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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那个见义勇为反被刑拘14天的保安,后来回了老家开便利店

法律人2023-06-10 15:43:473

近些年来围绕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许多争论的案件,赵宇案便是其中之一。他在陌生女孩遇到危险时挺身而出,如果不是他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恐怕躺在医院甚至躺在太平间的就成了那名女孩。然而救下的女孩的他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由此牵动着许多人的心,究竟还能不能见义勇为了?那么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是怎样的呢?

赵宇,生于黑龙江,是一名退伍军人。2017年结识妻子吴某后,为爱情南下三千多公里,在福建福州定居。案发前在晋安区一家公司做保安,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在自家出租屋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许多人遇到这一幕,大概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当做没看见,但也有善良正直的人毅然站出来。

赵宇便是后者,从过军的他无法对一个女孩的呼救视若无睹,起身下去了解情况。结果一下楼就发现呼救女孩被一男子掐住脖子,眼看她喘不过气来,赵宇立即上前拉开男子。男子不甘,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期间赵宇踹了男子腹部一脚。就是这一脚让赵宇惹上了官司,他踹的那一脚导致男子内脏损伤,经医院鉴定达到伤残二级。

12月29日,正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赵宇被带走的第二天,吴某便在医院生下一男婴,他因为一次见义勇为错过了儿子的出生。随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过失致人重伤罪,即过失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单从这点来看赵宇似乎确实构成。

可问题在于,他之所以会过失致人重伤,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时受伤男子李某掐着女孩邹某的脖子,已对邹某构成人身威胁,属于正在行凶的暴力犯罪。

赵宇前去阻拦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防卫,那么期间造成的不法侵害,应当不负刑事责任。除非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他超过了吗?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要从两个方面考虑,即: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

当时李某正在扼颈行凶,赵宇上前制止其施暴行为,在被言语威胁的情况下动手实属正常。踹一脚是基于李某并未完全被制服,依然存在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才实施的。是为制止李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并没有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认识都不认识谈何泄愤报复。另外,谁也不会想到踹一脚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一般踹一脚也不会如此严重。

故综合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意图条件等要件,赵宇对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符合正当防卫且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赵宇的拉拽与李某的不法侵害相当,福州市检察院依法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2019年1月10日获释。让人无言以对的是,李某竟然在2月14日,还给赵宇远在东北的父亲打电话索赔。

称调解后可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为一年半到一年,殊不知他这一行为或涉嫌敲诈勒索罪。因为赵宇的行为已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赵宇无罪是法律认可的,他这个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于情于理都没法提出索赔。2019年3月19日,赵宇收到福州公安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这是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作出鼓励。拿到这份见义勇为证书后,赵宇总算是过上了平稳的生活,后来他带着妻儿回到老家开了便利店。对于这次见义勇为惹出的官司,赵宇表示,下次再遇上还是会义无反顾的救人。

扶不扶、救不救,在此前几年一直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人们之所以犹豫是担心扶了、救了反而要自己付出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是牢狱之灾。如今,人们不必再为扶不扶、救不救所犹豫了,因为法律已经开始保护见义勇为的人了。无论是救人不慎又或是自己受到损伤,只要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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