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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少年为救人溺亡,被救者说:他自己倒霉,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法律人2023-06-07 06:04:130

前不久的判决,让刘鑫江歌案再度引发热议,这起案件让世人看到了人性的自私和丑陋。朋友被威胁,江歌挺身而出,却惨遭杀害。然而她保护的刘鑫却是个白眼狼,一门之隔还能无动于衷,甚至事后不知感恩还要刺激江母。可谓是极度自私,但事实上像刘鑫这样的人并不少见,此前2010年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15岁少年因救同学溺亡,被救者却大骂死了活该......

2010年6月7日午后不久,家住吉林省图们市的杜某梅接到学校老师电话:“你家孩子出事了,快到大河这边来!”杜某梅当时心里就一紧,感到不妙,急忙请假打车去嘎呀河边。结果只在岸上看到儿子的衣物,得知儿子已经落水不见踪影后,她昏了过去。嘎呀河是图们江最大支流,水流湍急,落差大。

一个十五岁的孩子掉进去迟迟不见踪影,很有可能已经遭遇不幸了,事发后几十个人在河里潜水寻找都没找到。不过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总不能让孩子一直在水里泡着,杜家与安家在接下来几天又雇船打捞。6月13日,也就是事发6天后,人们在溺水处下游4公里的河中岛上找到了安丰龙的尸体。安丰龙,1995年出生,事发时是图们市六中初二某班在校学生。

五个孩子家长托学校每人送来一千元,除此之外,被救男孩及其家长始终没有露面。也不是想要被救者如何补偿,最起码感激、吊唁还是要有的吧,被救者不仅不感激还不承认安丰龙是见义勇为牺牲的。小硕父母却声称救儿子上来的是小佳,安丰龙是自己失足溺亡,是他倒霉。所以他们没有赔偿责任,不过基于道义,他们愿意给三千至五千左右的补偿。

但同学小硕因拖鞋不慎冲走,去捞鞋时掉入河中,善良的安丰龙与另一名同学小佳急忙跳入水中营救。小硕经两人搭救被拉上岸,可安丰龙却因为体力不支沉入一个三米多深的坑中,结果便发生了悲剧。孩子的离世让家里人伤心欲绝,可他们在伤心之余更多的是愤怒,事发后图们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以及10万抚恤金。

五个孩子家长托学校每人送来一千元,除此之外,被救男孩及其家长始终没有露面。也不是想要被救者如何补偿,最起码感激、吊唁还是要有的吧,被救者不仅不感激还不承认安丰龙是见义勇为牺牲的。小硕父母却声称救儿子上来的是小佳,安丰龙是自己失足溺亡,是他倒霉。所以他们没有赔偿责任,不过基于道义,他们愿意给三千至五千左右的补偿。

这番话可谓无耻至极,法律上见义勇为形成的条件是: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当时有危险的是小硕,安丰龙明明在岸上好端端的,却为了救他毅然跳下水。

倘若不是为救人何必再下水,也不会导致溺亡,这显然已经构成见义勇为。图们市见义勇为委员会认可,其他四名同学以及目击者也作证就是为了救他才下水的,足以见得小硕父母的说法不过是为躲避责任扯出的谎言。另外附近一沙场也存在问题,因为该沙场的违规操作,才会导致涉事地点出现一个三米多深的大坑。

如果不是沙场开采后没有回填,这个坑也不会出现,而沙场不仅违规开采还没在附近设立警示牌。所以杜某梅将小硕的监护人、沙场、沙场审批部门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认责任,共同赔偿47万元。

法院经人审理认为三方确实需要为安丰龙的死承担责任,故判沙场、水利局共同赔偿25万元,判小硕监护人赔偿1万多元并道歉。小硕父母不服气却也没办法,经此一事,当地人都看清了他们一家的丑恶嘴脸。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历来的传统美德,也是该被鼓励、提倡的正能量行为,它不该因部分卑鄙无耻、自私自利的人消沉。好在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设立了诸多“好人条款”,为做好事者“撑腰”。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有了以上这些好人条款,再也不怕做好事被人诬陷,做好事反而见义勇为者吃亏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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