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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女子见一学生很像自己,调查发现她是死亡12年的女儿

法律人2023-06-08 22:01:400

2012年3月的一天,江苏省赣榆县某中学门口站着一个三四十来岁的中年妇女,她正焦急的观望每个出来的孩子。但女人并不是来接孩子放学的,而是来查证一件事,她的女儿究竟有没有死?中年妇女名叫何某彩,赣榆县何家庄村人,何某彩之所以有这样奇怪的举动还要从十二年前说起。2000年,何某彩的丈夫孙某才因为醉酒与人打架,被判处劳教一年。

当时她怀有三个月的身孕,在丈夫进入监狱后,不得不一边照顾十一岁的大女儿。一边挺着孕肚下地干活,大概是因为太过劳累,到八个月的时候就出现了早产迹象。无奈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家里条件实在不好,何某彩没舍得去医院。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找接生婆朱某花,大医院收费百八十元,朱某花只收费三十五十。

在朱某花的小诊所里,何某彩生下一个女儿,可这个女儿有些奇怪。自从生下来一声也没哭,还没等何某彩查看这是怎么回事,朱某花便说:“孩子不行了。”听闻这话,何某彩是心如刀割,亲生的女儿一生下来就夭折怎么可能不心痛。想着孩子死了,看了也是心疼,加上家里还有一个女儿等着她照顾。

何某彩也就没有再去看一眼孩子就走了,后来孙某才被释放,为避免难过也没有过多提起这个早产的孩子。2001年,夫妻俩又生下一个小儿子,儿子的出生更是淡化了失去女儿的悲痛。一直到十二年后,也就是2012年,何某彩的妹妹突然打电话跟她说了一件奇怪的事。隔壁村有个十二三岁的学生,跟她长得特别像,有人见着了就问是不是他家把女儿给别人了。

挂断电话后,何某彩寻思十二三岁、特别像,会不会是自己的女儿没有死?心里念着这件事,她又特意去妹妹给的地址打听,见到的人都说她跟那女孩确实像。按村民的原话就是:一模一样,一看就知道。而女孩小静也确实不是朱家亲生的,据小静养母朱某叶说,孩子是她在村口路边捡到的。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何某彩便趁着中午放学,特意蹲学校门口观望。

当亲眼看到那个孩子后,她的心里不由一惊,这真的太像了。恰好在这个时候,她又得知另一件蹊跷的事,朱某叶正是当年为她接生的朱某花的三姐。带着疑惑,何某彩找上门询问朱某花,小静究竟是不是她的女儿?起初朱某花不肯承认,后来才说小静确实是何某彩的女儿,DNA鉴定也证实了这一事实。

对于孩子为何会到朱某叶家,朱某花却说因为孩子出生后身体虚弱,何某彩就不想要这个女儿。她本来也决定放弃救治了,谁知姐姐朱某叶带着女儿来看病,见到奄奄一息的孩子心有不忍。遂将孩子抱回家养着,其实朱某叶丈夫是不同意这件事的,因为他们夫妻本身已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再养一个女儿很艰难,无奈朱某叶执意,孩子这才一直待在朱家。

因为不愿意让人知道孩子的来历,朱某叶编出一个谎言,即孩子在村口捡到。朱某叶不知道孩子是何某彩的,朱某花知道,她为什么这么多年从未说出过真相?究竟是何某彩不想要还是朱某花撒了谎?时隔十二年,双方各据一词,真相已无从知晓。能知道的是,孩子确实还活着,之所以始终没回家是因为朱某花的隐瞒。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孩子出生后无论有什么问题,接生者都应该告知孩子父母。朱某花却说孩子死了,这是一个欺骗行为,并且在之后十二年中继续故意隐瞒孩子活着的事实。两家隔得这么近,朱某花都没有告知何某彩夫妻,其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罪。倘若当初朱某花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儿童,那么其行为就构成更严重的拐卖儿童罪。

因涉嫌拐骗儿童罪,朱某花与朱某叶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此案最终结果并未公开,所以我们也不知道后续情况,究竟是决定不予起诉还是以拐骗儿童罪量刑。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一旦该罪名成立,她们就得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另外,原则上孩子是要回到父母身边的,除非有极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小孩意愿作例外安排。小静时年12岁,已经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所以还是得考虑孩子的想法。2012年6月7日下午,几经思考,警方将小静接到派出所,说清她身世的原委。经一下午的沟通,小静最终同意跟爸爸妈妈回家认门,此案才算是落下帷幕,相信小静的生活在两家人疼爱下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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