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一高管收到与陌生女子照片,报警后警方查出系列大案
2011年3月7日,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汪先生收到了一份来自武汉的快递,快递不是他买的。里边的东西反而还把他吓得不轻,那是一张照片和一封信,照片为男女luǒ照。男的是他,可女的却并不认识,而那封信里则说:“在一周内将50万元打到某某银行账户,否则将这张照片寄给他的家人、同事,让他身败名裂!”
汪先生有些懵,在他记忆里,从没跟陌生女子拍过这样一张luǒ照。仔细检查发现,照片中的男子样貌虽然跟他一模一样,身材却大为不同。也没有他身上那颗显眼的痣,由此汪先生判断照片是经电脑技术处理过的假照,他意识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案。不过汪先生有点犹豫,如果不管它,万一对方真将照片泄露出去怎么办?
他是某公司的高管,这样的照片传出去,不管真假都会引起恶劣影响。更何况就算他说照片里的人不是自己,又有几个人会相信呢?到时候,他总不能脱光去证明清白吧?左思右想,置之不理不行,给钱也不行。若对方尝到甜头,拿这事不断威胁怎么办?他决定报警,只有报警查出幕后操纵者,让对方绳之以法才是最稳妥的。
接案后,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侦大队以敲诈勒索立案侦查。调取快递寄出地的监控录像后,发现寄出快递的是一个身高一米七五,体型微胖的男子。说起来,该快递站的工作人员对他有点印象,因为他一口气寄了48个快递。查询发现,这些快递大多寄往某公司、某写字楼,一看就知道收件人的身份不一般。
不过可惜的是工作人员并不能详细描述出他的样貌,监控又不是非常清晰,更重要的是他留的名、手机号全是假的。这样一来,警方难以锁定具体的嫌疑人,只好转变方向。那便是提供的银行账号,不成想这一查,查出了系列大案。该银行账号是一个闵姓男子的,2009年在湖南一农行办理,但他并不是寄快递的人。
更离谱的是2011年3月,闵某又在江西南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也不是他本人办理的。也就是说,此案目前出现了三个犯罪嫌疑人,寄件人、闵某、办卡男子。除去闵某,另外两个人就没暴露过真实身份,他们究竟是谁?沿着2011年3月那次办卡记录,警方意外发现该男子还使用同样的手机号办过几张不同的银行卡,这几张银行卡的身份证都不一样。
到这儿可以排除闵某的嫌疑了,他应该也是受害者之一,是这个办卡人拿了多人的身份证办了多张银行卡。他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每次办卡都会有意遮挡面部、低头,但百密终有一疏。他使用的身份证是本人的,警方将手机号使用者与监控视频几经比对,才确定了这一信息。办卡人的身份浮出水面——湖南娄底男子龙志育,5月23日龙志育落网。
当时跟他一起的还有一个叫禹国平的男人,两人身上搜出37张身份证和3张银行卡,龙志育、禹国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犯罪事实。办理这么多银行卡,自然不是自己用,而是卖给一个叫“庆哥”的人。身份证也是他提供的,待银行卡办理好后,“庆哥”再以每张70元的价格回收。
此时问题又出现了,龙志育承认违法办卡事实,却不知晓luǒ照、敲诈的事。也就是说这起案件有两个团伙,一个是luǒ照敲诈,一个是违法办卡。要想知道luǒ照敲诈,还是得找到庆哥,庆哥此人颇为狡诈。他每次给龙志育的收件地址、电话号码都不一样,两人也从来没在线下见过面,不过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线索。
他们有大量交易记录,核对这些交易记录发现,有一个叫“徐庆双”的人出现频率最高。这这个人很有可能就是庆哥,确定徐庆祝的信息后,警方立即出动将其抓捕归案。徐庆双供述的同样只有违法办卡、售卡,对luǒ照敲诈不知情,他卖过的银行卡太多。且交易比较隐秘,毕竟大家干的都是违法犯罪的事,实在记不清闵某银行卡卖给了谁。
值得一提的是,在查龙志育、徐庆双的同时,湖南衡阳警方还顺带查出了另一起大案。以深圳男子魏建明为首的团伙跟徐庆双干着同样的事,从废品站等渠道收购捡到的身份证,随后使用这些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徐庆双一案仅是百余张身份证,魏建明一案却牵出六万张身份证,可想这一灰色产业链的庞大。
当然这一案是这一案,luǒ照敲诈是luǒ照敲诈,还得继续查。从徐庆双处得不到线索,警方只好继续监控涉案账号,等待月余终于有了动静。这一次是有个被害者大概真怕照片泄露,乖乖给了部分钱,于是敲诈人前去取钱。通过取款的监控视频锁定了样貌特征,luǒ照敲诈一案才算是正式落下帷幕,此案两个团伙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千至五千为数额较大,三万至十万为数额巨大,三十万至五十万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