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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的大案,吉林头号食人魔黄光日,作案手法常人无法想象

法律人2023-05-25 11:25:240

民间一直有一个传闻,吃什么补什么,很多人都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最常见的就是一些人为了补足阳气,会吃一些动物的腰子,比如烧烤中的羊腰子。

这一现象直到今日依旧被人们笑谈。

这个结论其实并不具有科学依据,不可以一概接受,有些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吃核桃补脑,不是因为核桃长得像大脑,而是因为核桃中含有对脑部有用处的营养,可以维持脑细胞的正常功能。

这些日常生活中的事迷信一点也都正常,无伤大雅。

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曾经吉林省就有一食人魔,这个人觉得吃什么补什么非常有道理,他竟然选择吸食人的脑髓来让自己变聪明。

这种做法让人冷汗直冒,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这个人的名字叫做黄光日,1953年生人,是朝鲜族吉林市长白山人。黄光日小的时候看起来憨憨的,不仅别人看他觉得有点笨重,连他自己也觉得自己的脑袋不是很灵光,在某些事的应变上都非常木讷,这让他对自己也有些不满。

不满虽不满,黄光日每天的生活也比较充实,在那个年代,所有人的经济条件都很清贫,人们都团结一心搞生产,每天看着也欣欣向荣。

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哥哥是当地仁坪大队民兵连长。

黄光日很崇拜自己的哥哥,在那个时候是一个民兵连长,那可是一件非常风光的事。每次和其他人聊到自己的哥哥,他脸上都有流露着一丝自豪的神情。

黄光日没什么别的兴趣爱好,对于打猎倒是很是有兴趣。

以前一家人过年才能吃上一顿饺子,平日里都是粗茶淡饭的白米馒头咸菜,想要吃上一顿肉可不是很容易。

黄光日喜欢吃肉,可家里用于兑换肉的粮票都少得可怜,这只能让他另辟蹊径,打猎就是一个解馋的好办法。

他先是自己尝试用一些常见的捕猎工具去山里打一些小动物,不过效率并不是很高,从小脑子反应就有些慢的他在这件事上也吃了苦头。

没办法,他只好找自己的哥哥去借枪,哥哥因为是民兵连长,平时身边也是配枪的。

就这样,一来二去的黄光日也成了个会玩枪的行家,在山里打猎也是得心应手。有一次黄光日打完一只动物后,他想起了老人们常说的吃什么补什么。

黄光日感到非常好奇,他想让自己的脑袋变得灵光一些。

于是,他用这个从哥哥手里借来的56式半自动步枪上装配的三棱枪刺,小心翼翼地割开动物的头颅,将里面的脑浆都吃入肚中。

过了几天之后,黄光日真的感觉到自己比以前记忆力更好了,人也变得灵光了。

这让黄光日对这句话深信不疑,他有了一个疯狂的想法,他想让自己更加聪明,他将这个心思打在了和他都是同类的普通人身上。

1979年的7月份,夏季非常炎热,人刚出门不久就会满头大汗。作为打猎的行家,都知道这个时间段不适合外出打猎,黄光日自然也是明白其中的道理。反常的是这个时候的他依旧借走了哥哥的步枪,说自己出去打猎。

身边的人大多数以为黄光日是嘴馋的不行,这个时候还想出去打猎来解馋。只有他知道,自己的目标不是普通的猎物,而是会让自己头脑变聪明的“猎物”。

他从7月初就开始苦苦搜寻作案目标。

不过令他感到遗憾的是,出门的人几乎都是三两成群,即使是一个人也都是在人多眼杂的地方,自己根本不方便下手。就当他以为没有机会准备收手的时候,机会却送上门来了。

在7月28日这天,依兰公社莲花生产队的放牧员江允(化名)和同为一个公社的高振宝发生争吵,两人因为意见不合吵的不可开交。之后江允愤然离去,高振宝也和他分道扬镳。

江允气不过这件事,他心不在焉的上了山,来到了莲花洞旁边,想要在这里散散心。而黄光日恰巧正在这里搜寻猎物,他看到江允来了之后立马心生一计。

他没有在这里选择动手,这里离大队的位置还是很近。

黄光日心想,如果不能一击给他解决,等他反应过来开始逃跑喊人的话自己就凶多吉少了,不能在这里动手,要将他引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

江允这时也看到了黄光日,他也很好奇这天背着一把枪在山上乱逛的人要干什么。

江允不打猎,但他也知道这个时间段是不适合打猎的,基本见不到几只猎物。黄光日率先开口:“大哥,我迷路了,你能带我走一段吗?”

江允也是个热心的人,他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

两人结伴而行,越走越不对劲,江允察觉到这路怎么越走越偏了呢?看黄光日的脸相也不像是一个迷路的人。

当他察觉不对的时候为时已晚,黄光日这时已经从他的脑后偷偷的将步枪上的刺刀对准他。

黄光日趁江允在前面走路,突施冷箭,用刺刀直接刺向他的后脑,江允应声倒地,吃痛的他满地打滚,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个人要突然攻击自己,自己和他素不相识无冤无仇。

黄光日没有给他多想的时间。

在江允倒地的后大脑空白的一瞬间,黄光日迅速上前连补数刀,都是朝着江允脸部刺去,这种刺刀和普通的刀具不同,刀尖非常锋利,在战场上就是专门用来杀敌使用的。

江允一命呜呼,直到死去他都想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

作案后的黄光日满眼红光,他赶忙将江允头部中的脑浆挖出来,当场就生吃了一部分。剩下的他也没浪费,拿个塑料袋准备打包回家。

没有人性的他想到了如果发现有个人失踪的话警察一定会展开搜捕。

为了逃避抓捕,他捡来了附近的一些树枝和树叶,匆忙的将江允的尸体遮掩。做完这些后匆忙的返回家,冲洗自己的衣服。

家里人很奇怪黄光日的行为,晚上十点回来之后居然第一件事是洗自己的衣服。

在发现江允失踪后警方也是立即展开了调查,黄光日眼看警察要调查到自己的头上,担惊受怕的他想要通过吃安眠药来自杀,此时的他没有了一丝杀人时的风范,吃完后被人发现没有自杀成功。

在医院病床上治疗的黄光日还是忍受不了内心的恐惧,他感到非常害怕,他想要逃避,他看准医护人员不在身边,径直从三楼跳下。

不知道这是一种幸运还是一种不幸,跳楼后的他依然没死,经抢救过后脱离生命危险。

最终他也是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吉林头号食人魔黄光日也将伏法受罚。

故意杀人罪是立法者通过刑法法律对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刑法中规定,故意杀人,是指主观心理为故意且客观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少数的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黄光日在事前有预谋的做准备,通过手中的猎枪作为犯案工具,以吸食脑浆为目的,主观上为故意的心理意志,用刺刀向受害人江允头部攻击,致使江允当场死亡,情节恶劣,对社会影响极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中规定故意杀人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因为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少之又少,通常行为人既要避险又要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这也是我国法律中明律禁止安乐死的法条法规体现。

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上来看,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黄光日是一个具有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他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因此对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符合法律规定。

再者因为黄光日的杀人动机非常严重,反映出黄光日的主观恶性极其大,最终经过当时法院的判决,判处黄光日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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