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大杀人案回顾:9年杀45人,靠一道特殊“悬赏令”擒获恶魔
一个孩子每天往前走,他看见的是什么,那么它就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倘若看见的是美好,那么这个孩子将来会成为一个积极向善的人,反之则可能成为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辽宁特大杀人案的首犯王强便是个例子,他的人生从头到尾都令人唏嘘,年幼时的经历注定了他今后的“不平凡”,而走错的路又注定他会摔得粉身碎骨。
王强,1975年生于辽宁省开原县,他近乎变态的犯罪行为与家庭、从小的经历有很大原因。他的童年从未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八岁那年亲生父母离婚,六岁的弟弟跟了母亲。他则跟着父亲,没多久父亲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因将对方打成重伤被判有期徒刑11年。对王强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他们嫌孙子是拖油瓶,时常冷言冷语。
受不了的王强回到母亲身边,不成想母亲改嫁,他从此进入了“放养”的生活。一个十三四岁、正处于青春期的男孩,在这种情况下的生活可想而知,为躲避家庭只好整日在外溜达。当时王强在沈阳站一带混日子,乞丐也是讲地盘的,他一个新来的小屁孩时常遭到欺负。身上永远青一块紫一块,有一次还被打得昏死过去,醒过来时浑身是血。
但王强不服,别人打他打得狠,他还手就要更狠。硬生生凭借狠辣打出一片天,正是这种残缺的家庭以及不良的环境,逐渐影响了王强今后残忍、暴躁、极强的复仇心理。当遇见教他“手艺”的师傅后,王强的人生彻底走上了不归路,那人说的“手艺”也就是偷包。偷包可比行乞来钱快来钱多,就这么,王强跟着师傅偷了两年。
1991年6月被劳教两年,出来后他没回家也没找支付,而是到沈阳站给原来一起掏包的小伙伴出了个主意。反正都是犯罪,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去抢劫。于是几个人买了刀,到处寻找目标,1993年从一个穿西服的男人手里抢得2万元。尝到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不过他觉得这些同伙杂,总怕有人把自己给检举了。
遂脱离原有队伍,回乡另找了同伙,这一次找的有三个标准:同乡、家中贫困、岁数不大。这类人好控制,有了可靠的同伙,他作案更是肆无忌惮。接连犯下了数起大案,从抢劫发展到杀人、强jiān,无恶不作。他的犯罪也上了一个台阶,1996年初一度被人检举被捕,可他硬挺只承认敲诈。只被劳教三年,这一次出来后,他的犯罪越来越疯狂。
由于从小的经历,王强不懂得尊重生命,更辨别不了是非曲直。在他看来只要能活下去,只要能享受,那一切都是对的。所以他不在乎自己手上沾了多少鲜血,不在乎身上背负了多少血债,甚至可以仅仅为了几百元、几十元就杀掉一条甚至几条人命。用一般的杀人抢劫无法解释他的犯罪动机,除去为了活下来之外,恐怕还有一个原因是满足自己畸形心理报复社会。
所以杀人成瘾后,一般命案在身的人惶惶不可终日的情况,在王强身上也不存在。根据他的口供,从杀人、抢劫、侵犯到最后离开,他一直都从容不迫。有时候根本不会离开,2000年7月在开原许台村那次作案,他杀害一家三口后没有离开。就在开原等着看警方怎么破案,遗憾的是没能及时发现这个恶魔,王强最后暴露是因为同伙的检举。
2003年,辽宁省公安部门发起坦检运动,随着这道特殊悬赏通缉令的颁布。曾跟着王强参与抢劫的一个人在监狱里检举了他,穷凶极恶、罪行累累的王强大概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么一道“特殊”的悬赏令暴露。同年7月14日,王强在开原腰堡村河边钓鱼时落网,对其审讯持续了一年半。
这才把所有罪行的细节说清楚,被认定的王强犯罪从1995年1月22日开始,共计36起。长达九年的时间中,他连续残杀了45人,有关证据表明这个数字背后还有一系列悲剧。无奈注定成为悬案,因为王强自己供述的1995年以前的抢劫、杀人案没法核实,只能不了了之。精神鉴定结果表明,王强有心理变态倾向,不过其在犯罪时有行为能力。
并不影响死刑结果,而王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jiān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iān妇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王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检举同案犯,但他身负45条人命。这些悔罪、立功表现实在显得微不足道,王强罪不可恕,无论是辩护还是积极立功都救不了他。最终,王强被依法判处死刑,2005年依照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