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旅行社可以单方面变更旅游路线吗?
在沉寂了三年左右的时间后,人们终于陆续迎来了全面开放的自在生活,不少人也开始考虑出门旅游的问题了。
通常来说,旅游的方式无非是自由行或跟团行,两者各有利弊。
如果选择跟团旅行的话,找到一家靠谱的旅游社十分重要。特别是老年人,既喜欢热闹又担心走不明白路线,所以跟团旅行是他们最常选的方式。
但是你知道吗?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一旦发生旅游线路的改变,你又要如何维权呢?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王大爷是个特别喜欢旅游的人,一直梦想着退休后周游四方。由于前两年的特殊原因,他一直没有实现愿望,今年春节一过,他便立即研究起了旅游的事情。
王大爷家附近有就有个旅行社,经过咨询,他觉得“华东五市七日双飞游”的项目不错,性价比高而且景点丰富。于是决定报名跟团游玩一圈。
他怕自己一个人去路途孤单,于是还约了老同学们一起报名跟团。旅行社看王大爷一行人多,就为这些老年人打了个“夕阳红”的折扣价。双方都很满意,于是很快签订了合同,并交付了旅行费用。
结果,王大爷一行人都已到达目的地了。接待他们的导游通知次日原定的两个景点,因为大巴的问题,需要与别的团拼车,所以线路改变了。
对此,王大爷等人十分气愤,因为原来的景点一直是王大爷想去的,如果这次不去,岂不是白白报团了?
旅行社对此的反馈是当初签订旅游合同中表明:因不可抗力因素改变旅游行程无需提前与游客商议。并表示,线路虽然略作调整,但旅行社支出的成本是一样的,而且景点相差无几。
对此,王大爷并不认同,但又不知道如何是好,只能无奈接受。
在上面的案例中,旅行社的说法成立吗?如果你是王大爷会认同旅行社的做法吗?如果不认同,又想要维权需要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呢?下面就让我们展开说来。
旅行社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旅游路线的问题,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显然,旅行社有按照合同履约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未经游客的同意下,旅游社是不得擅自变更旅游线路以及安排其他未经协商的行程项目的。
在上面的案例中,旅行社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所谓的大巴的原因,更称不上是不可抗力因素。
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和“民法典”中,对“不可抗力因素”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简言之就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如此看来,大巴问题不在这个范围之内。此外,像大巴安排的问题,也是可以通过协调进行解决的。
如果旅行社真的在安排上有困难,其实可以通过提前与游客协商,如果游客同意就变更,如果不同意可通过退款或赔偿等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变更旅游路线。
旅行社的单方面变更路线,首先未体现对广大游客的尊重,其次也的确存在着违约的行为。一旦游客进行投诉,旅行社即使有再多理由,也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那么,如果发生本案例中的情况,如果你是王大爷,又该如何维权呢?维权后是否会获得赔偿呢?
关于旅行社违约是否需要赔偿,赔偿多少的问题,其实也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如果旅行社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此外,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旅行社单方面更改线路,游客主张维权的情况下,旅行社要么采取补救措施,要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同时,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不少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会将旅游项目外包给所谓的“地导”,也就是合同中的“地接服务“。
通常情况下,游客可以直接向与您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主张维权。如果旅行社表示是地接服务的问题,那么也是由旅行社向地接服务公司根据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要求履约赔偿。
当然,游客也有义务提供旅行社和地接服务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因此,如果你是游客,一定要保留好旅行社违约的相关证据或证明,以免日后维权举证困难。
对于不少老年人来说,选择跟团游,就是看重了有旅行社的安排,有导游的服务,如果旅行社不能够做好相关的安排或服务,的确是一件很令人失望的事情。
与此同时,旅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会有车辆、住宿等方面的小状况。旅行社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提前做好安排,特别是准备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出门旅行,大家都是为了放松心情,享受旅途的过程。遇到问题不怕,只要旅行社本着真诚的态度,尊重游客的行为,积极主动的与游客协商,相信大部分游客还是能够理解的。只要游客在过程中觉得开心、顺利,许多小问题自然能够迎刃而解。
本期的内容就到这里了,你出门旅行的时候是愿意自由行还是倾向于跟团游呢?如果你遇到这期话题中的情况,你又会怎么处理呢?欢迎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