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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盗窃时被狼狗撕咬致死,家属索赔66万,法院判决申正义

法律人2023-06-05 06:31:400

“他不来偷东西,我家的狗就不会将他咬死!”广州某法庭上,被告李某这样为自己辩解,还显得有些委屈。而原告连某的家属撕心裂肺的哭着:“如果不是你养的两只狼狗,他怎么会死?”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休,各说各有理。这便是广东轰动一时的狗咬小偷事件:广州一男子盗窃时被狼狗撕咬致死,家属索赔66万,法院判决申正义

事情还要从李某说起,他家里的经济条件不错,有一栋别墅。因为担心有小偷盯上自家的财产,李某便在别墅里养了两只狼狗,反正地方够大。他也不差这点钱,养两只狗防贼没有问题,而且他本人也比较喜欢狗。可没想到这一养,就让他无端惹上一桩麻烦事,他的狗把一个入室盗窃的窃贼给咬死了。

这个窃贼便是连某,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不想着靠自己的双手努力过上美好生活。反倒是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没有稳定的工作。不是靠坑蒙拐骗就是靠小偷小摸生活,在案发前就因盗窃有过两次刑事处罚、两次行政处罚。说得上是屡教不改的惯犯,四次入狱并未能让他有所收敛,连某出狱后依然过着从前那种有钱就挥霍没钱就去偷的日子。

案发当日,他晃悠到了李某的别墅门口,发现这家人装修不错便起了歹心。遂拿出看家本领翻墙入院,结果一进去就发现别墅主人虽然不在家,却养了两只狼狗看家。一般人看到这两只狗,多半吓得打消了歹心,但作案经验丰富的连某却不这样想。或许是自恃艺高,或许是不甘心好不容易找到的有钱人家,他爬出去两个小时后又爬了回来。

给李家的两只狼狗丢了两块骨头,那两块骨头是有毒的,他想毒倒狗后行窃。没一会儿,狗吃了有毒的骨头倒地不起,连某发现没有了狗叫声。以为狗已经死亡,翻墙入内,没想到的是刚一落地就把倒地的狗惊醒了。这两只狗不知是中毒不深,还是太过顽强,发现有人闯入家中立即冲上去一阵撕咬......连某的惨叫声顿时响彻整个村。

邻居听到后赶来查看,结果发现了这一幕惨剧,立即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才通知主人李某回来,此时连某已经死亡,李某只见到了他被撕咬得惨不忍睹的尸体。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某当时并不在家,他不构成犯罪。倘若是他教唆狗咬连某,从而导致连某被咬死,那么他的行为才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是李某并没有唆使狗去咬连某,那么他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李某考虑到人到底是死在自家。提出虽然自己没有错,依然愿意赔偿4万元,权当是人道主义赔偿了。谁知连某的家属却并不罢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66万元。实在来说这有些无理取闹,狗确实是他的,可连某有重大过错行为在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狗是李某的,造成损害即使不是他的错。不负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给予赔偿。

不过这一条有个前提,那就是被侵权人没有错过,而被侵权人连某在这起事件中有重大过错行为。是他入室盗窃在先,是他非法侵入李某住宅在先,狗只是尽了自己看家的责任。至于不慎将人咬死,实在是狗的智商只有那么多,无人干涉的情况下没法要求它懂得赶走和咬死的区别。且值得注意的还有一点,连某来过两次,他很清楚院内有两只狼狗。

作为一个成年人,他该清楚狼狗的攻击性,却依然在强烈的盗窃欲望下。购买带毒的骨头后返回,企图毒杀狼狗后实施盗窃,如果不是他盗窃或贪欲过重是不可能导致死亡的。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李某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只是两只咬死人的凶犬得做无害化处理。连某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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