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我国文物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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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文物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一个时代发展的缩影。文物就像一块活化石,它无声反映着人类社会的治乱兴衰。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与传承民族历史。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买卖。
在我国,文物是禁止自由流动买卖的,但总有一些心怀不轨之人,为获取高额利润,秘密贩卖文物。
文物犯罪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为此,国家也早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行为是文物犯罪?
接下来,本文将从妨害文物管理罪认定、相关法律、立法评价、总结这四方面入手,进行介绍文物犯罪。
1979年刑法条例已有关于文物犯罪的法条。于此同时,我国相关部门也始终坚持长期打击遏制文物犯罪活动,保护珍贵文物。
依据有关刑法条例规定,妨害文物管理罪是犯罪主体为获取钱财或妨碍文物管理,采取盗取、走私、倒卖、出售文物等方法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
下面,举一个简单案例。
2001年孙某结识其同伴李某、许某、朱某等十人。他们白天到当地重点文物保护区古物藏区蹲点,晚上则带着盗墓工具去盗掘古墓。在这期间,他们一共盗掘两座古墓,盗得三只国家级文物战国兵器铜箭头。
2009年,孙某及其同伙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其余同伙也都被当地法院判刑。
本案中,孙某伙同李某、朱某等十人盗取古墓里的文物,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这是一起典型的有关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盗取古墓犯罪的犯罪主体,依据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综合情况,将会被判处不同刑罚以及不同处罚。
回到上述案例,犯罪主体孙某和其同伙,其主要犯罪动机是盗走并非法占有国家文物。他们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盗窃,并偷盗走古墓中的文物,其犯罪行为恶劣。
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他们侵犯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触犯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盗取文物罪,情节严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严重后果。
李某和朱某、许某等十人,根据刑罚第二十六条规定,他们已经构成一个犯罪集团。主犯孙某盗取具有价值的古墓,应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李某、朱某、周某等在此案中作为从犯,也被依法判刑。
妨害文物管理罪包含倒卖文物罪、走私文物罪、非法出售等10种犯罪类型。根据犯罪行为种类的不同,犯罪主体所触犯的罪名也是大不相同的。
如犯罪主体盗取文物则犯盗窃文物罪,倒卖文物就触犯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下,将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倒卖给他人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
1993年,任某与张某、刘某等四人商量,一起前往南阳卖恐龙蛋。夜晚他们在带着156枚恐龙蛋经过在内乡收费站被截获。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现其中148枚属国家三级文物,八枚属一般文物。
148枚恐龙蛋虽然打了水漂,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任某在1998年又花费350元,从他人那里购买8枚连体恐龙蛋。并将其以400元价格转卖给李某。
专家判定该八枚连体恐龙蛋属三级文物。
任某作为本案的犯罪主体,主要犯罪动机是以盈利为目的即赚取倒卖文物差价。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他两次秘密倒卖三级文物恐龙蛋,造成不良后果。
依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是指具有级文物是指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的文物,它可以反映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
任某无视国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保护文物规定,倒卖文物,侵犯我国关于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正常的工作秩序,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倒卖文物刑法规定,如犯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任某被抓捕后,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人,有立功现象,最终他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罚金。
1979年我国刑法已有两条关于文物犯罪的法律规定。伴随司法实践的发展,有关文物犯罪的法律也得到极大的扩充。直到1997年,我国刑法再次对文物犯罪的法律进行重大修正。
修正后的法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罪名种类更加丰富。相对1979年的两条法规即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名胜古迹罪,1997年已经增至5条法规。
其次,借鉴吸收其他法条内容。汲取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内容,丰富刑法条例。另外,它还提高刑法处罚幅度。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加强处罚力度,使得罪刑关系更协调。
当前,有关妨害文物犯罪的法律法规已是比较完备的,对于文物犯罪种类的划分也是较为清晰明了。
它的确立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不仅有效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还为惩治文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与支撑。但目前我国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罪相关立法,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如刑事立法技术落后、刑事政策导向作用较弱等问题。刑法立法机关应尽快提高刑事立法技术、强化刑事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