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男子因杀人被判死刑,服刑11年后“死者”复活,法官:抓错了
文|梦洄
编辑|SHI
1999年,河南一男子因杀人罪被捕入狱。先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因在狱中表现良好,死刑没有了。
男子本来以为自己余生会在监狱中度过,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但在服刑11年后,被自己杀害的人竟然“复活”回来了。
这不仅让男子猝不及防,法院和公安部门同样诧异,一个明明死了的人为何突然“复活”并出现?
死者复活,含冤11年
2010年赵作海像往常一样,在监狱中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劳动改造,他突然收到了狱警的会见通知。
他在去往会见室的路上,还在想着会是谁来看他?毕竟入狱11年了,他已经妻离子散,没有家了。
在接见室中,赵作海见到了自己的姐姐和叔叔。他明显地感觉到两位亲人情绪的波动,但对于已经认命的自己来说,有种无法参与的疏离感。
待赵作海坐下,刚拿起电话,就听到对面人无无伦次的声音。“你没有杀害别人,赵振裳还活着,有人看到了……”
后面亲人说了什么,赵作海并不知道,仅这短短不到20个字,便让他定在了原地,大脑似乎无法解读出这些字的意思。
他默不作声地呆坐了一会儿,眼里的泪水由少变多,再到无法控制。
赵作海大声哭起来。
他委屈的是自己蒙受了11年的冤屈,还有不再存在的家庭。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再一次出现在监狱的审判庭。听着审判长讲出“无罪释放”四个字时,他无法继续忍耐,再次大哭起来。
这次是高兴地哭泣,他将永远记住这一天,自己被证实是无罪之人。
亲人口中的赵振裳便是赵作海入狱的主要原因,这个人早在11年前便被杀害了,为何还会突然复活呢?
这还要从前几天讲起。
那一日,村里的百姓被一个个头不高的老人拽住问路。当他看清老人的长相时大吃一惊,死了十多年的人“复活”了。
等到他讲明一切的时候,“死者”赵振棠却迷惑了,自己怎么就死了?
随后,赵振棠出现的消息便传遍了全村,传到了赵作海的亲人耳中,也传到了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耳中。
经过警方多次对赵振裳身份的核查,确定了赵振棠的身份,也确定了赵作海是冤枉的。
经过赵振裳的讲述,大家才了解到11年前的事情原来是个误会。
原来,在11年前,村里来了一个漂亮的小媳妇,叫花儿(化名)。
花儿的老公常年不在家,她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与村里的男人“勾勾搭搭”,赵作海就是其中之一,这引起赵振裳的忌妒。
有一天,赵振裳刚给花儿家干完活,便发现赵作海与花儿的奸情。
他气不过,回家抄了把菜刀就冲到了花儿家的门前,愤怒之余,竟然还能想到要偷偷地进去。
他来到花儿家,看到了屋子里的一幕。
赵振裳十分愤怒,他推开门,举起刀狠狠地砍向床上睡熟的赵作海。
刀子下去后,他认定对方没救了,才意识到自己杀人了。于是转身就跑。
他先是回家取东西,然后策划逃跑路线。
就这样赵振棠一走便是11年。
既然是赵作海被赵振棠砍了几刀,那么赵作海又是怎么变成杀人凶手然后入狱的?
天降横祸,杀人入狱
1999年6月的一天,在家中休息的赵作海被突然闯入的警察逮捕,说他杀害了同村村民赵振裳。
赵作海是生活在河南省一个名叫赵楼村里的普通农民,有些瓦工手艺傍身,除了地里活以外,平常还会外出打工。
家中有四个娃,虽偶尔与他人有些矛盾,也算是个老实人。
几个月前,村里的人在不常用的井中,打捞出一个光秃秃的尸体。为什么用光秃秃来形容呢?
因为这具尸体没有头颅和四肢,只有中间躯干的部分。经过推测,尸体在水中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尸身已经腐蚀殆尽,只剩下了骨头部分。
警察盘查了赵楼村附近失踪的人,发现只有赵振裳去年消失不见。
而且在此之前,赵振裳的家人报人口失踪的时候,就曾怀疑过赵作海。原因就是在赵振裳失踪前,曾与其有过矛盾。
当时赵作海也有异常表现也引起过警方的注意,甚至还拘留过他一段时间。
当时赵作海脸上、身上都有刀伤,伤得并不轻,但他没有去医院治疗,还骗警察说是盖房子时不小心受伤的。只是毕竟没有证据,警方只能将其放了出来。
有这样的前因,这次尸体发现时,警察直接认定其是失踪的赵振裳。
作为执法机关当然知道要想确定死者身份还需要更有力的证据。他们也多次将死者与其母亲的骨头拿去进行DNA对比,因当时技术受限,并没有具体结果。
在这期间,已被拘留的赵作海也已经承认自己杀害了同乡,详细地讲述了“作案经过”:
赵作海承认自己并不像大家眼中那样老实本分,他与同村媳妇花儿有染,时常去她家休息。
那天夜里,正在睡觉的时候便感觉身上一疼,一股热流涌出,原来自己被赵振裳砍伤了。他怕再次受到伤害便逃了出来,但赵振裳穷追不舍,他努力一搏将刀抢过来,反杀了回去。
后来赵作海十分害怕,躲回了家,是媳妇心疼他,帮他止血包扎的。他越想越气,就回到杀害赵振裳的地点,将其剁成几块,抛尸在不同的地方。
当警察询问赵作海其他部分扔在哪里时,他说不出来,只是说用编织袋装着扔的,这点与尸体打捞时的情况相符。
虽然没有找到赵振裳尸体的其他部分,但赵作海讲述的杀人动机、情节,以及其妻子和花儿的证词,似乎证据已经足够充分,同时他还拿出了作案工具。
即使还有模糊不清的地方,也阻挡不了公安局起诉赵作海的步伐。
其实,当时的检察院曾经驳回过起诉,原因就是证据不足,最主要是公安局无法证明死者是赵振裳本人。
一次、两次、三次,一直到2002年下半年,经过政法委集体研究,最终检察院受理了此案件。就这样,赵作海稀里糊涂地给自己送进了监狱。
在中级检察院审判时,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赵作海在调查、一审期间承认自己是凶手,却进行了上诉,但他的反常行为并没有引起大家注意,二审维持原判。
幸运的是赵作海在死缓期间表现良好,将自己救了下来,才有机会等来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当他被无罪释放时,才讲出了在冤情背后所受的委屈。大家也才想起,他在审判中的异常。
冤情背后,错综复杂
赵振裳的“复活”,让“赵作海杀人案”重启调查。把赵作海在录口供、审判时表现得异常串联起来,发现他认罪的背后,存在多方工作失误。
首先,警察的调查并不谨慎,案件中多处模糊问题,并没有查清,在赵作海冤案中负主要责任。
死者的身高与赵振裳并不相符,两者相差0.5米左右;没有追查赵作海作案手法与尸体伤口是否吻合,也没有确定作案工具以及作案现场,让整个案件模糊掉,没有事实证据支撑;在死者尸体上,绑着的石头有三个,最大的重量可达到五百斤,这不是赵作海一个人可以搞定的。这样常识性的问题,作为办案机关,竟然没有一个人提出异议;有关死者与赵振裳母亲的DNA对比,没有实际结果,不能认定死者就是赵振裳;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多次驳回申诉时,警方长期关押赵作海,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放,属于违法行为。
总体来说,对于此类恶性案件,警方办案马虎,不抠细节,不验证证据,反而模糊事实,只是依靠主观意识,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是极其不专业的表现。
除此之外,赵作海与其前妻都表示,在公安局办案期间受到其殴打,逼他们做伪证。赵作海在记者采访的时候,讲述了自己被屈打成招的细节。
赵作海因躲避被打,曾瞎说埋到墓里了,致使自己家的祖坟被挖。
但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挨打情节时,赵作海却表现得十分痛苦,并不愿意再次多说些什么。
赵作海的前妻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被打情节。她曾被公安局人员逼迫承认老公是个杀人犯。
被囚禁、看管了有一个月的时间,让她跪着不起或者被棍棒招呼是常有的事。
可见,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其次,检察院没有担负起监督、检察职责。
检方虽然多次以证据不足驳回警方的诉讼,但没有坚持到底,最后在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立案。在驳回诉讼期间,也没有关注、确认证据是够属实以及赵作海是否被释放。
最后,法院审判环节,在证据不足时,仅以犯人口供作为最终证据。在原告翻供时,却并不根据证据考虑其真实性,只是依靠警方提供线索,直接判定结果。
并且法院还斩断了赵作海最后的“生还”之路,被扣上了“杀人犯”的罪名。
由此可见,赵作海冤屈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涉及范围之广,让其错综复杂。作为国家的执法、司法机关犯如此轻易的错误,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付出相关代价的。
为错买单,付出代价
赵作海终于洗刷掉自己“杀人犯”的罪名,给他定罪的执法、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则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执法、司法机关也要认识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调整,避免再次出现“赵作海”。
担任过“赵作海杀人案”侦查的警方人员,已经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买单。
在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第二年,曾对他进行殴打的人们则坐在了审判席上。总共6人,根据“屈打成招”程度判处了不同年份的刑事处罚。
其中,当时担任县刑警大队副队长的王松林、担任干警的郭守海作为刑事逼供主要人员,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担任县分管刑侦副局长的丁中秋、担任县刑警大队长的罗明珠,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担任县刑警大队副队长的司崇兴则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当时,作为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审判人员,共计三人也被停职调查,等待处理。
虽然检查机关当时受当时大环境的影响,不得不提起公诉,但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在其机构留下成痕迹,督促自己依法依规尽到该尽的义务。
赵作海作为冤案的主角,受到了国家的经济补偿与补助。除此之外还有县政府帮助建造的新房,让他在绝望之后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为了调查“赵作海冤案”事件,公安局以及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
作为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则表示,要吸取“赵作海杀人案”侦破期间所犯的基础性错误教训,禁止实施屈打成招的审案手法,整顿刑警大队整体人员素质。
张立勇作为省法院的院长,为下属法院做出的审判感到羞愧,于是在赵作海回家后,亲自带领法院人员登门道歉。
事后,河南省将“赵作海冤案”作为典例,召开了多次的教育学习会议。最大限度地去拆解、分析冤案形成原因以及解决办法,督促省内各大法院、法官的成长。
尤其是在案件中出现的“只听信检举方”重大错误,被列为重中之重。最为法官要做到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公诉人以及案件的嫌疑人,凡是都要依法依据,不偏不倚。
证据不足的要及时宣告无罪,对于有罪者,根据其轻重予以适当的处罚。作为司法中最公平的机构要担起责任,做好正义的最后一班岗。
因被害人“复活”,“杀人犯”被冤枉11年后,法院终于判其“无罪释放”。整个事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像一场闹剧,最终受害人只有屈打成招的“杀人犯”。
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让无辜之人经历了妻离子散、人财两空、被社会淘汰的凄惨命运。让一个本该幸福的人,经受了十几年的身体上、精神上的折磨。
作为国家以及社会机构应该以此为戒,发挥出自己该有的作用,为建设国家、保护人民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