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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业主请保安帮忙指挥停车,车却剐蹭了,谁来担责?

法律人2023-08-08 10:25:073

停车是许多车主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狭窄或者拥挤的地方,停车难度更大。

有时候,车主为了方便或者安全,会请附近的保安或者其他人员帮忙指挥停车,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剐蹭或者碰撞的事故,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断。

李先生开着自己的轿车到某小区探望朋友,由于小区内停车位紧张,李先生只好将车停在了小区门口的路边。

由于路边空间有限,李先生担心自己的车会被其他车辆刮擦或者堵住出路,于是他请了小区门口的保安王师傅帮忙看着车,并给了他10元钱作为感谢费。

王师傅答应了,并告诉李先生他会在附近巡逻,并及时通知他如果有其他车辆要进出小区。

不久后,王师傅发现有一辆货车要从小区门口驶出,而李先生的车正好挡住了货车的路线。王师傅赶紧跑过去,并向货车司机示意让他稍等一下,然后拿起手机给李先生打电话。

可惜的是,李先生没有接听电话,可能是在朋友家里聊天太投入了。王师傅只好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他决定将李先生的车稍微挪动一下,以便让货车通过。

于是他打开了李先生的车门,并将钥匙插入点火开关。由于王师傅没有驾驶证,也不太会开车,他在挪动李先生的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有一辆摩托车正靠近。

结果,在王师傅将李先生的车挪动到一半时,李先生的车尾和摩托车发生了剐蹭。

摩托车司机张先生立刻下车检查情况,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后轮被刮坏了,并且自己也受了轻伤。

他非常气愤地质问王师傅为什么要擅自开别人的车,并要求他赔偿损失。王师傅也觉得委屈,他说他是为了帮李先生看车,并且是为了让货车通过才挪动了李先生的车,他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他说他没有钱赔偿张先生,而且他也不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是在李先生的授权下开的车。

就在两人争执不休的时候,李先生接到了王师傅的电话,并赶紧回到了停车处。当他看到自己的车尾被刮坏了,以及张先生的摩托车和伤势时,他也感到非常惊讶和无奈。

他问王师傅发生了什么事情,王师傅就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他。李先生听了后,也觉得自己有些责任,因为是自己请王师傅帮忙看车,并且没有接听电话。

但是他也不认为自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王师傅擅自开动了自己的车,并且没有注意后方的情况。

张先生则认为,无论是王师傅还是李先生,都应该对自己的损失负责,因为是他们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争议点一:王师傅是否有权开动李先生的车?

争议点二:李先生是否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一、王师傅是否有权开动李先生的车?

在这个案例中,第一个争议点是王师傅是否有权开动李先生的车。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意味着,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李先生对自己的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他可以决定谁可以开动他的车辆。

如果没有李先生的同意或者授权,其他人擅自开动他的车辆就构成侵权行为。那么,在这个案例中,王师傅是否得到了李先生的同意或者授权呢?根据事实,我们可以知道,

李先生只是请王师傅帮忙看着车,并给了他10元钱作为感谢费,并没有明确地同意或者授权王师傅开动他的车辆。

虽然王师傅可能认为,既然李先生请他看着车,并给了他钱,那么就相当于授权了他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操作,但是这种理解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将财产转让给其他人或者许可其他人使用、收益或者处分。”

这意味着,如果李先生要授权王师傅开动他的车辆,必须通过合同等方式明确地表达出来,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而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形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者协议,只是一种口头上的请求和答应,并且涉及到金钱交易。因此,我们不能认为王师傅得到了李先生对开动其车辆的同意或者授权。

综上所述,在这个案例中,王师傅没有权利开动李先生的车辆,他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他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王师傅因为擅自开动李先生的车辆,导致了张先生的摩托车和身体受到损害,他应当对张先生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确定。例如,王师傅可以赔偿张先生摩托车修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也可以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经济损失。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赔偿数额和方式。

二、李先生是否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和王师傅不属于共同侵权,也不是因同一行为造成了张先生的损害,因此,李先生不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李先生完全没有责任,因为他也有一定的过错,例如没有及时回到停车处,没有及时接听电话等。

这些过错可能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分担比例。根据《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因同一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意味着,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法院认定李先生和王师傅都有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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