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老人买96万元“无效保险”,子女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朋友都会选择给自己的家人购买一份保险,以便不时之需。
但是也有部分“无良”保险推销员借用老人的谨慎心理,欺瞒不知情的老人。今天的案例,就是一位保险推销员引诱老人不合规操作,致使买的保险无法使用的故事。
家住江苏泰州老人刘天宏早年家庭拮据,就辍学在外打工,跟着自己的朋友做水果批发生意越做越红火,刘天宏摇身一变成了当地有名的小老板。
时光飞逝,刘天宏年老了因身体不好也做过手术,这时保险推销员许文凤出现了,抓住了老人生过病的心理,也以老人关爱儿孙的心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欺骗行为。
刘天宏老人在许文凤的百般推销,选择了一份所谓的“两全保险”,又在许文凤的忽悠下,找人代签了合同,同时对家里人也隐瞒了自己购买保险的事情。
某天刘天宏的老伴王兰春整理房间时打开了一个放在角落的柜子抽屉,看到里面是一大摞的文件。
仔细一看是一张张的保险保单和文件,总共是12份保单,保单的金额竟然高达96万,购买人正是刘天宏老人。
这些保单的附加条款非常清楚的标注了,保险单必须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签字才能生效。
这12份保单的被保险人是老人的孙子孙女,他们还都是未成年人,这个时候应该由监护人同意,也就是老人的儿女签字。
但是,老人的儿女们压根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显然这些保险单都是由别人由代签的,也就是说这些保单违反了程序,全部都是“无效保单”,想要全额退保。
打通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后,起初对方的态度还算温和,表示调查清楚后会处理此事。
而再次询问后对方的态度却表现的非常蛮横,以若退保就属于违约甚至以伤害他们的家人来进行威胁,双方未能谈妥直接挂断了电话。
无奈,老人只能选择向法院进行起诉。
经过当地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刘天宏老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纰漏,没有审视清楚合同内容,但保险业务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引导不合规的销售行为,违背相关的职业要求。
后来,在休庭的时候,保险公司主动找到刘军请求和解主动退回了96万元人民币保费。
一、保单合同中是白纸黑字写的内容,法院是基于哪些法律规定来审理的呢?
保险公司使用格式条款无可厚非,因为格式条款的使用可以节省交易成本、提高商业效率,有其强大的经济上的优越性和合理性。
但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往往会制定对自己有利,而损害对方正当权益的条款,因此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状态,违背了契约公平的原则。
因此,对于格式条款的使用和解读更加倾向于保护弱势相对人一方。
在本案中,保险销售员许文凤在明知自己的操作有违职业操守,没有向刘天宏老人解释清楚保单的真实情况。
隐瞒合法程序,欺骗刘天宏老人,才导致了价值96万元的保单无效,已经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其他保险主体签订格式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明白合同的具体内容。
同时《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保险业务的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也不得向投保人隐瞒关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种相关信息,以免误导投保人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主体。
《保险法》的目的是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强调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的公平公正性,以及保险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
二、保险推销员进行了一系列的欺骗行为,将会承担哪些责任呢?
在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在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用人单位来赔偿。
在本案中保险推销员许文凤明显是为了业绩而在故意违反工作流程的情况下使老人签订了保单,其本人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休庭时保险公司主动和解,全额退还了96万元的保费,对于保险公司是可以向许文凤内部追偿的。
保险已经渗透到生活方方面面,它可以帮助我们转移风险、提供经济保障、鼓励投资并促进社会和经济稳定。选择合适的险种,确实能够帮助我们渡过难关。
但是,当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审视合同,同时也要和家人及时沟通,不可以偏信业务员的劝说,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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