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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前妻和67岁男子野外约会,持刀行凶,被判刑8年

法律人2023-04-23 15:30:270

在2014年6月5日晚23时55分,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的警局接到了一桩命案,在旺苍县尚武镇胜利村发现了一具尸体。

根据警方调查,死者是一位叫做王明的村民,年龄67岁。据法医的调查结果显示,这是一起杀人案件,并非死者自杀。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虽然村民都在积极提供线索,但并没有找到直接证据证明凶手就是某一个人。正当警方一筹莫展时,一位叫做王金的村民来自首了,说王明就是他杀了,并且提供了凶器,上面还有王明和自己前妻的血液。

王金也如实交代了事情真相,原来,他将王明刺死是因为发现了王明和自己的前妻在野外做不雅之事!

王金和赵菊早在2009年就已经离婚,而两人离婚原因就是王金怀疑赵菊出轨了,但一直没找到证据。

两人虽然离婚,但为了照顾孩子,还是一直以夫妻身份住在一起。一直持续到案发前几天。

王金和赵菊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了争执,赵菊因为此事而离家出走,王金因为自己的粮食快吃完了,因此想去找赵菊和好。

当时已经很晚了,但是王金依然选择走夜路去找赵菊。就在他经过河边的时候,发现河边有亮光,并且也听见有人在说话。

王金悄悄的走到发出声音的地方,打开手电筒一看,目前的场景令他感到怒火中烧——前妻赵菊正在和王明行不雅之事!

王金本来就怀疑赵菊出轨,如今赵菊被当场捉奸,他自然是无比愤怒,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但男人的尊严令他忍无可忍。王金觉得王明必须要去组长面前承认错误,但王明也是要面子的,自然是不愿意去承认错误,而且还出言侮辱王金。

因此两人扭打在了一起,67岁的王明自然是不如做保安的王金身强力壮,因此王明是打不过王金的。

王金本想用刀教训一下王明,于是捅了王明大腿一刀,原本只是想让王明受点小伤,却没想到这一刀直接让他重伤去世了。

王明不再反抗之后,王金依旧没有消气,他回家找到了前妻赵菊,将赵菊也殴打了一顿,也用刀划伤了赵菊。

因此王金的刀上就沾上了王明和王金的血液,经过调查,也发现确实如王金所说,王金也被捉拿归案。

最终王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金的行为显然是触犯了这一法律条款,尽管他当时十分愤怒,但也不是他故意伤人的理由。王金不仅伤害了王明,也导致了其死亡,因此他是无法逃离法律制裁的。

王金与赵菊已经离婚,从法律上来说,他俩已经不是夫妻,况且就算是夫妻,也不能动手伤人。而且王金还动手打了赵菊,这也算是故意伤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王金和赵菊没有离婚的话,王金的行为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过他们两个已经离婚了,王金只能算是故意伤人。

但法庭也并没有因为王金故意伤人就给他判10年以上的刑期,而是给他判了8年有期徒刑,这其实也有原因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之后主动投案,并且将自己罪行如实供出的,属于自首。对于有自首行为的犯罪分子,按照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王金因为是主动投案,并且积极配合调查,也如实说出了自己的犯罪过程,符合自首的条件,法庭也给他减轻了处罚。

王金此前怀疑赵菊出轨,并且因此跟赵菊离婚,但赵菊和王明两人的行为实际上都不违法,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明确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属于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赵菊和王明并没有结婚,不构成重婚罪。而且主动动手的也是王金,因此赵菊和王明两人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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