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我的,凭什么要我支付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孩子都不是我的,你欺骗我十一年之久,糟践我的青春年华,毁了我的精神寄托,赔钱!”
家住吉林某地的李某,虽说不上英俊潇洒,但也有模有样。同城的周某,是十里八乡出了名儿的美人,追求者可以排起长队。
在一次与周某的邂逅之后,李某已然被迷得神魂颠倒。
星河灿烂,风也温柔。
在李某的狂轰滥炸之下,周某并非木石不为所动——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不久,双方于2011年2月结婚登记,次年便生育有一子。
婚后的生活,虽然说不上如胶似漆,但也举案齐眉。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屏”。
才过几年,李某便起诉要与周某离婚,旁人均迷惑不解。
禁不住周围人的旁敲侧击,李某终于吐露实情:自己与周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周某经常以各种理由躲避夫妻生活,无心共同生活。
因此,李某在2022年2月初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1.李某与周某自愿离婚;2.李小由女方抚养,李某自离婚后之次月起每月给予婚生子李小抚养费1000元。
若是到此了结,万事皆休。
面对高额的抚养费,李某心里犯起了嘀咕。近几年来,看着孩子越来越大,外貌却与自己和周某越来越不相像,性格也与二人迥乎不同,故而心中犯疑,当庭要求做亲子鉴定。
法院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拿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之后,李某持有李小的血液样本去A生物科技公司做亲子鉴定,其结论是李某并非李小的生物学之父,周某系李小的生物学母亲。
李某勃然大怒。
按捺不住胸中的怒火,李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诉称:“被告周某婚内出轨,欺骗我抚养其情人之子11年之久,使我经济受损、人格受辱、精神遭遇严重的创伤,浪费了我大好的年华,幻灭了我的精神寄托,无论多少的金钱都无法弥补。故而要求被告周某返还十年期间的抚养费19万元和为李小购买的保险费9万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周某辩称自己抚养费一分钱都不会给,孩子就是李某的,A生物公司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
因被告周某对亲子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及李小一同前往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排除李某是李小的生物学父亲,支持周某是李小的生物学母亲。
1.被告周某返还原告李某抚养费4万元;
2.被告周某返还原告李某为李小购买保险的费用4万元;
3.被告周某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一、为什么法院判决返还的抚养费与原告主张相差甚远?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吉林某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某并非李小的生物学父亲,故而可以追索抚养期间的抚养费,但考虑到李小的抚养费是李某和周某共同承担的,抚养费应当减半计算。此外,返还的抚养费还需要根据被告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社会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因此,法院依据自由裁量原则,判决被告周某返还4万元。
二、法院一般会支持多少赔偿多少精神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李某作为婚姻纠纷中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会太高。经过笔者的查阅,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会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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