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北京男子被7年前买的床夹死,家属索赔175万,法院怎么判?
床是每个家庭的必备物品,一般对于成年人来说它并不会有什么危险性,顶多是摔着磕着受点儿伤。可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一个四十岁的成年男性竟然会被一张床夹死?这听起来很离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真就发生过这样的事。北京一男子被七年前买的床夹死,家属起诉厂家索赔175万,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遭遇不幸的这名男子便是家住北京的张某,2010年,他为图方便花六千多元购买了一张高箱床。高箱床是一种床面比平时床要高出20至50公分的床,这高出的部分设有许多箱子,可以用来做储物柜使用。所以高箱床外表虽然不如低箱床美观,收纳空间上却比低箱床要好很多,卧室可用面积较小的话能省下不少空间。
正常情况下,这种床的缺点只是太高了,不方便上了年纪的老人或幼小的孩子使用。除此之外,总体来说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张某正是想着可以多放些东西便购买了一张高箱床。当时他不会想到,就是这张花费六千多元的床,在七年后的一天要了他的命。悲剧发生在2017年4月的一天,张某忽然想起有一件衣服明天可以穿,遂用支架将床板撑起来。
探入脑袋查找,不成想发生了意外,支架突然故障滑落。结果被支撑起来的床板重重砸向张某,张某猝不及防,一时间被压得动弹不得。张某母亲听见动静赶来,看到儿子脑袋被夹住急得不行,想去拉又拉不动。只好跑去隔壁找邻居帮忙,然而遗憾的是已经晚了,床板夹得张某无法呼吸。
而人在窒息五分钟后就会死亡,老人赶过来、抬床板、跑去呼救的这段时间,早已超过五分钟。等叫到人抬起床板,他早已没了呼吸,医生赶到也没用了。张某妻子当天外出有事,接到电话才匆匆赶回来,却只见丈夫冰冷的尸体。这让她如何接受,出门还是活生生的一个人,只不过出去一会儿就天人永隔。
悲伤之余她将错归咎于床具生产厂商以及弹簧生产厂商,认为是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才会导致张某死亡,索赔175万。如果不是高箱床质量有问题,为什么支架会忽然滑落?为什么床板会忽然落下来?厂家自然不肯承认是自己的生产问题,认为是张某自己操作不当,才会导致这个结果。并提出该床已购买长达七年,期间有点儿磨损很正常。张某应该清楚。
论质保时间来看,也远远超过原定的三年保质期,如果有问题早就出现了。双方各有各的说法,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处呢?《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张某妻子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厂家进行赔偿是应该的,问题就在于该高箱床是否有产品缺陷?说法是说法,法院判处还是要讲究证据的,张某妻子将床送去检测机构检测过。
无奈因为种种原因,床已经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不过张家并不止鉴定这一项,还举了另一件事证明床存在产品缺陷,他们对涉案厂家进行过仔细调查。发现该厂家对这种高箱床的设计做过重大调整,涉案产品相同的方案被淘汰,说明厂家也意识到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和使用风险。
问题是这一条也并不能说明产品确实存在问题,也有可能是厂家说的正常换代,所以张某妻子依然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该高箱床存在产品缺陷。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张某妻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产品存在缺陷,但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厂家没法证明更换该产品是正常换代,另外,明知高箱床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却没有在床的显眼位置进行提示,仅仅是在说明书写了警示,且其承诺的质保年限也跟是否存在缺陷没有必然联系。综上,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床存在产品缺陷可能,厂家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但张某本人也存在一定过失,虽然床没有明显危险警示,可使用了七年之久的他该明白存在危险性。张某却忽略了这种危险性,对悲剧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故判处双方各自担责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厂家得赔偿张某家属84万元,其余损失,由张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