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一女老板持铁棍暴打女儿被捕:她30岁还没有男朋友
结婚生子,在当代年轻人心中其实已经没那么重要了,相反更加崇尚自由。觉得一个人无拘无束,不必顾虑另一半如何孩子如何,也不用应付公婆妯娌那些麻烦事儿。所以当没碰上合适的人时,当代年轻人干脆选择不结婚,家住常州的林小姐便是这么一个情况。但让林小姐万没想到的是,自己不急,母亲反倒因为这事将她暴打一顿。
2019年9月8日,常州警方接到报警,一女子称被母亲用棍子打。待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母亲王某与女儿林小姐还在吵个不停,林小姐一见民警便激动不已:“手上破的地方全是她打的,后背、腰、腿都受伤了,用铁棍打!”王某见状干脆承认:“我想打死她!惯的!”又说:“我打的是我自己女儿!”
听王某这语气,似乎是女儿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似乎自己的女儿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打。事实上,林小姐被母亲打并不是因为做了什么错事,仅仅是因为三十岁了还没结婚。而她跟母亲之间,说得上是积怨已久,林小姐生于1989年4月。老一代的人,多多少少有些重男轻女思想,林小姐父母便是如此。
眼见生出的是个女儿,便没有多上心,健康活着就行。对两年后生出的儿子却大为不同,撒撒娇就可以轻而易举得到想要的,新衣服、新鞋子、新玩具。这么多年的冷待,这么明显的对比,说没有怨气那是不可能的。为此,林小姐大学去外地后便不常回家,只有过年才回去几天。如果一直这么下去就好了,可惜的是现实很冷酷,2017年下半年公司裁员。
林小姐很不幸地成为了被裁的一员,她的学历只是专科,在年龄上也没有优势。找来找去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无奈回到常州老家,平时在母亲开的店里帮忙。矛盾就是这个时候开始的,自从林小姐大学毕业,母亲王某便一直催着她找男朋友、结婚。起初林小姐以工作繁忙为借口推脱,这下是没有借口推脱了,王某接二连三的给她安排相亲。
三十岁了还不找对象,还要赖在家里多久?林小姐呢觉得单身生活很潇洒自在,加上没有找到合适的,也不愿将就。相过几次亲都没成,本就对女儿不待见的王某为此恼怒不已,多次对其冷嘲热讽。时间久了,林小姐积累多年的怨气彻底爆发,指责母亲重男轻女。这么多年从来不顾自己的感受,给弟弟买房出手大方,自己却连住都要说三道四。
结果母女二人爆发争吵,早在这一次怒而报警之前,王某便多次对女儿动手。在她看来,父母给儿子买房天经地义,父母教训女儿也是天经地义。无法忍受女儿回嘴的她,多次用棍棒、徒手殴打过林小姐多次,8月还当着警察的面想动手。民警也多次让她们签下《调解协议书》,多次发放家暴告诫书,告知打人的后果。
但王某无动于衷,依然对女儿肆无忌惮的殴打,直到林小姐实在受不了报警。司法鉴定显示,林小姐腿部、臀部、手肘多处有损伤、淤青,达到轻伤程度。林小姐大概也是对父母心灰意冷,表示这次不愿再谅解母亲,王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首先是否结婚,那是林小姐的自由,即使亲生父母也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次,哪怕她是林小姐的亲生母亲,也不能随意动手殴打。《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倘若情节再恶劣些,或构成刑事犯罪,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林小姐的不谅解,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由其丈夫与女儿商量调解事宜。林小姐表示要母亲答应赔偿八万元损失费才可谅解,不过她说是这样说,后来经劝解还是选择了和解。王某在看守所待了一个月多月,接受警方批评教育后,由家人保释离开看守所。此案并没有后续,只希望一个多月的批评教育,能让重男轻女的她悔悟过来。
好端端的母女关系闹到这个地步,很大程度是王某的重男轻女所造成的,她生为女性却从来不体谅同为女性的女儿。偏心也太过,为儿子买房就认为是天经地义,对女儿在家住就嫌碍眼。当然,这不是说林小姐就没有问题,她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学会独立。如果不想要结婚,大可以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即使父母念叨也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