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一桩婆媳矛盾引发的血案
2013年12月1日下午,北京的贺某正在如常上班,忽然接到妻子国某雪打来的电话:我去找你妈要个说法。贺某想起前一天晚上,妻子刚跟母亲闹了矛盾,又想起她们这些年来的争吵。他已经习以为常,随口应了一声,便不耐烦的挂了电话。谁知没过一会儿。国某雪再打来电话:我把你妈扎了,不过她死不了。
贺某一听就慌了,好端端的怎么上升到伤人的地步,他立即请了假赶回家中。回去才发现母亲夏某躺在血泊中,医护人员正在施救,而国某雪已被警方控制。检查发现,国某雪用剪刀足足扎了30多刀,夏某被捅成重伤。国某雪与夏某之间发生过什么?究竟是何仇何怨,国某雪要对婆婆下如此狠手?
(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在贺某看来,妻子与母亲只是常有小摩擦,并无深仇大恨。然而在国某雪眼中却并非如此,她之所以连捅婆婆38刀,实在是因为伤透心了。国某雪与丈夫贺某相识于校园,从校服走到婚纱本来是一件羡煞旁人的美事,可这桩婚事从一开始就不受夏某的待见。贺某是家中独子,在夏某看来,国某雪压根配不上自己的儿子。
嫌弃她是农村户口,嫌弃她不够高,嫌弃她皮肤黑。总的来说,从家世到个人,没一样是夏某看得上的。但碍于贺某喜欢,夏某拗不过儿子,还是答应了。婚后夏某一直在干预儿子夫妻的生活,国某雪与贺某偶尔睡个懒觉,她不敲门就进来。这些也就算了,最让国某雪难以忍受的是,婆婆还挑拨丈夫与自己的关系。
为此,国某雪曾气得月子坐到一半回娘家,可她在娘家待了一年都没接到过哪怕一通来自丈夫的电话。国某雪认为这都是婆婆的鼓动,好不容易熬了八年,终于熬到分家另住的时候了。夏某又开始折腾,她先是给儿子的房子交了物业费,接着一直催儿子把钱还回去。此时的国某雪早已厌烦多年的争吵,心理防线一触即溃,她带着把剪刀去找婆婆“解决”问题。
当时有个邻居正好在夏某家,国某雪便让邻居出去一下,不料这引来夏某的不满。她不知是与儿媳争吵惯了,还是觉得儿媳这一举动在故意拉她面子,立即破口大骂:你算什么东西,来我家赶人?又说要报警告国某雪私闯民宅,两人由此发生争斗,被积怨冲昏头脑的国某雪掏出剪刀扎向夏某。
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出,其实闹到这个地步,跟贺某也脱不开关系。身处争吵中心,他不可能不知道母亲与妻子的矛盾,也不可能不知道妻子的怨恨。但他什么也没做,颇有些坐山观虎斗,自己乐得看“大戏”的意思。只要没闹到离婚,没闹到出大事的地步,他都懒得管。这点从案发前的电话便能看出来,贺某明明清楚两人的矛盾,却任由国某雪去要说法。
既没劝和也没阻拦,倘若他当时能好好抚慰一下妻子,说不准也就不会有这出悲剧了。虽然国某雪多次强调自己没想杀婆婆,随身携带剪刀只是想防身,但她也承认婆婆从未真的动过手。从这点来看,国某雪带剪刀防卫的理由不成立,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该清楚自己剪刀下去是什么后果,依然选择连捅38刀,主观有杀人的故意。
也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夏某经过抢救活了过来,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某雪与贺某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夏某也说得上是她的长辈,意图杀害亲人构成故意杀人之情节严重。不过考虑到她有自首情节,归案后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夏某清醒过来后,不知是为了孙女,还是察觉到自己这些年对儿媳的伤害。与国某雪达成赔偿协议,由国某雪赔偿各项损失35万元后,出具了一份谅解书。综合下来,国某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值得一提的是,夏某原谅了儿媳,贺某却不原谅妻子。打算与其离婚,并想要争得女儿的抚养权......
写在最后:婆媳同在一个家庭中生活,有共同的归属,自然希望家庭兴旺发达。但双方也都想让事情由自己来控制,在家庭事务管理权、支配权等方面难免发生分歧,出现矛盾。另一方面她们来自不同的家庭之中,各有自己的生活背景、生活习性,忽然到一家生活要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这一过程如果适应不良,彼此不能接纳,也会关系紧张。
面对如此情况,最好是各退一步,婆媳之间要学会相互尊重与谅解。尽量避免争吵,各自“爱屋及乌”——婆婆因为爱儿子而爱媳妇,媳妇因爱丈夫而爱婆婆,各得其所。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儿子,他作为一个对双方性格特点都极其了解的人绝不能袖手旁观,要积极疏导、消除婆媳心理上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