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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北京头号悍匪于根柱被捕,被判死刑后,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法律人2023-06-10 09:00:353

1995年3月10日晚6时许,北京市丰台区大弯火锅城歌厅有六男二女与歌厅服务员发生口角,被扎伤一人送医院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刑警大队立即就此事展开调查,顺着线索查到一个叫赵春立的人跟这件事有关,遂前往赵春立居住的地方查看。传唤他时,发现赵家紧挨厨房小屋内的单人床上还睡着一男一女,赵解释说他们跟打架没关系。

不过出于职业敏感,还是决定将身份不明的男女一同带回去审查,确定没事再无罪释放。不料满身纹龙的男青年背对着慢慢的穿衣服,忽然从被子下面掏出一把手枪,又一把将女友推向守着的两名警察。眼看他就要出逃,警察一面扶住女人,一面呼叫楼下的同事。

紧接着双方展开了一场殊死搏斗,一名警察直至牺牲还死死抓住歹徒的胳膊,另一人在重伤情况下依然与案犯摔打。楼下的警方赶来后,迅速制服了案犯,一个小时后才知晓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

原来他就是全市潜逃一年的头号悍匪于根柱,于根柱在审讯前期摆出一副视死如归的姿态,还企图咬舌自尽。但被警方拦下,预审员苦口婆心的给他做工作:“你这是何苦呢?”三天后,能开口说话的于根柱被警方打动,供述了自己这些年来犯下的惊天大案。于根柱,出生年月不详,家住北京市崇文区桃阳路某号。

说起来,他之所以走到罪行累累这一步,跟家里的成长环境有很大关系。于根柱的父亲是煤矿工人,作为一家的主心骨,脾气暴躁。于根柱的母亲有精神病,所以他从未得到过家庭温暖,养成了冷漠、内向、孤僻的性格。怕别人看不起自己,从小以残忍狠毒来掩饰,青少年时代就开始犯罪。

1980年因抢劫、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第二年保外就医期间又大肆抢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0年7月获释,摆了个水果摊过了段安生日子,可他死性不改。很快又跟狱里的那些难兄难弟纠缠自A一起,结成了一个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猖狂作案。从1992年到1994年6月,于根柱与团伙在北京几乎所有城区作案多起,他一人身上便背负了八条人命。

数十户居民家中留下了他们罪恶的足迹,不光对无辜群众狠,于根柱对自己人也狠。李某与他是青海劳改农场服刑期间认识的,出来后勾结在一起,四处作案。但只是因为分赃不均、互相猜疑,于根柱便伙同王铁民将其残忍杀害,不解气的他又将李某尸体虐待得面目全非。

事后若无其事的坐在两人尸体旁吃鸭梨,一旁的王铁民也被吓得不寒而栗,两个月后坐在警局供述此案时仍瑟瑟发抖。自从查出一桩桩血案都与于根柱有关后,北京警方就一直想将他正法,无奈此人太过狡猾。

生性多疑的他跟同伙出门吃饭,只要是桌上来了个没见过的、脸生的,他二话不说转身就走。一次在琢州打伤司机,警方设卡拦截,他怕行踪被发现,既不敢乘坐交通工具也不敢走大道。硬生生沿着小路走了几十公里,回到房山时,鞋都磨破了。因为怕突然遇上公安人员查,他走到哪都带着枪,这也是为什么前头说他落网时能迅速搏斗的原因。

先后8人死于他的刀枪之下,他的人生被一桩桩命案、一笔笔血债覆盖着,走过的是充满了残酷的血腥之路。然而到人生的尽头,这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却展现出了最后一丝人性,提及家人时竟流出泪来。悔恨自己没能给困难的家庭挣回荣华富贵,反而惹来祸事,让他的母亲为养出这么一个儿子不耻。

也悔恨自己没能在母亲病榻前尽孝,坦白:“流亡日子不好过,整日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日子我真过够了。若有来生,打死我也不这么活啦!”人总是要在大错酿成,无法回头的时候才知道后悔,倘若当初于根柱哪怕有一丝临死前的悔悟。哪怕作案前多为年迈的老母亲考虑考虑,或许都不会犯下如此罪行,而到此时后悔已晚了。

他已经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在他流露出内心深处对家人的愧疚时,又可曾想到过那些无辜受害者的妻儿老小。可曾想过为人民挺身而出的警察们,他们因为他的一念之差失去了生命,他们的家属因为他失去了亲人。其悲痛只会更甚,只有于根柱受到该有的惩罚,才是对受害者、警察及其家人最好的安慰。

于根柱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屡教不改,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性大,不出意外的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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