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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别乱摸!”男子按摩时动手动脚致按摩女摔伤,法院:赔偿25%

法律人2023-08-08 11:19:363
原创首发,抄袭搬运必究

河南周口,男子牛某是一大型公司的高管,由于分管的工作比较多,平时上班很忙,一到下班时间,浑身感觉像散了架似的,动都懒得动。

事发当天下午,牛某吃晚饭参加公司应酬时,喝了不少酒,感觉特别累,便自行打车来到一酒店,打算按摩放松一下,缓解身体的疲劳。

进入按摩房间后,牛某在客户经理的推荐下,选中了身材火辣、手法熟练的女子唐某为其服务。

躺在宽大的按摩床上,牛某身心放松,在女子唐某的按摩推拿下,没过多久,他身心的疲劳,一扫而光。

于是,心情舒畅的牛某,开始与女子唐某开起玩笑来,还时不时地讲些荤段子,女子唐某也偶尔回应几句,现场气氛较为融洽。

但是,令女子唐某没想到的是,她在给牛某按摩背部时,牛某突然心怀不轨,伸出手来,企图占她的便宜。

女子唐某见状,连忙后退躲闪,谁知道身体一下子失去了重心,重重地摔倒在了地上,结果造成颈部严重受伤,住进了医院。

女子唐某的伤,后经住院治疗45天才出院,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约4万元。

事后,女子唐某分别找男子牛某和涉事酒店,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女子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受理后,审理中,女子唐某提出:

1、按摩过程中,男子牛某不老实,对自己动手动脚,自己受伤,是在躲避其骚扰时,身体失去重心所致,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涉事酒店收取了费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上两被告应当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审理中,法院另查明,涉事酒店在经营过程中,为女子唐某推荐客人接受其按摩服务后,双方之间,收益按四六比例分成,女子唐某四成,酒店六成。

法庭上,男子牛某答辩称,其是去酒店接受按摩服务的消费者,女子唐某是自己摔倒的,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事酒店则答辩称,女子唐某不是其员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只是合作关系。

女子唐某受伤,是其在给男子牛某提供按摩服务时自己摔倒所致,与酒店无关,因而不同意赔偿。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子唐某所遭受的损害,是三方过错造成的,三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决女子唐某自己承担50%的责任,剩下的50%,由男子牛某和涉事酒店各承担25%,各自赔偿女子唐某约1万元。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以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人存在过错。

这种过错,指的是法律上的侵权过错。

本案男子牛某图谋不轨,在接受按摩服务时,“偷袭”女子唐某,致其摔倒受伤,明显存在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

这一点,本案没有争议,女子唐某摔倒受伤,住院治疗,造成了约4万元的经济损失。

3、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点,本案亦明确无误,男子牛某明显存在过错。

4、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本案男子牛某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综合以上分析,从侵权责任的角度看,本案男子牛某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女子唐某摔倒受伤的民事责任。

事实上,本案女子唐某的摔倒,直接原因就是男子牛某的性骚扰行为。

如果没有其动手动脚的不规矩行为,女子唐某是不会摔倒受伤的。

因此,女子唐某的摔倒,与男子牛某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本案中,涉事酒店一方,与女子唐某之间,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为女子唐某开展按摩服务,提供了经营场所,收取了60%的费用,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以上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涉事酒店提供的按摩场所,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比如没有安装必要的扶手设施等,其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女子唐某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本案涉事酒店一方,对于女子唐某遭受的损害,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酒店承担25%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亦合乎情理。

本案中,女子唐某作为按摩服务工作的从业者,其对按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负有充分注意和合理避免、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义务。

女子唐某在为男子牛某提供按摩服务时,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共计约4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有人说,本案男子牛某,原本是去酒店按摩,放松的,作为一个消费者,没想到最后需要赔偿女子唐某接近1万元,实在是冤!

也有人说,他是始作俑者,是这起事故的真正“肇事者”,如果不是他图谋不轨,对女子唐某伸出“咸猪手”,本案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他非但不冤,而且还轻了,应该由他承担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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