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捉奸案件回顾:二胎母亲抓小三却发现自己才是小三,崩溃报警
找小三却发现自己才是小三,这样狗血的桥段,竟然在现实社会中真的发生了。这是前不久住在深圳的卢某刚发现的事实,说起来她之所以发现真相,还是因为怀疑“丈夫”出轨。卢某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但这并未能阻挡她对爱情、婚姻的向往,她一直渴望着找一个真心相爱的男人携手终老。
二零一五年的一天,卢某通过网络结识了郑某,一个跟她有着相似经历的离异人士。或许正是基于“这一点”,卢某对他从一开始,就多了一份好感。后来又被郑某的风趣幽默、甜言蜜语所打动,两人的发展很快,迅速从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成为恋人。并且有了结婚的念头,当然,这结婚只是卢某一厢情愿。
郑某并不同意,他对此的解释是自己因为此前的离婚欠下一大笔债务,想等债务还清再开始下一段婚姻。并表示,这都是为了卢某好,不希望自己的上一段婚姻拖累她。卢某被感动得不行,立即说自己不介意,可郑某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就这样,两人拖了五六年依然没结婚,却生下了两个孩子。
郑某原本反对生孩子一事,这次是卢某的坚持,郑某拗不过这才同意的。卢某为何要生下两个孩子,或许是她舍不得“爱情”的结晶,或许是她觉得这样才能拴住男友。可她没想到,生下这两个孩子,意味着她的青春、名誉全毁了。因为郑某从来就没离婚,生下第二个孩子后没多久,忽然有一个陌生人申请加卢某为好友。
卢某不明所以,想加上询问,还没等开口。对方就发来一串照片与视频,都是郑某跟另一个女人的亲密合照,为此卢某觉得是“丈夫”出轨了。她想起郑某时不时的出差,怀疑他就是趁这段时间去密会情人了,于是在郑某下一次提出要去出差后悄悄跟在身后。果然看到他是去见照片的女人,但就在卢某觉得自己抓出小三时,恍然发现自己才是小三。
原来郑某所说的企业老板、离异人士、欠债全是骗人的,他只是一个普通得再普通不过的打工人,压根没跟妻子离过婚。接着介入后,郑某却倒打一耙,称是卢某破坏自己的家庭。称自己本来只想玩玩,谁知道卢某一听他企业家的身份,就坚持要生孩子结婚。另一边赵某也为丈夫“喊冤”:遇到这种难缠的女人真难办,男人在外面玩一玩很正常。
不得不说这三个人都存在一定问题,首先卢某,倘若她知三当三那就是人品问题了。天下何处无芳草,单身男人这么多,何必要追着一个已婚已育的?倘若她真不知晓郑某并未离婚,那同样存在不自爱的行为,轻易相信一个男人因为债务没还清所以不能结婚的谎言。在还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就为其生儿育女,或许她还觉得自己这是为了“爱情”。
但在世人看来其实是智商堪忧,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她自己放弃了法律的保护。赵某同样如此,她与卢某同为女性,本该同病相怜。可赵某在得知两人之间的关系后,不第一时间找自己的丈夫算账,历数他出轨的过错。反而还对卢某冷嘲热讽,一面指责她破坏别人的家庭,一面表示男人在外面玩一玩很正常。
赵某的言行实在是毁人三观,这年头,丈夫出轨都还成正常事了?至于卢某,无论他是否告知卢某自己已有家庭的事实,人品都不必说。差到了极点,明明有妻有子,却没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贪恋婚外情的新鲜与刺激,在外边胡作非为,同时伤害了两个女人三个家庭。告不告诉卢某已婚,都不能否定其道德败坏,其行为或涉嫌重婚罪。
如果能证明,郑某在跟卢某生活期间是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郑某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同理,如果确定卢某知晓郑某已婚事实,依然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也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重婚罪很难取证,所以未必能让他或他们负刑事责任,只可怜了两个孩子。
目前,卢某已报警,此时才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郑某与赵某是正式登记过的夫妻,他们的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卢某并未与郑某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他们的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倒是孩子不受影响,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所以两个孩子可以找郑某索要抚养费,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郑某不给可将其告上法庭。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给不给抚养费其实还是其次,重要的是私生子的身份会对他们造成一定伤害,他们将来该如何面对父母这段不道德的畸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