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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干哥哥花30万为女孩治病,女孩以身相许报恩,刚结婚就跑路了

法律人2023-06-10 04:53:523

时年26岁的苏苗在益阳开了一家奶茶炸鸡店,平日里总是独来独往,邻里街坊都没见过她有什么亲戚。但其实苏苗早在五年前便有了一个丈夫,不过两人真正以夫妻名义相处的时间只有两个月,已闹到非要离婚的地步。苏苗告诉记者,她五年来都是独自生活,想要离婚却得不到公婆同意。那么苏苗跟杨家究竟有什么矛盾,竟闹到不可开交?

对于这个问题,苏苗与杨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都在互相指责对方。据苏苗所说,她想要离婚是不满婆家的态度,不满丈夫的无能。婆家结婚前对她如同亲生女儿,婚后却变了一张脸,对她的管束太严了。不能工作不能有朋友,特别限制苏苗又是一个热衷于交朋友的人。她有很多异性朋友,跟她关系特别好,这令她与丈夫、婆家产生了诸多纠纷。

另外一个便是丈夫杨传,苏苗对他并没有太多感情,当时是觉得自己反正也要嫁人。又想到杨家对她那么好,为了报恩,就同意了结婚一事。婚后才发现,杨传不光说话结结巴巴,智力还有点问题。最重要的是性格懦弱,什么都听父母的,苏苗觉得丈夫今后无法成为可靠的依靠。想到自己不断前进,丈夫却依旧安于现状,所以才离家出走想要离婚。

杨家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指责苏苗是白眼狼,枉费这么多年对她的好。当初杨传结识苏苗是通过网络,两人相聊甚欢,因为杨大四岁就认了兄妹。苏苗家境贫困,家里生育了七个女儿,亲生母亲还在六岁那年病逝。第二年父亲又入赘了后妈家中,这让她生活更为艰难,初中毕业后就走上社会独自闯荡。

在与杨传认识后不久,她生了一场重病,但是她本人与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治疗费。杨传遂将其接去自己家中,杨家父母看儿子的态度,遂将其收为干女儿。特意带着她去大医院治疗,等到杨传生出爱慕之心决意追求,更是对她好得没话说。不管苏苗想要什么,杨家父母都尽力满足,她喜欢的搭车去星沙也给买。

举办婚礼时也是大操大办,宴请亲朋好友,给足了面子。家中的家具和装修风格,也是按照苏苗的喜好装扮成粉红色,杨家自认婚前婚后都拿她当亲生女儿对待。可苏苗的做法寒了他们的心,杨传是独生子,苏苗却在怀孕后一声不吭就去打胎。还毫无愧疚:“打孩子是我自己的事,我不想要就不想要。”

不想要是一回事,一句话都不说又是另一回事,这让杨家大为不满。苏苗指责杨家买车没记在她名下,花了两万就想娶自己,杨家就觉得苏苗很无理。结婚两个月后,苏苗莫名其妙的离开了杨家,没多久就表示要跟杨传离婚。这让杨家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加上在她包里发现过男性用品,怀疑是在外跟别的男人好了。

苏苗解释说用品是男女通用,自己目前不想恋爱也不想结婚,只想离婚恢复自由。并表示,自己与杨传结婚已经报答了杨家的恩情,两不相欠。她这话说得记者也是无言以对,而杨家人对此愤怒不已,认为她踩着自家做踏板骗婚。

可事已至此,再怎么指责她骗婚也没用,只好退而求其次提出给五万补偿就同意离婚。毕竟当初治病、买衣服、生活用品、婚宴等等,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钱,但苏苗不肯。她认为自己没有错,表示自己只有五千,双方又一次不欢而散。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像他们这类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也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目前情况来看,他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异地分居已长达五年,满足其中分居两年的情形。那么申请离婚,法院准予的可能性很大,前提是苏苗得拿出分居的确凿证据。若拿不出或者考虑到其他纠葛,也有可能不判处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从相亲相爱的“家人”到见面分外眼红的“仇人”,也是令人唏嘘,苏苗从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没有错。在她看来,自己跟杨传结婚就是还了杨家的恩情,自己就不欠杨家什么了。然而欠与不欠哪是结一次婚就能抵消的,当初杨家为她治病为讨她开心费尽心思,至少砸了三十万。她靠着杨家给予的资金一步一步变好,如今转头就走,连五万元的赔偿都不想给。

难道这就是还了杨家恩情?即使不论金钱,单是杨家人对她付出的感情,换来的却是转身离去。这种情感伤害也不是几千元、几句话就能弥补的,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她的行为并无什么不妥。杨家除了从情理谴责她之外也不能再做什么,只能当做是碰上一头白眼狼,解决纠纷后别再有往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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