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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遭到物业阻挠怎么办?

法律人2023-05-25 15:08:480

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合情合理,物业阻碍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

由于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往往无法对充电桩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有详尽的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免不了部分小区物业以超出义务为由导致业主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充电权利。

关于认定物业承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小张和小丽夫妇二人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由于该汽车需要充电,所以二人准备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这需要物业公司帮忙出具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与物业交流中,物业认为这超出自己的法定义务,并且属于改造小区公共部分,应告知业主大会后决定,因此拒绝了协助安装充电桩的请求。

小张和小丽二人因此将物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安装充电桩。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和小丽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协议虽然没有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相关约定内容,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符合民法要求的绿色原则,更加环保,物业应配合业主解决居民区充电的配置问题。

小张和小丽作为车位使用者,要求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合情合理,物业公司应当配合;物业公司拒绝协助的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因此依法判决物业协助小张和小丽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文件申请与安装等手续的办理。

为什么物业无法以超出义务为由对抗业主的充电桩安装请求?

当合同约定中没有规定物业具有为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时,看似物业可以以此抗辩,其实不然。

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管理区域内承担妥善经营服务的义务,这就要求物业应当为业主的正当需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一)、物业服务行为的法律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性质,妥善维修、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区。

案中,小张和小丽为了使用自己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在车位上设置充电桩,为此需要物业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协助,但小区物业认定这些帮助行为超出了自己的物业服务义务,并以此为由表示了拒绝。

物业人员应当对管理区域尽到妥善管理、经营的义务。

车位属于小区的一部分,构成了物业应当管理的范围,小张和小丽为了方便出行,要求安装充电桩的请求并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理由,小区物业应当以业主的需求为主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根据业主的正当需求,提供相应的协助,即帮助小张和小丽完成车位充电桩的设立。

(二)、物业服务行为的法律完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

案中,物业以协助安装充电桩超出法定义务为由拒绝承担协助义务,并且也不愿意提供能够证明小张和小丽具有安装资质的证明。虽然看似符合合同要求的义务,但是实际上违背了合同设立的目的。

对于没有约定的内容,小区物业公司应当按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目的提供服务。

小张和小丽系业主,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应当进行协助,很明显,物业以不属于服务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才是真正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实际上属于擅自减轻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一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诉,物业不得以超出义务为由拒绝提供协助,法院判决物业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依据适用得当。

(一)、安装充电桩属于业主正当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于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物权权利。

刘先生对其自有车位享有专有权,其安装充电桩事项,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

案中,物业申明车位的充电桩安装行为属于改造小区共有部分,应当由业主大会集体决定,然而,该车位是小张和小丽购买所得,由于二人支付了对价,该车位并不属于小区的共有部分,而对于专有部分的处分方面,因需要由车位所有人决定。

业主对小区内专有部分的管理依据适用物权规定。

由于车位系小张和小丽所有,作为小区区域内的业主专有部分,二人可决定是否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不需要业主大会集体进行决定。

综上所述,小张和小丽享有对车位的改造权利,也就是说,二人可以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二)、物业对业主需求承担协助义务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物业对业主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应当按规定出具证明,履行协助义务。

案中,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充电桩的安装协助义务,而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应当不仅仅根据合同规定,应当以妥善管理、经营为原则,为业主提供完整的物业服务。

对于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小区物业应当进行协助,并与消防部门等进行沟通,积极提供具有安装资质的证明。

小区内基础设施的建立符合业主正当需求的,物业应当进行协助。

小张和小丽使用新能源汽车出行的行为并无不当,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也符合正当需求,为此,物业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

综上所诉,对于业主正当需求,物业应当妥善处理,法院认定小区应当协助小张和小丽安装充电桩上并无不当。

所以,当物业以超出合同义务为由拒绝业主正当需求时,业主可通过相关法律,告知物业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要求其承担妥善管理,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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