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深圳75岁老太摔倒,公交司机好心救人反遭索赔,结局大快人心
年近八旬的老人摔倒后起不来,这谁看见了不揪心?2014年3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的街头便发生了这一幕,一位75岁的陈姓妇女出门买菜。乘坐公交车下车时,不知是年迈腿脚不便,还是一时没站稳摔倒在地。然而看着陈老太因疼痛发出虚弱的呻吟,边上的围观群众却没一人上前搀扶,只是围在旁边轻声讨论。
他们在犹豫要不要扶,因为不知道扶了换来的是感激,还是讹诈。2006年的彭宇案,2011年的许云鹤案还历历在目,怕惹祸上身所以不敢扶。正准备关门发车的公交车司机马师傅看到这一幕,善良的他没有犹豫,立即下车询问陈老太情况。陈老太没有回答马师傅,只是喊着自己的腿好痛,说着撑不住晕了过去。
见此,马师傅也不好丢下她不管,用手机录下情景后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陈老太左腿摔伤严重,已经骨折。由于她的家属还没赶到,情况紧急,马师傅垫付了两千元的医药费。却没想到,好心到这个地步,换来的竟是咒骂与倒打一耙。陈老太醒后称自己不是意外摔倒,她一只脚还没下车,司机就仓促关门。
这才导致她摔倒,所以司机要为此负责,负责所有医药费并支付一笔赔偿。不光如此,陈老太对着马师傅还咒骂不断,扬言要他好看。一时间,马师傅是又气又怒,自己这是救了一个白眼狼?解释、争执几次无果,马师傅前往公安局报了案,希望公安机关能还自己一个清白。警方介入调查,很快查出了真相,是陈老太自己摔倒的。
证据有两样,其一监控,案发站台附近正好有监控。将车与陈老太的行为全拍了下来,通过监控可以看到,陈老太是在停稳车后下的。并且不是一下车就摔倒了,而是跨过台阶时,没站稳摔倒在地。与马师傅的停车压根没关系,其二证人证言,当时不少人都看见了这一幕。造成损害才应该负责、赔偿,没造成损害,让马师傅负责、赔偿很没道理。
故警方当时便表示这事跟马师傅无关,他无需负责,陈老太家人应返还两千元垫付费。谁知陈老太与儿子练某绝口不提赔偿,继续称马师傅“或多或少存在责任”,指责马师傅面对一个摔倒老人冷漠自私。并表示要请律师介入,更对马师傅向媒体诉说冤屈不满:“把事情搞这么大,只想到他自己,也不想想我的父母。”
其实就算他告上法庭,法院也不会支持这种无理取闹的诉求,因为法律不是谁闹谁有理。这起案件中,马师傅有充分的证据、证人、证言表明陈老太的摔倒与他无关,练某与陈老太揪着他不放无非是想倚老卖老讹点钱。案件曝光后,铺天盖地的谩骂声落到了陈老太母子身上,他们真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不过很可惜的是,并未能追究陈老太及儿子的刑事责任,他们的行为难以构成犯罪。顶多能控诉他们侮辱、诽谤侵害名誉权,但控诉侵害名誉权只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赔偿金,且这类控诉很难成功。大多是赔礼道歉了事,最后马师傅所在的公交公司为他召开了好人好事表彰大会,并给予三千元的奖励。
扶不扶原本是最简单不过的助人行为,然而却因为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它成了一个道德难题。说到底还是因为老人讹诈几乎没有任何成本,运气好了不光有医疗费,还可能有赔偿。运气不好没有任何损失,也不会有惩罚,法律关于这类事件仅出台了保护好人的条文。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却并没有老人摔倒讹诈的条文,因为这事不好定义,所以他们肆无忌惮。仗着自己年纪大,仗着自己摔倒,无视社会公序良俗讹人。正是有这类颠倒黑白的人,才导致人跌倒不敢扶的尴尬局面。这不仅是社会的尴尬,也是司法的尴尬,或许只有某天老人讹诈受到惩罚才能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