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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阻挠法院腾房,公然辱骂执行人员,法官:严惩不贷!

法律人2023-05-22 15:39:420

2018年的一天,郑州街头上,一名保姆突然被几名法官押着送上了警车。期间,保姆还在挣扎着大喊救命,这名保姆究竟犯了什么事?而法官们的做法又是否合乎规定?

这件事还要从保姆的雇主张先生说起,张先生由于欠下外账无力偿还,法院不得已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

最终陈先生购得了这所房屋,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张先生一直不肯交付房屋,甚至还让自己的老父亲和保姆搬过去住。

于是,一直执行不成的陈先生就向法院求助,最终法院派出了数名执行法官前往房屋强制执行。

到达房屋所在地后,法官先是礼貌性的敲门,但是在明明能够听到里面有人的情况下,就是没有人开门。

在拨打张先生电话无果之后,执行法官只能选择强制破门而入。

打开门之后,能够清楚的看到张大爷就站在门后,就是选择不开门,而在法官们表明自己的来意之后,张大爷表示“你们要讲理啊”。

原来,张大爷认为这所房子是自己买给儿子的,在没有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怎么能够卖给别人。

最后,张大爷越说越激动,丝毫不配合执行法官们的行动,就是表示自己不会搬走的。

而法官们也是极力劝说张大爷,并且拿出了相关的法律文件给张大爷看,但是张大爷就是丝毫不为所动。

就在张大爷和法院的人僵持不下的时候,本应该与此事毫无关系的保姆突然站了出来,对着法官们破口大骂,甚至拿水泼法官。

而法官们见此情形,也是明白只能选择强制执行的方法了,于是立马将骂人的保姆控制住,由两名法警押送到了警车上。

而此时,保姆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路上高喊“救命”,但是为时已晚,法官表示该保姆的行为过于恶劣,会遭到严厉的处罚。

张大爷也被此情形给镇住了,最后乖乖就范,选择让法官执行了该房屋。

最终,陈先生如愿拿到了自己所有的房屋,而迎接保姆的恐怕就要是一场牢狱之灾了吧。

只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味的想当老赖,迎接你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此案件,还是有几点值得我们去注意的:

一、张大爷的主张成立不成立?

在案件中我们发现,张大爷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买的,没有自己的允许不能卖。

其实这就是一件非常典型的民事中关于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张大爷认为自己花了钱,房子只是给儿子住,所以房子还是自己的。

这恐怕也是一部分人的认知,但是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完整规定是:交付 登记。

也就是说,交付尽管也产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这只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

只有在房产证上登记了你的名字,那么这件事才能对外产生效力,让世人都知道这个房屋时属于你的。

那么在本案中明确说了,房子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所以在法律上,这所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张先生的,张先生怎么处理这个房屋和张大爷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张大爷的主张就是错误的,而这一规定也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所不知道的一点,很多关于不动产的纠纷就是因为有些人不了解这项规定。

二、保姆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很明显,保姆甚至张大爷的行为都是构成妨碍法院执行的,而这一违法行为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更是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还是欠缺对法律的了解,认为这件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让你执行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是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根据你阻碍的程度不同,关于对你的处罚也不同:

首先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然后就是犯罪行为了,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对于妨害法院执行这一行为,最严重的是可以构成犯罪,要被关进监狱的。

而在本案中,从保姆的行为来看,只是辱骂,并没有动手打人,情节上并不是很严重,所以笔者觉得最后处以15日的拘留,再加上1000元罚款应该比较合适。

通过这个案件,只能说我们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多学习法律,最起码对法律保持应有的敬畏之心。一味地蛮横无理对于解决事情本身并没有任何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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