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少女嫁38岁丈夫,当18岁儿子的继母:长达5年的荒诞婚姻 案例
老少恋素来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总的来说它属于不被社会反对,也不被鼓励的类型。相对来说,老少恋也会比正常恋爱更为艰难,面临的社会、家庭、未来压力不小。即使不论外界所带来的反对、压力,光是老少恋人自身便存在不小的阻碍,毕竟年龄差摆在那儿。就如那句话所说,三岁一个代沟,更何况是相差十几二十几甚至三十几岁。
(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一开始陷在甜蜜的热恋中察觉不到,等时间久了,各种隐形的风险逐渐显现。年纪大的担心年纪小的一方看不上自己年迈,年纪小的嫌年纪大的体谅不了自己,彼此心眼开始增多。矛盾便有了,两人也从最开始的甜甜蜜蜜变得争吵不休、沉默寡言,最后一拍两散。此前江苏闹出的一起离婚案便是例子,20岁少女执意嫁38岁丈夫,当18岁儿子的继母。
此案中的女主人公王芳,是个典型的叛逆少女,十来岁的年纪不想着读书。整日只知吃喝玩乐,就连入读某职业学校,都是在父母的逼迫下才去的。否则她很大概率直接不读了,这种情况下进入学校,可想她在学校里是怎么做的。大部分时间在混日子,不是沉迷网络游戏,就是沉迷网络交友。王芳远在学校,家里人管不到,也懒得管。
就这样,小姑娘肆无忌惮的浪费着自己的青春,王家父母不会想到这一放纵竟让她早早步入了婚姻。通过网络交友,王芳结识了同城的周生,在他的示好下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可这段关系一经公开,就遭到了王家父母的反对,他们的反对并不是无理取闹。别说王芳年纪还小,应该专注于学习,实在是周生也算不得良配。
他比王芳大了18岁,此前还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周生的儿子小周仅仅比王芳小两岁,这样大的年龄差,王家父母怎么可能同意。无奈王芳从小叛逆,此时又陷在与周生的“甜蜜”热恋中,怎么听得进去。不过当时她还没满十八岁,未到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于是等了两年后,刚满20的王芳不顾父母反对,执意嫁给38岁的周生。少女怀揣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偷了家里的户口本,在没有任何仪式的情况下,瞒着所有人成了心上人的妻子。然而天不遂人愿,他们的婚后生活并没有那么美满,住在一起之后便开始出现矛盾。周生或许是觉得王芳已经嫁了,已经领取了结婚证,怎么着都不会再离开了。
对她的态度大不如从前,甜言蜜语少了,关怀备至没了。这让王芳大为不满,王芳呢又没有做好成为一个妻子的准备,在周生面前依然跟个小孩似的。周生也有些厌烦,结果双方因为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爆发争吵,委屈的王芳几次气得回娘家。此时家里人还不知道她“已婚”的事实,但隐约明白两人还没断,遂频繁安排相亲局。
一方面碍于家里人的要求,一方面不愿自己青春耽搁在大叔身上,王芳对这些相亲局也是来者不拒。一来二去,竟然还真跟一个相亲对象瞧对眼了,两人渐渐走到谈婚论嫁那一步。问题是王芳此时跟周生还是正儿八经的夫妻关系呢,这种情况下与相亲对象结婚,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一段婚事锒铛入狱可划不来,王芳便跟父母坦白了自己偷户口本的事情,王家父母是又气又怒。
但事已至此,再怎么打骂都没用,当务之急是尽快跟周生解除婚姻。不成想周生不同意,也是,他这样的年龄再离就有可能找不着妻子了。双方就离婚一事拉扯不断,周生见王芳去意已决,提出给十万元分手费就同意。王家顾念着面子不想闹上法庭,一心想达成协议离婚,看他松口立即答应下来。
他们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商议之后,写了一张十万元的借条。可周生拿到借条又反悔了,不同意离婚,王芳无奈只好告上法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分手费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民事调解。不过他们情况有点特殊,这并不是单纯的分手费,属于有额外协议的分手费。
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依照这条规定,周生达成协议却反悔没离成,那么该借条并未生效。
这张借条是一张废纸,就算法院判处离婚也不会生效,因为协议已经废止。至于是否判处离婚,那是另外一回事了,离婚并不看分手费。主要看他们是否感情破裂,显然,闹到这个地步的王芳与周生感情已经破裂。最终,法院判处两人离婚,结束了这段长达五年的荒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