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灭门案始末:俩儿子房产分配不均,父亲砍死小儿一家四口
2013年3月10日夜,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朱马店镇某小区住户本已打算睡觉,忽然听到楼上邻居朱根家传来一阵奇怪的声响。似乎是发生了争斗,不过住户以为是夫妻吵架,也就没有理会。第二天上午想起来这件事,他们一家跟朱根一家很熟悉,想着去劝劝架。谁知敲不开门,住户这才察觉到不对劲,联系了朱根的岳母。
岳母找人翻窗户进去,结果却看见了骇人的一幕,只见朱根以及妻子、两个儿子都已倒在血泊中没了呼吸。小县城出了如此恶性灭门案,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凤台县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专案组调查出来的凶手不是别人,竟然是朱根的父亲、两个孩子的爷爷——时年51岁的朱敬四。
3月14日凌晨4时许,朱敬四在利辛县落网,他究竟为何要对亲子一家四口下如此狠手?有知情者表示,朱敬四为人说话直些可能惹人不快,但总体还是老实巴交的。之所以会闹到这个地步,除去朱敬四性格极端冲动了些外,很大程度上是朱根的不孝所造成的。他们父子的矛盾源自于房产分配,朱敬四与老伴育有两个儿子,恰好辛苦半生有两套房产。
便按照均等分配,一人一套,实在来讲朱敬四夫妇还是比较疼爱小儿子朱根的。2010年初分房的时候,把当时地段比较好的房子分给了他,另一处给了长子。不成想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原先地段好的房子没有增值,长子的房子反而因为时代变化增值了。这本来也怪不到老父亲身上,他分配时还偏向小儿子呢,谁能想到变化这么大。
不成想朱根知道房子价格变化后,认为父亲偏心,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后经村干部调解,由哥哥拿出6万元作为补偿,哥哥为家宅安宁也同意了。按理来说,事情到这儿就该结束了,朱根却不依不饶。对父母态度越发差,不仅不赡养,反而还百般忤逆。逼得朱敬四夫妇一大把年纪了,还要外出务工,回来后更是受尽冷眼。
2012年2月,朱敬四夫妇因亲戚去世回老家吊丧,发现自己物品被朱根扔掉。并且朱根扬言,如果朱敬四敢回来,自己就要打他。10月,朱敬四独自回来吊丧,结果朱根真拿刀追赶父亲。一个月后,朱敬四因为身体不好返家治疗,朱根发现后叫骂不断。气得朱敬四是火冒三丈,怎么会养出这么个不孝子,拿起铁叉便还击。
2013年2月份,父子俩的矛盾依然没有缓解,朱敬四的心是凉透了。觉得有这么一个儿子,自己与老伴今后得不到赡养,还不能回老家。感到绝望的他心里生出一个极端的念头,那就是杀了这个儿子,他跟妻子说要跟朱根有个了断。不过并未告诉妻子这了断是什么,2月25日朱敬四夫妇回到老家,3月8日下午独自外出购买了尖刀、大钳子、斧头。
当天下午又购买了一根一米多长的钢管,案发当天,他在朱根家楼下一直等到儿子熄灯。确定他们熟睡才采取计划,利用当日傍晚购买的梯子爬上窗台,又使用工具翻进屋内。接下来的事可想而知,熟睡中的朱根猝不及防,来不及挣扎就离开了人世。朱根妻子陈某惊醒后试图阻拦也不幸遇害,紧接着是醒来的朱根两子,杀红了眼的朱敬四顾不得孙子还年幼。
家庭纠纷,引发一场灭门惨案,这起悲剧令人惋惜。走访给出的调查结果并未显示朱敬四在分配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均的情况,即使真的存在不均,那也不是朱根不孝、忤逆父母的理由。《宪法》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生养之恩大于天,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那是天经地义,无权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当然,朱根不孝、忤逆父母,也不是朱敬四狠心杀害其一家四口的理由。他原本可以采取以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不给可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会根据当地生活经济情况,要求朱根给予应尽的赡养费。
无奈的是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朱敬四与儿子吵过闹过打过,就是从未想到拿起法律武器这一方式。反而在矛盾加剧后产生了极端的想法,一怒之下导致儿子一家四口死亡,朱根夫妇不孝是他们夫妇的事。两个孩子何其无辜,要知道他们也不过3岁、1岁,没有理由要为爷爷与父母之间的错误纠纷买单。
无论如何,杀人作为报复绝对是不可取的,朱敬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为一时之念便杀害四人,且都是至亲,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故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2014年3月4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