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新娘为何当着新郎的面和情人同床共枕?1990年上海情杀案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的大事,婚姻不仅是两家关系的结合,更是两个人相伴此生的法律证明。在举行婚礼的时候,古代有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子和丈夫需要完成这六步之后,才正式结为夫妻。
放到如今,我国在确立了婚姻法之后,官方就已经开始用登记来认证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符合法律中关于结婚的规定,予以发放结婚证之后,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
在98年以前,我国的婚姻法依旧会承认某些地区风俗的事实婚姻,这个承认原本是想着让人们尽快适应,过渡到之后的法治生活,却没想到被某些人钻了空子。
1990年上海就有一个女子,想要通过事实婚姻来让自己的身份完成跳板。
她计划利用自己“丈夫”的户口来挤进城市人口,事后再与自己的姘头苟合在一起。
想法很美好,但兔子急了还会咬人,何况是一个正值壮年的男人,在洞房后的第十三天,这个打着算盘的女子被残忍杀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这个女子叫李小燕。李小燕从小出生在一处农村地区,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好。家里的人原以为等到李小燕长大之后,可以帮助家里分担一部分重担。
不过李小燕并不是一个安分的人,她更喜欢做一些投机取巧的事情。
李小燕在年轻的时候结过一次婚,这个婚姻在当时并不被李小燕的父母看好,作为过来人的父母,他们总觉得这个男人做事不靠谱,在背地里总会给人使绊子。但是李小燕对他却喜欢的紧,脑中根本不听家里人的劝阻。
她的父母也没有办法,毕竟结婚归根到底是夫妻两口子过日子,和他们这些老人扯不上太大关系,二人结了婚。起初日子过的还算不错,李小燕也开始为家里做一些家务活。李小燕的父母见此也逐渐放下心来,可他们不知道这只是表面现象。
警察的到来打破了生活的平静,原来李小燕的丈夫并不是一个安分守己,老实工作的人,他在背地里净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最后被人举报,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逮捕,进了监狱。李小燕也与其丈夫离婚。
没有了家庭和收入来源,李小燕也不能继续啃老,只能打工来养活自己,正值上海某钢管厂在当地进行人员招聘,她也报名,顺利的进入并当一名普通的工人,每月的工资也相对可观。
就在这里,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她之后的第二个“丈夫”,周晓军。
二人是经过周晓军的二姐介绍认识而来,两人没过多久就走在了一起。可李小燕并不喜欢这个表面和内心里都非常木讷的男人,她认为男人就应该要张狂才行。
她接触周晓军,并且答应和其发展关系最后结婚的目的在于,周晓军是上海市人,有着上海户口。
李小燕知道如果自己和有着上海户口的人结婚的话,自己的户口也会从农村迁到上海,成为一个城里人,享受着上海城市的福利待遇。
想法是美好的,可是周晓军对待感情和男女之事是个非常呆滞的人,他非常守旧重礼仪重传统,自己那方面的需求在他这里根本得不到满足。
在一次回乡时候,她结识了李斌,这个人五大三粗,做起事来也毫不顾忌。
这给李小燕迷得神魂颠倒,她就是喜欢这样的男人,只有这样的男人才能满足她,李小燕和李斌苟合在了一起。
一直过了几个月,再傻的人都能看出李小燕的问题,周晓军也发现了问题,他找李小燕当面对质。
两人因为这个事吵了一架,于是就分手了。两个人在各自的生活圈也过了一阵安稳日子,可李小燕又开始不安分起来了,她因为自己不是上海市户口的城里人,在厂里经常拿不到专属上海市户口人的福利和补贴。
对于这件事,李小燕耿耿于怀,明明大家都做的是同样的工作,但是最后的工资待遇却不一样,哪有这样的道理。
李小燕知道这种事情她不可能与工厂对抗,她又一次将歪主意打在了周晓军身上,因为周晓军就是城市户口人。
1990年,时隔将近一年的李小燕再一次找上了周晓军,承诺他永远只对他一个人好,再也不会去碰别的男人了。
李小燕表面安抚着周晓军,实则背地里依旧和李斌有所来往,在之后和周晓军临近婚礼的时候,她都已怀有身孕。
周晓军说到底还是太老实,老实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虽然不会做出过格的事情,但是在面对欺凌和侮辱的时候总会忍让,这就会让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得寸进尺。他没有吸取教训,还是答应了李小燕的复合。
周晓军以为李小燕真的放下了以前,要和自己好好过日子了。
想法天真的他等来的自然是李小燕的再一次背叛。两人在李小燕的安排下,决定先举行婚礼,再登记结婚。虽然这个步骤不对,但周晓军也同意如此。
新婚之夜,本是欢天喜地,新人夫妻洞房花烛夜的时候,变故却发生了。周晓军和李小燕准备共度良宵的时候,一个不速之客登门拜访,这个人就是李斌。看着眼前曾经抢走自己女人的李斌,周晓军陷入呆滞。
李小燕在旁边却对他说,这是她和李斌的最后一次了,两人约好以后再也不会有纠葛,彻底断了联系。
就这样,本是新郎的周晓军在这个夜晚竟然如同旁人一样,看着自己的“妻子”和她的情人同床共枕。
兔子急了还咬人,何况是一个大老爷们,在之后二人依旧没有收敛,大摇大摆的行苟且之事,周晓军再也坐不住了,他心里恨,他恨自己的软弱,他要亲手了解这个荒唐的事情。
10月13日的这天,也就是两人新婚过后的第十三天,周晓军再也忍受不住被人戴绿帽子的事情。
他等来在外面回来的李小燕,不出所料,她又去找李斌了。这时周晓军彻底爆发,他像疯了一样去抓住李小燕的脖子。
起初李小燕还试图反抗,她咳咳不止,对周晓军挥舞手脚,嘴里因为被周晓军抓住脖子声音显得非常尖细:“周晓军,你疯了吗?再这样下去我就死了,你就是个杀人犯了!”
这时的周晓军哪还有往日的软弱老实。
他瞪着猩红的眼睛,手里的力气不减反增,过了一会,李小燕咽气,死的时候连眼睛都没有合上,肚中还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周晓军事后也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周晓军主观心理以杀人的故意,用手将受害人李小燕掐死,致受害人李小燕窒息身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周晓军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因为李小燕怀有身孕,因此对周晓军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有的网友表示,这明明是妻子婚内出轨在先,周晓军杀了他也是罪有应得,法官在定案的时候会不会对周晓军从轻发落?
在刑法的理论中,如果要对一个犯罪分子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那么是要有相应的事由满足法律的规定。例如《行政处罚法》中就有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按照犯罪的理论来说,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考虑,应当综合考量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再犯可能性。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考虑本案中周晓军这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以及自己之后是否还有犯罪的可能。
比如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妻子李小燕婚内出轨的行为,并不能被评价为以上法律规定的情节,因此周晓军并不能因为妻子的出轨而在法院对其定罪时得以减轻刑罚,当时审判周晓军所适用的刑法是97刑法之前的刑法,并不是我国目前使用的刑法。
因此,在当时的法官评价周晓军一尸两命的杀人行为,依据的是以前的刑法,最终根据当时的刑法,判处了周晓军死刑。同时涉案人员李斌也被判处11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