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男子参军体检,被查毒检阳性,男子:我吃了一碗牛肉面
又是一年的毕业季,本该是各奔前程,发光发亮的大好年华,却被一碗牛肉面差点断送前程!
这样的话语并不是危言耸听,在四川省成都市就真实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原本是刚刚毕业的小伙,有着年轻人都有的梦想的小王,也通过国家征兵系统,向部队递交了自己的报名表,可他怎么也想不到,最后阻挠自己参军并且差点被误会的罪魁祸首竟然是一碗牛肉面!
起初,在小王完成部队登记,个人简历等一系列举措之后,便回到家中将这个喜讯告知了家人,但他不知道的是,正当这时,一个不好的消息也在悄悄地前来。
体检之后,小王在家等待录取结果的同时,也在家中准备各项需要去部队报到的用品。
突然,一个声音响起,是家里的按门铃声。
在平时,这种铃声都是正常无比的情况,而今天,小王在听到铃声时,心里却不自觉的紧了一下,随后他打开家门,迎面撞见的是身穿警服的两位民警,并且以吸食毒品的嫌疑,将他带入警局。
在刚进入警局讯问室的时候,小王还没有从恍惚中清醒,他不明白,为什么突然被警察带到了警局,还问自己有没有吸过毒。自己最近只报名了征兵,并没有其他任何行为和活动。
就在这时,民警也告知了小王相关原因,怀疑他有吸食毒品的经历,是因为他的记录报告显示他存在问题。只有吸毒的人会有这种结果和报告显示。
但是小王对此并不认账,他反驳称,自己从未接触过毒品,更何谈当兵体检之前要去吸毒呢?
民警对这种颇为罕见的情况也觉得事发蹊跷,但因为毒品类犯罪是我国刑法重点管制的犯罪对象,因此宁愿保持谨慎,严谨的态度,也要将此事调查清楚,不能因为是普通的吸毒而轻易含糊。
于是民警通过多方取证,得到的结论无一都是:小王是一个善良,正直,有正义感的小伙,经常热心帮助周围的人,而且没有不良的坏习惯,身边也没有不三不四的朋友。
小王的表现可以说是非常正直善良的好孩子,有这个年龄段的学生该有的朝气蓬勃。不管是在校期间,班里同学对他的评价,还是其在家的时候表现都是安分守己,没有做出过任何的不正常不理智举动。
目前来看,确实很难通过初步排查来对小王的行为和性质进行判断,但是体检报告上却字迹清楚的写着他的尿检报告呈现的是阳性,只有吸过毒的人尿检才会呈现阳性,究竟是什么原因才会引起这样奇怪的现象?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小王不禁有些伤感,首先他的体检报告呈现尿检阳性,这就说明他今年不能通过部队的政审,也就意味着今年他不能去参军了,其次他还因为此事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去讯问,就在他在床上百思不得其解,辗转反侧之时。
突然,小王好像回忆起了什么,他找到民警,向民警详细地说出了他参加检查活动之前所做过的事情,包括了他起床的时间,以及在哪家店,吃了什么,并且说明了他点过一碗牛肉面,因为好吃的原因,将汤都全部喝完。
小王表示,只有这次的经历让他印象深刻,并且内心的直觉也提醒他是不是这次的下馆子出现了问题,于是便向民警进行详细地汇报及描述详细经过。
民警在得知小王在体检当天居然还有这份经历之后,通过警察的敏锐性和警觉性便想到,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问题是否出现在他所吃过的饭菜或者餐馆?
要知道的是,在食物中添加轻微毒品原材料的案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少见的情况,之前就有过相应的案例。
于是民警便有了调查方向,民警先是通过便衣的形式去走访去买过这家馄饨店出来的客人,向他们询问这家店牛肉面的味道时,吃过的人都向其说,真的非常好吃,无论是汤料以及熬制的火候,里面的面条,都觉得是五星级酒店大厨亲自做出的水平,并且也推荐两位便衣民警去尝一尝,一尝便知。
民警们对此事心里也是有了一定的谱,打定了主意,于是便前往店家,一人要了一份牛肉面并且打包,在拿到打包的牛肉面之后,两位便衣民警火速回往局内,将牛肉面交给鉴识毒品的科室人员。
随后,不出所料的是,牛肉面中的确检测出了罂粟的成分,鉴识人员在初步检测之后便形成判断,这家店的牛肉面中一定含有带有罂粟粉类的毒品,并且掺杂进肉汤之中。
在得知这个确切消息后,民警们的目标开始明确,首先将此馄饨店周围布控,周围调度了至少一个队的警力随时守候。
要知道,毒品类犯罪在我国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在警方层层布控完成后,民警派出三位成员去店家,并进行“例行检查”。并将这个店家的店长胡某成功控制起来。
并在检查过程中,找到了店内隐藏的装有罂粟壳的袋子。
将胡某带回局内审问时,胡某声称并不知此东西是毒品,并且还说,自己对罂粟一无所知,并且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犯罪的事,但是这种辩驳的言论很明显不能成为胡某防止法律制裁的保护手段,她依旧是使用了这种含有违规成分的物品。
在民警的纠正与审问之下,胡某最终还是承认错误,并向提供过这类餐饮食品的食客表示抱歉,印证了看守所墙上明显的字眼:“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也因为这场闹剧,小王的参军生涯在开始之前就被一泼冷水浇灭,我们国家还有很多种因为罂粟或者毒品给个人的家庭或者前途带来灭顶之灾以及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家严格管制毒品,严厉制裁有关毒品原材料,毒品制作,贩卖毒品等相关举措,并且对于毒品行业的上下游犯罪都予以强烈打击,包括走私,运输,贩卖以及制作毒品。
而胡某在接受讯问时,声称自己对法律条文的不了解以及不知道,是否可以为其减轻一定的责任?
答案是不可以,这种法律认识错误,并不是减轻法律责任的要件。
我们要知道,一个人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通常有两个层次的认知活动。
首先,认识到自己在干什么事,然后,认识到自己干的事在刑法上是否被禁止,前者是事实判断,是认识事实,后者是法律评价,是认识刑法的的禁止性,前者有可能导致事实认识错误,后者有可能导致法律认识错误。
胡某和小胡都自己称自己的行为并不是想违反法律,而且也不知道罂粟当作香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认为不应该对两人进行违法犯罪的处理。
在法律的理论中,有这样一条逻辑链,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的,第一步判断便是关于事实判断,也就是违法犯罪人对构成要件事实有无认识错误,如果有,则排除犯罪故意,如果没有,则要进行下一步法律评价。
很显然,在本案中,胡某和小胡对于罂粟是一种轻微毒品,并且里面含有有关毒品的相关原料,如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等都有所了解,并没有事实认识的错误,所以不能排除故意。
接下来进行第二步判断,法律评价,也就是对刑法禁止性有无认识错误,如果有法律认识错误,有违法性认识,则将会承担责任,而如果没有法律认识错误,则没有责任。
通过胡某和小胡的发言可以看出,二者对原料是罂粟没有认识错误,并且也知道罂粟是鸦片等毒品的原材料,并且添加毒品原材料进入食品中也不属于法定犯罪,因此二者也不具备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二者对于自己不知法不违法不为罪的理论也不攻自破了。
这里要顺带提出,事实认识错误是事实判断层面的事情,法律认识错误是法律评价层面的事情,一个人成立故意犯罪,只要认识到构成要件事实,不需要认识到法律评价,也不需要认识到刑法的禁止性。
法律评价的事情以法官的评价为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不重要,还是能够谴责行为人,俗话讲“不知法者不免则”这句法律谚语,便是其中的意思。
对于这件乌龙事件,小王对此十分的无奈且悲伤,自己满怀期待的征兵意愿被飞来的横祸所扰乱,真的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啊!
虽然感到十分的惋惜,但也无法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小王只能等明年的征兵计划再出,才能开始报名了。
对于此次罪魁祸首胡某和小胡等人,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惩罚,这也为那些贪心并且想欺瞒法律蒙混过关的投机主义者敲响警钟,要知道,人间正道是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