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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博士经常头晕,女友提醒后装监控,竟发现惊人的一幕 案例

法律人2023-06-10 11:30:403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高学历这一类人犯罪往往更让人不寒而栗。因为他们犯罪并不是通过暴力这一类直接手段,而会七拐八拐,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达到害人的目的。被他们所害的人,可能到死都不一定知道自己得罪过谁,甚至不知道死因。就比如说复旦研究生黄某,原本有着大好人生的他死于28岁,至死都不知道室友林森浩投毒的动机。

相对于黄某来说,吉林男子李某无疑是幸运的,在致命前夕发现了真相。李某从小就对化学感兴趣,因此在报专业的时候毫不犹豫选择了化学,兴趣产生动力。在努力下,他顺利成为了一名顶尖化学博士,毕业后进入长春一家比较权威的研究所工作。而在这家研究所,李某也没有就此止步,他将学习的激情带入了工作中。

十分勤恳努力,很快凭借才华得到领导的赏识,升职又加薪。但不知从何时开始,他那总也用不完的精力忽然没了,干什么都感觉力不从心。还时常头晕、无力,去医院检查却又查不出什么,当时李某丝毫没有往投毒这一方面想。一直到女友的到来,因为李某近期状态不太好,李某女友特意来探望男友。

正好碰上李某在做一个实验,她只好等在一旁,打算等实验结束一起去吃个饭。期间口渴,顺手拿起他的杯子喝了一口,谁知却发现味道有些不对劲。连尝两口后依然如此,她也是搞化学的,觉得有些不对劲。便将这件事告知李某,两人用工具将杯子里的水烘干,结果在底部发现一些晶体。

李某与女友都精通化学,一看就知道那是什么东西,无色无味的剧毒化学物质叠氮化钠!对于这种东西,稍微懂点的人都会慎之又慎的处理,它怎么会出现在杯子里?显然是有人故意为之,不过这个人是谁呢?李某的女友觉得,这个人肯定还会再次投毒,只要安装一个摄像监控就可以查个一清二楚了。

从监控中,李某看到了惊人的一幕,一个头戴防毒面具的人蹑手蹑脚的趁无人之际给他的杯子里倒下了叠氮化钠。似乎怕白色状晶体被人发现,特意搅拌几下,见一点痕迹也没有才放心离开。虽然这个人的面部被遮挡,但李某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他就是自己的同事孙某。随即,警方接到报警,查探事情经过后依法逮捕孙某。

面对铁证,孙某只得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他之所以投毒主要是两个原因。一则孙某在研究所的资历其实比李某要老很多,李某刚到研究所那阵,就是孙某带的他。不成想后来一次升迁,年轻的李某升任,孙某反倒成了他的下属。

这难免让他有些不服气,嫉妒、怨恨顿起,二则李某升职后更加拼。一天安排了许多工作,以至于孙某每天工作超出十小时,当然这其中也有研究所的一部分原因。不过孙某只将错归于李某,生出报复之心,这便有了投毒这一闹剧。

孙某在庭审现场还试图辩解,自己并没有想杀李某,只是希望他休息几天而已。又说为此还特意用天平来精确控制分量,但事实上他不可能不知道,叠氮化纳具有高毒性。人体吸收过多会引起头痛、血压下降、支气管炎和虚脱,根据相关实验证据表明,小鼠口服半致死量是27mg/kg,而目前并没有特殊解药。

孙某所谓的解释在证据面前毫无道理,反而可以证明他有谋害李某之心,因为剂量足以致死。孙某一共投过六次毒,刚开始是200到300毫克,最后一次却多达1.3g。这个量,已经是在致人死亡的边缘试探了,要不是李某运气好。其女友及时发现,说不准现在他已经躺在太平间了,另外还有一个误区。

孙某口口声声说没有到导致人死亡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实际一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个念头,并付诸行动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某利用专业知识谋害他人,并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前途大好的顶尖化学博士,却因为嫉妒心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孙某真可谓是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将来就算他刑满释放,恐怕生活也不会好过,人们永远都记得他曾投毒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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