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楼顶设备层,顶层业主可以占用吗?
现在,很多人住在高层建筑中,享受着城市的便利和舒适。但是,在高层建筑中,也有一些问题出现,例如楼顶设备层的使用权归属。
楼顶设备层是指建筑物顶部设置的供安装电梯机房、水箱、通风设备等的专用空间。
那么,楼顶设备层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还是属于顶层业主专有的呢?顶层业主是否可以占用楼顶设备层呢?
今年4月,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楼顶设备层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诉称,他是某小区12号楼1201室的业主,该房屋位于该楼的最高层。
被告张某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告李某称,他在购买该房屋时,开发商承诺将楼顶设备层划分给他,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
原告李某根据协议,在楼顶设备层进行了装修,并将其作为自己的储藏室使用。
不过,被告张某在接管物业管理后,以楼顶设备层为全体业主共有为由,要求原告李某拆除装修并停止使用。
原告李某不服,便向法院起诉了被告张某,要求确认其对楼顶设备层享有使用权,并赔偿其损失。
被告张某辩称,他们是依据法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楼顶设备层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他们称,楼顶设备层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不得作为专有部分出售或者划分给个人使用。
他们还称,原告李某擅自占用和装修楼顶设备层,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利,而且影响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被告张某认为,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两个争议点:
一是楼顶设备层的性质和归属?
二是原告李某是否享有楼顶设备层的使用权?
首先,楼顶设备层的性质和归属是什么呢?根据相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是有明确区分的。那么,楼顶设备层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呢?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楼顶设备层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不得作为专有部分出售或者划分给个人使用。
因此,楼顶设备层的性质和归属是明确的。
其次,原告李某是否享有楼顶设备层的使用权呢?
根据:“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需要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决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约。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是否经过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就占用和装修了楼顶设备层,需要根据证据来判断。
“证明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利于其诉讼请求的责任,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原告李某作为占用者,有责任证明自己经过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原告李某可以通过提供协议、决议、规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经过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如果原告李某能够证明自己经过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那么他就享有楼顶设备层的使用权。
如果原告李某不能够证明自己经过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那么他就不享有楼顶设备层的使用权。因此,原告李某是否享有楼顶设备层的使用权,需要由法院根据证据来确定。
我们应该从法律和理性的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不要轻易相信或者违反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房屋进行使用、处分时,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对于业主共有部分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占有,更不能以协议为由拒绝其他业主的合法请求、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同时,其他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也应当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解决楼顶设备层,顶层业主可以占用吗?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