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武汉女子花110万买房,政府拆迁赔1500万,女子:我要三千万
挣钱这件事情是三分靠打拼七分靠运气,有人拼死拼活一辈子也就买了个鸽子笼,也有人运气好,赶巧碰见政府征地,摇身一变成为不愁吃喝的拆二代。
万事有利就有弊,2013年武汉一女士因为房屋拆迁事情愁的是夜不能寐。拆迁赔偿原本是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为什么这名女士唉声叹气?
下面,让我们一起探讨隐藏在背后的秘密。
“多耽误一天,就亏四十多万”地铁修路工人唉声叹气地说道。
为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武汉市政府决定修建新的地铁线路。修地铁是件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情,但这其中也有不少的麻烦事。
修地铁不仅是政府的事情,它还关系到民众的生活,严重点来说,甚至关系到公民的人生轨迹。
在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见,房屋拆迁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钉子户。
据地铁修路工人介绍,这条线路上的房屋拆迁户,也有一个比较难缠的对象。
她都和政府纠缠好长时间了,但也没有什么进展。李女士就是这名工人口中难缠的钉子户。
李女士是位地道的武汉人,家境条件不错。
高中毕业后,就选择一所本地的大学就读。她这个人也没什么鸿鹄之志,只想着能找个合眼缘的对象,组建个小家庭,安安稳稳地过一辈子。
幸运地是,她毕业后顺利地找到了自己的归宿。
她开启每天按部就班地生活,闲暇时就和丈夫出去旅游放松心情。后来,俩人攒下一些钱,准备买一套房子。
于是,二人就四处奔波,到处看合适的房源。买房就像买鞋一样,合适的就是最好的。
忙碌一圈,他们也没能找到最合适的房源。好在二人都是乐观的性格,打算过一段时间再去看看。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次饭局上,李女士听人推荐说,江汉地区有条街的地理位置优越,那边的房子以后升值空间很大,李女士暗暗将这此事记在心里。
饭局结束后,她便兴致勃勃地跑回家,并将这一消息告知丈夫。
二人当天一合计,决定这个周末就去实地考察房屋。李女士和丈夫考察后,相中了其中的一间房屋。
美中不足的就是房屋价钱过高,要价格110万,远远超出他们购买房屋的预算。
李女士有着长远的眼光,她在心中盘算,虽然房屋的价钱是贵,但如果将房屋租出去,用不了几年就可以回本,情况好的话,还可以赚一笔。她同丈夫进行商量,后俩人决定买下房屋。
决定在江汉区买房后,李女士和丈夫每天的任务就是找人借钱。功夫不负苦心人,不到一个星期,俩人就筹够了买房的钱。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看着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李女士心里是美滋滋的。
于是,在2001年,李女士拥有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套房产。
按照原定计划,李女士将房屋挂在网络上出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价钱都非常诱人,有不少租客慕名而来。
李女士选择将其租给一个比较靠谱的租客,每年租金60多万。
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还有额外的一笔房租租金收入,李女士的生活可谓是过得风生水起。
可惜好景不长,李女士就听小道消息传言,自己的房子那片即将被拆除,政府要修地铁。
李女士扪心耳闻是不太愿意自己的房子被拆除,靠着房屋租金,她每月有着源源不断的收入。
房屋要是被拆,虽然可以得到赔偿,但和每月租金对比下来,还是不划算。
李女士心里越怕什么,反而就来什么。不久,政府就发布通告,即将拆除江汉区某街道处的房屋,李女士的房屋所在地正好在拆除范围之内。
此后,李女士每天神情恹恹,她觉得自己的咸鱼生活就此结束。
李女士心中想着,要是政府能给点拆迁赔款也没问题,她也愿意拆。可世事难料,政府一方只愿意给予她1500万元赔偿款。对此,她感到异常生气。
自己2001年花110万元买的房子,房子的地理位置优势,升值空间大,满打满算赔偿款也要给3000万。
于是,李女士找到政府协商,要求政府增加赔偿款,可却遭到无情拒绝。
索要赔偿款无果的李女士拒绝拆迁,政府对此感到也很无奈。
声称是程序正规合法,先征求商铺门的拆迁赔偿意见,后找的专门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出的赔款是最合适的价钱。
政府工作人员同李女士进行多次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
但修铁路这件事迫在眉睫,多耽误一天,就损失几十万。
政府最终对李女士下达强制拆迁的通知,李女士的房屋被拆了。
后李女士一气之下,将相关政府给告上法庭。
该案件经历法院两次审理,针对其中关于房屋赔偿款、征求评估人意见等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法院对其进行仔细研究。
李女士的房屋是属于居民住宅房,在拆迁赔款是应按照居民住宅房的价值标准进行赔偿。
而有关政府部门确实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去赔偿,这有失偏颇。
另外,政府虽然广泛征求拆迁赔偿意见,但其征求的是房屋承租者的意见,而不是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这一点有所欠缺。
最终,该案件以有关部门的失败告终。
从上述案件可见,有关政府部门在房屋拆迁补偿赔款方面应当慎重对待,需全面考虑问题,不侵犯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公民面对自己被侵犯权益的情况时,应像案中的李女士一样,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到房屋拆迁补偿,就不得不提我国的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土地归全民和集体所有,但所有权是由国务院代为行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土地。对于被征收土地者,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有关补偿的内容,如补偿公民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公民;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公民。
对于房屋补偿的价值,我国有关部门也给出相应的标准,可参照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定价格。
在李女士案中,政府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首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再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房屋征程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非法暴力行为。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行为、威胁等非法行为,使得被征收人搬迁。
就拿本案举例,如果本案的有关政府工作人员,采取断水、断电、断暖气等非法行为,迫使李女士搬离要被拆迁的房屋,则会触犯法律底线,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如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李女士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阻挠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李女士如采用暴力行为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可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妨碍公务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故意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种违反犯罪行为。
行为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其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行为会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却依旧采取并放任自己的行为,产生严重的后果,侵犯国家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其一是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其二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妨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其三,面对突发事件,行为人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工作;其四,行为人虽未采取暴力手段妨碍公安机关工作,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中,本罪的犯罪对象比较特殊,特指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如犯妨碍公务罪,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罚金。
如李女士在房屋拆迁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国家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严重情节,依据上述法条,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