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卖瓜被城管故意刁难结果反杀,律师:正当防卫
又到了西瓜成熟的季节,甘肃乡下的老王家今年西瓜大丰收。为了能把西瓜卖一个好价钱。老王带着两个儿子来到兰州卖瓜。
城市不同于农村,摊位不能乱摆。老王一家出门卖个西瓜,竟然造成了命案!
甘肃兰州,正在街头卖瓜的王家三父子遇到了查占道经营的城管。三父子自知理亏说马上离开。谁知却遭到城管的阻拦。
争执过程中,大儿子不小心推搡了城管一下。这个城管竟然以王家三人阻碍执法为由报了警。
老王回到出租屋后,感觉事情一时半会解决不了,挣钱挣不痛快。最终,老王决定将自己家的西瓜低价转卖给同乡。
第二天父子三人在搬运西瓜时,三辆车突然停在了附近,之后从车上下来了一群城管。老王认出了为首的就是昨天被大儿子误伤的那个城管。
一群人来势汹汹,一看就是来找事的。附近的摊贩看到这种情况就要录视频,当即就被一个城管夺走了手机。
接下来一群人就开始对三父子进行了“教育”,并关闭了执法记录仪。
大儿子挡在老父亲前面,做保护状。可双拳难敌四手,大儿子很快处于下风。老父亲也被打的嘴角流血。
大儿子被激怒,冲上去反抗,小儿子看到爸爸和哥哥受伤严重,拿起旁边的水果刀大吼一声冲了上去,连捅了其中一个城管十几刀。
一群人见状都被吓住了。一起来的城管们四下逃窜,只剩下三个受伤的城管倒在地上。此次事故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1、王家两兄弟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此次案件一出,瞬间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大家都在为王家父子鸣不平。有人认为本本分分的农民就想卖个西瓜,却被如此欺负。城管被打活该,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可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城管的做法确实令人发指,可是正当防卫不能把人打死吧?
2、王家的小儿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是不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呢?
王家的小儿子确实患有精神病,但是平常不受刺激只是精神不太正常,一般不会做出伤人的举动。而精神病是否负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面对案件的争论点,笔者都很理解大家的观点。但是法律自有一杆秤来衡量。
一、首先,关于王家两兄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在本人、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的一种防卫措施
王家两兄弟面对十几个人的群体攻击,势单力薄。
且对方并非小打小闹,王家父子三人的生命已经受到了严重威胁,王家两兄弟的反抗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等。
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不可以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但是在遭遇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及自身生命的暴力性犯罪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依然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的这条规定我认为超级合理,当我们的生命安全已经受侵害时,没理由要求我们依然有足够的理智来保证我们反抗的力度不能致人重伤或死亡。
也即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在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真正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二、关于王家小儿子用不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
《刑法总则》中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善。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是和普通人一样的,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间歇性精神病人只有在发病时犯罪,才不用负法律责任。
所以案件的关键就在于王家小儿子在与城管交手时的精神状况。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需要负法律责任是因为,正常时它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他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另外,精神病人犯病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在精神病人还未完全发疯时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我想说,无论是城管还是其他执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牢记一句话“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人民赋予你权利是为了让你更好的服务国家,造福社会,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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