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举报村霸,被报复砍去双手成残疾,2008年主犯被判死刑
2007年10月11日下午三点,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农民王好让骑着摩托车行驶在回家路上,不料刚走到家附近的小柏油路上就被一辆面包车拦下。该车将他逼停后,下来六七个大汉,其中一个用自制火药枪指着他:“别动,动就打死你。”可当王好让停止挣扎,其余几人就开始用木棍殴打他,紧接着又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刀砍下他的双臂。
他们的目的显然只是让王好让失去双手,在计划达成后,便开车将他送去医院门口:“医院到了,你赶紧瞧病去吧。”虽然医院及时进行了抢救,却也只是保住他的性命,因为那伙人没把砍下的手还给他。四天后,王好让的一只胳膊在河中被找到,但已无法接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伙人为什么要砍下王好让的双手?
事情的起因说来令人气愤,一切都是因为他举报了一起悬案,砍下王好让双手的那个男人名叫王长在。他曾伙同王占伟、董留柱犯下过一起抢劫案,2003年,王占伟找王长在借钱。可是他也没钱,于是两个人合谋“搞”点钱,王长在为实施自己的计划又拉上了亲戚董留柱。董留柱在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打工,觉得工地老板一定很有钱,遂定下抢劫计划。
同年12月16日,董留柱告知老板正在准备给工人发工资,一定取了不少钱。三人便开始行动,在12月18日潜入工地老板杜某雨的房间,抢走现金12.5万元。他们办得很小心,在现场基本上没留下任何证据,所以警方迟迟查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消息。不过再小心,事情在王庄村却是众人皆知的事,但村里没人去举报。
一则是这三人素来蛮横,二则是低头不见抬头见,村里都乡里乡亲的。又无仇无怨,大家都不想得罪人,也就没人去举报他们。一直到2007年7月,王好让的弟弟与侄子跟王长在兄弟发生纠纷,两人不敌双双受伤。也是王好让太不知收敛,明知道自己身负刑事案件,还照样嚣张跋扈。王好让回家看见亲戚负伤,忍不下这口气,怒而举报王长在。
7月7日,沁阳警方在浙江抓住董留柱,后又抓获王占伟。7月9日,在郸城县医院找到王长在,当时王长在因为跟王好让弟弟打架受伤正在住院治疗。他一看自己罪行败露,挣扎间吞下一根温度计,王家人见此急得冲击在场警员。没有办法,沁阳公安只好等他痊愈再实施抓捕,期间继续派人在现场监控。
也不知道怎么的,几个监控的竟然没看住一个病人,王长在于7月11日出逃。结果有了开头所说,王长在自案发就在琢磨到底是谁泄的密,他怀疑是王好让举报的。怎么早不抓,晚不抓,正好是在两家打架之后抓?本来一起抢劫案、拒捕,犯罪情节还不算是特别严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入户抢劫属于情节严重,可他们并未造成伤亡,顶多也就是无期徒刑。这点从另外两人的判处就能看出来,董留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占伟被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光是抢劫案,王长在即使落网也不会是死刑。
偏偏他不知悔改,得知王好让举报后心生报复,竟伙同人砍断王好让的双手。这下是罪上加罪,又多了一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别人举报他的犯罪行为报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造成影响极其恶劣。
数罪并罚,2008年12月13日,王长在被判处死刑。另外六名参与伤害案的人,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遗憾的是他们对王好让造成的伤害已无法弥补。经此一伤,王好让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和自理能力。法院曾判决王长在赔偿68万元,但王长在执行枪决,没留下积蓄。其名下唯一的财产是一套房子,估计价格不超过20万,且还得考虑王长在家人。
他年迈的父母在外靠拾荒度日,他老婆独自照看两个孩子,房子没了让他们去哪儿住?所以执行起来很困难,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不过当时的救助一般在两千元以下,最多不超过三千元,考虑到王好让受伤情况略有不同。多次协商后,决定由沁阳公安局给予各种补偿41万元,也会协调沁阳、郸城两地给王好让今后生活建立一个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