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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恶母用火钳烧烫后烙10岁儿子致死,获刑十一年

法律人2023-06-08 14:09:180

世界上每一份职业都需要进行考核,唯独父母不需要,于是有些不负责任的人成为了父母。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只会给孩子带来悲剧,他们自己却从未意识到,一昧将错推到无辜的孩子身上。此前贵州发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一位脾气暴躁的母亲因为过于严苛的教育,竟将十岁的儿子活活打死。

兰某,1987年生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初中文化水平。毕业后便在家里务农,等到了年纪,经人介绍嫁给了雷某。雷某亲生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便离异了,夫妻俩都不想收养这个孩子,将其送给一对无法生育的亲戚抚养。大概是好不容易得来的儿子,养父母对雷某极其宠爱,生生将他养坏了。

哪怕是有了家庭有了妻子有了儿子,还是整日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兰某嫁给他后,两人没少因为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雷某因犯罪入狱。他给妻子留下了一堆烂摊子,兰某于情于理都得对此负责,可她连自己都养不活。只好将孩子丢给雷某的亲生父亲,接着雷某亲生父亲又将孩子丢给自己父亲、雷某养父母,小叶就这么一直在东家、西家、南家四处颠沛。

到九岁那年,雷某的养父母也无力照看这个孩子,小叶才被送回亲生母亲兰某身边。长期处在这种疏于管教的环境,得不到父母的关怀与爱,小叶长成了一个不良少年。说谎、逃课对他来说都是手到拈来,说到底,小叶之所以会长成这样。都是因为有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但凡雷某、兰某多为儿子考虑考虑也不至于闹成这样,兰某却未意识到自己的失责。

如果你种了一棵树,它长得不好,你不会责备它,你会观察它长得不好的原因。你永远不会责备树,然而你却责备你的孩子,就像此案中的兰某。她发现孩子一身坏毛病,想的不是怎么去改正,而是选择棍棒教育。殊不知这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本就是关系不怎么亲密的母子,这样一来更是没有好好谈的可能性了。

十岁的孩子,还有接受教育改正坏毛病的机会,如果兰某知道怎么去照顾他。他就会像一棵树一样长得很好,无奈的是,兰某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教育的错误。将所有的错都怪在孩子身上,发现自己的打骂起到反作用,便采取更极端更暴力的方式。起初拿扫把打,后来用鞭子抽,再后来直接用烧红的火钳烫。

仅仅因为孩子的一时不听话就下如此狠手,难以想象,这是一个亲生母亲会做出来的事。久而久之,小叶受不了母亲的殴打,选择离家出走。可惜的是十岁的孩子走不了多远,很快被兰某找回来,这一次出走让兰某彻底陷入疯狂。失去理智的她,似乎在儿子身上看到了丈夫的影子,恨铁不成钢之下下手更加狠辣。

木棍殴打,打断了就换钢管,持续殴打一个多小时。期间小叶被打得呕吐,哭喊着求饶,都没能唤醒兰某的母爱。一直到她实在没有力气了才停手,却并未想着送孩子去医院,而是径自走进房间睡觉。谁也不知道小叶是什么时候离开人世的,究竟是被殴打时还是兰某沉沉睡去时,难以想象他死前多么绝望。

等一觉醒来,看见小叶冰凉的尸体,兰某才意识到自己究竟做了什么。她杀人了,杀的还是亲生儿子,兰某彻底崩溃了。在双重压力下于当日向警方投案自首,虽然造成了小叶的死亡,但兰某主观并无杀人的故意。

故她的行为只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罪并罚,兰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希望她能在监狱好好反思自己的罪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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