,关某拿不出也不想给。他便一顿拳打脚踢,甚至挥舞着菜刀追去关某家,威胁说:“你长了几个脑袋,敢和老子作对?”关某被逼得没办法,连夜逃回老家躲了起来,导致制药厂停产。张永强却并不罢休,在医院门口碰上院长,询问关某下落无果竟持枪打碎传达室玻璃。

他不仅成立了这个黑恶势力团伙,还购买、自制枪支弹药武装,俨然一副“山大王”做派。狼帮无法无天,甚至放出话说哪个派出所敢弄他们就常常手榴弹的威力,当地派出所压根拿他们没办法。一年的时间,狼帮所犯下的罪行便多达260多件,平均两天就要做一件犯罪的事。这两百多件案件中,大案要案占了一百多件,许多无辜人被他们打伤打残甚至打死。

不过再无法无天,也有走向末路的一天,有人忍无可忍直接向运城市的公安部门告发狼帮。收到那封举报信后,上级高度重视,4月23日便展开了抓捕行动。当时的法律还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但有一项流氓罪,即: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该罪是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后来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流氓罪犯罪情节严重,或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流氓罪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相同。

所以即使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光这一项,也足以判处狼帮主犯死刑。不出意外,狼帮老大张永强被判处死刑,其余成员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作恶多端,为祸一方,这是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至此,嚣张一时的狼帮覆灭,当地人的生活终于重归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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