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女司机撞倒小孩后态度嚣张,民众愤怒掀翻她的车
济源市西关小学位于市区最繁华的宣化街上,每当放学之际,该路都会比较拥堵。人多了难免磕磕碰碰,2013年5月24日17时40分许,这儿便发生了一起碰撞事件。由于车主的狂妄,该事件从十分普通的碰撞升级为群体事件,造成大量现场市民聚集围观。当时那辆车为躲避高峰路况,违章行驶在人行道上,不慎将一名刚放学的十岁女孩撞倒。
本来这就是肇事司机的错,谁知她不仅不道歉,反而开口辱骂小女孩:“走路也不看路。”小女孩父母气不过,与之发生争执,遭到司机殴打。过路群众看不下去了,你撞了人,怎么还要打人呢?孩子也没什么大碍,劝她道个歉,也就解决了。可司机不管不顾,扬言:“知道我是谁吗?我后台硬着呢?”
她或许是想借这话吓走对方,不成想激怒了围观市民,原先他们还是好好劝。听见这话就怒了,要求她给个说法,司机见引起众怒想强行离开。围观市民说敢走就砸车,结果她又说了件火上浇油的话:“砸吧,我钱多的是。”这下市民更是群情激奋,后来警察赶到都劝不下来,群众要求她必须道歉。
司机上了警车才算是脱身,愤怒的群众见拦不住她,转向涉事车辆。怒而将其掀翻,据说还有一位醉酒者,企图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纸箱丢入车内烧车。此说法未得到在场群众认可,若真焚烧或构成放火罪,从其中可以看出群众的愤怒。由于围观的群众太多太愤怒,直至当晚11时50分许,警方才顺利将车辆拖离现场。
闹到这个地步,说起来都是那句后台硬惹的祸,那么肇事者究竟有没有后台?起初网传肇事者姓毕,她姐姐是济源市某领导的儿媳,该事件也因这一曝光扩大。仇官、仇富,人们越发愤怒,认定毕某就是女版“李启铭”。一时间网上骂声如潮水般袭向毕某乃至她的家人,要求彻查毕某,彻查她后台的声音越来越大。
但是济源市公安局调查发现,网传为虚构,肇事司机确实姓毕。却没有高官儿媳姐姐,亲戚里连当官的都没有,她乃至全家都是普通人。毕某自己于2012年辞职后一直没上班,在家照顾母亲、小侄儿,未婚无业。
她的父母、哥哥都是某煤业公司的工人,嫂子同样是工人,家里的姑姑舅舅姨姨都是农民。别说当官,大多文化水平都不高,跟官、富压根扯不上关系。5月26日,毕某在济源拘留所接受记者采访,极力为自己辩解。
称呵斥小女孩是不理智时脱口而出,十多分钟后也给对方赔礼道歉了,可围观群众却说这事不能就这样了了。她便建议对方报警,谁知警方赶到现场,围观者依然不同意将车拖走。至于“后台硬”、“钱多”那些话,毕某表示自己从头到尾都没说过,是虚构的。
不过毕某这话是实话实说,还是为自己辩解说一半隐瞒一半并不好说,要知道若仅仅是这样不可能引起众怒。从毕某的描述来看,就只是一个简单的碰撞事件,如果是这样民众为何愤怒得连民警也拦不住?只能说她当时确实有些口无遮拦,非得要好面子装作有后台,期望以此吓住对方。结果不仅没吓住,反而惹得群情激愤,将这起交通肇事案演变成一个群体事件。
查清情况后,警方作出了处罚,首先是毕某本人。事发当时,她的血液中未有酒精含量,但有使用伪造车牌、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各行其道等行为。并在争吵中殴打他人,其行为已经违法,《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六条: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后提供驾驶证,但行驶时有违法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交通违规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3150元,驾驶证计12分。行政处罚治安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这两项分别予以执行,也就是说她将被拘留19日、罚款3650元、驾驶证计12分。
另外她这一违规,误打误撞查出涉事车辆系卢某(毕某好友,车主)非法购买使用,涉嫌伪、变动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法律,卢某也得获惩处: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3000元,没收伪造号牌,驾驶证计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