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女子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向房东索赔130万,法院判了
在外头奔波忙碌了一天回到家,想必此时所有人的想法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舒舒服服的洗个热水澡躺床上去。但若是洗澡时忽然被电流击中死亡,那这事可真是够吓人的,然而洗澡被电击身亡并不是夸大其词。现实生活中还真发生过这样的事,比如说江苏无锡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便是因租客洗澡身亡所引发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起悲剧不幸发生在一个五口之家,遇害的是女主人小莲,多年前她与相恋的男友李某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甜蜜幸福,育有一双可爱乖巧的女儿,与夫妻俩一同居住的还有李某六十多岁的老母亲。一家五人的开销可不低,年迈的老母亲常年药不离口,年幼的女儿学费、生活费同样是一大笔。
虽然李某与小莲都各自有工作,可他们俩的文化程度水平并不算高,赚取的钱也只能是勉强够一家人用的。以他们的经济条件,短时间内在无锡买房不太可能,租房便成了唯一选择。所以2016年5月他们搬去无锡务工后,便在某小区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那时的他们还期待着靠自己的努力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然而遗憾的是,因为一场意外,他们的幸福、期待全被毁了。那是搬进租房的小半年后,2016年11月4日,李某忽然听到正在浴室洗澡的小莲尖叫了一声。他急忙奔去查看,却发现小莲倒在地上,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李某不敢进入浴室,也不敢轻易挪动小莲,立即拨打了救护电话。在等待救援之际,李某断了电,再用衣物包裹住小莲。
令人惋惜的是,等救护车赶来,却发现小莲已经没了呼吸。经司法机关鉴定,小莲系触电身亡,李某随即找物业和电工检查了屋内设施。结果发现热水器插座的接地设备出了问题,另外房屋的电表、配电箱也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这两样都是防止人触电的。显然就是装置有问题,从而导致漏电,害得小莲年纪轻轻就失去了生命。
知晓实情后,李某一怒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要130多万元的赔偿。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充分证据表明,漏电与热水器、使用不当没有关系,就是房屋设施问题所导致的。且这种事发生并不是一次了,上一任住户也遭遇过类似情况,不过及时发现没造成太大损失。谁知出过一次事,房东依然图省钱便利,没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更换设备。
这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确实要为此负责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售:(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防止触电设备不完善,属于不符合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理应当不能出售。当然,如果房东进行检修、翻新也就行了,偏偏他没有做任何事就将房屋租出去了。还是出租多年,以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断房屋安全辩解也无法推脱责任。房屋使用久了会有损毁,要定时检修,这是随便一个普通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他们的合同中也写有,如果房东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意外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房东的责任没得说,事实上这一结果从他一开始的侥幸心理便注定了,为了点小便宜忽略安全问题。
没出事那只能庆幸,出了事,必然要为此付出更大的损失。不过赔偿也不能是受害者家属说了算,具体赔偿要看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的判处是房东赔偿219995.39元。虽然法院判处了房东赔偿,可这起因意外带来的伤害却是无法挽回的,小莲失去了生命。李家失去了一个劳动力,两个孩子失去了母亲,李某失去了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