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内蒙女子16万买房,15年后拆迁获赔419万,买家竟反悔想收回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性。有时候,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道德沦丧,甚至是泯灭人性。所以在面对任何跟利益有关的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至少要保证自身的行为合法。否则被贪得无厌的人抓住漏洞,那真是有苦说不出,“无效”的契约一案便是例子。
2003年7月18日,时年33岁的魏某丽考虑到孩子渐大,现在住的房子有些小了。恰好当时手里也攒了一些钱,便想要买套大一点的房子以供居住,这天在某报纸上看到一则卖房广告觉得还不错。房子在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菜市场附近,不管是地段还是大小又或者价格,都是魏某丽比较满意的。
遂联系上卖家刘某云,说起来刘某云卖了家里的老宅院,也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她的丈夫前几年生了一场重病,几经治疗依然没挽留住生命,为给丈夫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并欠下一笔钱,如今这笔钱等着还,家里的小儿子又还要读书。靠她微薄的工资,搞不好耽误儿子学业,所以她想到了卖掉老宅院。
老宅院一共547.68平方米,刘某云报价15000元,出于急用钱降低了一点儿报价。魏某丽看了房子觉得还不错,决定买下房子,因为对刘某云的同情还加上5000元凑了个16万。交易完成后,两家各忙各的生活,此后十五年都没有交集。魏某丽这边自然是住进了新买的房子,刘某云拿着卖房钱还了债,又用剩下的2万多在自家承包地盖了4间大棚房住。
然而十几年后的一个项目,两家再次有了交集,这是因为那套老宅院要拆迁了。2017年10月,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根据初步估算,那套房子至少能够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赔偿,16万到419万可是翻了二十几倍。还没等魏某丽从拆迁的喜悦中缓过来,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刘某云跟两个儿子将她告上了法庭。
刘某云的诉求是,她与魏某丽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魏某丽返还房屋宅基地及相关证件。原来她们的买卖是有问题的,魏某丽是城市户口,但刘某云家的老宅属于农民住宅。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魏某丽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是城市户口,按照规定不能取得该房产。如果是1999年以前的买卖还好说,按不溯及既往原则,他们的买卖不受1999年出台法律约束。
问题是她们之间的买卖发生在2003年,那么就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当支持刘某云的申请。不过因为补偿拆迁还在意向阶段,一审法院并未同意刘某云母子的诉讼请求,2010年10月核实拆迁金额。此时魏某丽也反应过来了,十五年前买的房子,现在一看拆迁就想要回去?不等二审,魏某丽反将刘某云告上法庭,认为争议房屋以及拆迁款就是自己的。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呢?如同上边所说,她们之间的买卖是不合法,按相关规定应当支持刘某云诉求。可是从整起案件前因后果来看,支持刘某云显然对魏某丽不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院决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买家购买房屋后没有进行翻建、扩建,可以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有翻建、扩建,则要保护购买人翻建、扩建的利益,根据这一原则。魏某丽购买房屋后,自己出资扩建的284.81平方米的有证房屋产生的拆迁收益,应归魏某丽所有。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割,法院判定的这个过错比例是:魏某丽享有70%份额,刘某云享有30份额。
2018年12月18日,根据上述依据,法院判处所设4195759元的房屋。魏某丽享有其中的3822836元,刘某云三人享有372923元,驳回其他诉求。三十多万将近四十万,虽然相较三百多万不算什么,但平常来看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了。倘若当初魏某丽购买房屋合法,也不至于让刘某云揪住漏洞,趁机捞得三十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