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545

法律科普: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被索赔87万?

法律人2023-08-08 10:41:263

在现代社会,性骚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它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体自主权,也可能造成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和社会歧视。

面对性骚扰,受害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方式反抗性骚扰?

如果反抗过程中导致性骚扰者受伤甚至死亡,受害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法律的判断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探讨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被索赔87万的法律问题。

2019年11月,某某市一名女子小玲(化名)在公交车上遭到一名男子小刘(化名)的性骚扰。小刘先是用手触摸小玲的臀部,后又用手指戳小玲的胸部。

小玲感到非常恼怒和恐惧,她大声呵斥小刘,并试图推开他。小刘不但不停止性骚扰,反而变本加厉地辱骂小玲,并用力拉扯她的衣服。小玲无法忍受,她用尽全力将小刘推倒在地。

由于公交车正处于行驶状态,小刘摔倒后头部撞到车门上,当场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小刘于次日死亡。

小刘的家属认为小玲过度反抗导致小刘死亡,向小玲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其赔偿87万余元。

争议点一:小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争议点二:小玲是否应该赔偿小刘的死亡损失?

一、小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是有正当的防卫目的;三是有必要的防卫手段;四是有相当的防卫限度。

本案中,小刘对小玲进行了性骚扰,这属于对其人格尊严和身体自主权的不法侵害;

小玲推倒小刘是为了使自己免受性骚扰,这属于正当的防卫目的;小玲推倒小刘是在没有其他有效方法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手段,这属于必要的防卫手段;

小玲推倒小刘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她没有使用任何危险的工具或者暴力,也没有对小刘造成故意的伤害,只是出于本能的反应,这属于相当的防卫限度。

因此,小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性骚扰是指以性为内容或者以性为手段,对他人进行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方式的骚扰,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自主权。

性骚扰不仅违反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性骚扰的,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投诉、控告”。因此,受到性骚扰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争议点二:小玲是否应该赔偿小刘的死亡损失

“因正当防卫造成侵权人损害的,正当防卫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而相当的防卫行为。

过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超过必要而不相当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过当防卫需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本案中,小玲推倒小刘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小玲推倒小刘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本能反应,并没有预见或者预料到小刘会因此死亡。小刘死亡是由于公交车行驶状态下头部撞到车门上造成的意外事故,并非小玲故意或者过失所致。

因此,小玲不应该赔偿小刘的死亡损失。

正当防卫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既要保护自己和他人,也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0003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