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太家中被害,凶手竟是24岁女邻居,作案原因荒唐至极 案例
2012年12月23日10时许,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某村,村民张某芝走进东屋后看见了让她骇然的一幕。躺在炕上的婆婆陈老太已经昏迷,满头是血,脸上、枕头和被子上㛑是血。张某芝急忙跑去找村医范某,范某对自己医术还是有自知之明的,感冒发烧可以治。这都被砸得面目全非,以他的医术和村里的条件怎么可能治得了?
没有办法,张某芝只好叫回丈夫陈某拨打120,将崔老太送去丰润区人民医院。无奈医院看过以后认为伤势太重,老太太又年纪了,器官衰竭。治也可能治不好了,没有抢救必要,还是回家料理后事吧。第二天办理出院手续后回家,28日凌晨1时许,陈老太死亡。起初张某芝还以为婆婆是自杀,毕竟她长期卧病在床,脾气越来越不好。
比较悲观,厌世自杀不是没有可能,但事后越想越奇怪。一个长期卧病的老太太,就算有决心下这个手,也没这个力气啊。更奇怪的是老太太主要伤在后脑,谁自杀会盯着后脑?这位置正常人用力击打都很难,何况是一个九十多岁的卧床老太,遂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确定,陈老太系被他人打击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自身疾病及年老体弱等原因在死亡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凶器是陈家的一把木柄奶头锤,凶手的身份不难确定,她便是陈家邻居王某静。
只有她有作案时间,案发当天,王某静带着女儿找张某芝的孙子玩。当时另一位邻居陈某家也在,两个小孩在院内玩耍,她们三个大人便去了东屋与陈老太聊天。没一会儿,陈某家说要回家做饭,张某芝送陈某家出去,顺带在院子里捣鼓了一下自来水。期间王某静并没有出来,而是在里面又待了一段时间,五六分钟才出来。
张某芝招呼她去屋里待着,结果一进去,就看到了满头是血的陈老太。短短几分钟,并没有别人经过那房子,只有王某静与之独处。随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某静刑事拘留,王某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远亲不如近邻,同为邻居,王某静为何要对一个九十岁的老太太下这样的狠手?
她的动静十分荒唐可笑,仅仅是因为出于畸形的“爱女之心”,王某静经常带着女儿去陈家玩耍。老太太年纪大了,又因为腿折了只能坐在炕上,身体不好。脾气也不好,时不时因为一点小事就想打人,对着自家人如此。对着外人也是如此,一次因故想拿东西砸王某静但没砸到,王某静又认为女儿经常哭闹是看见陈老太害怕。
与丈夫因女儿哭闹发生争吵后,遂对陈老太产生怨恨,本来碰上这种事不去陈家就好了。丈夫也这么劝过她,可她不听,依然来往。日积月累,怨恨越来越深,起初碍着边上有人不好如何。案发当日正好碰上独处,王某静望着躺在床上的崔老太,再也遏制不住自己的歹心。拿起了边上锤子痛下狠手,搭上一条人命,前因后果就是这么荒唐。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司法鉴定,显示王某静并无精神病。她的举动大概还是出于自己的小心眼,将自己的不如意发泄在别人身上,其心肠之歹徒难以想象。虽然王某静的辩护人称陈老太的死亡结果并非完全是她的加害行为所致,可若不是她的加害,陈老太就算再年迈体弱也不会这么快离世。
王某静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静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目的极其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当重惩。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王某静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某静也算是为她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思想愚昧、性格偏执,最终无端断送了一条人命,也害得自己深陷牢狱。其女也将背负杀人犯女儿的名声,将来日子恐怕不好过,她对女儿的“爱”已经变得畸形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