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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妇女和男子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法律人2023-05-25 16:30:291

#头条创作挑战赛#

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观念在我国社会中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重男轻女思想也正在不断的被淡化和削弱。

但是淡化和削弱并没有实现杜绝和遏制,在一些时候,这样的思想还是在左右着人们的一些行为和决定。就像我们今天的案例故事中的老孙,就还在被重男轻女的思想禁锢着,最终让亲姐弟对簿公堂。

老孙和妻子李某芬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孙某丽比儿子大五岁,从小对弟弟孙某强照顾有加。李某芬在四十多岁时因病去世,留下老孙爷三个相互扶持。

老孙虽没有什么大成就,但凭着一门木匠的手艺,在邻里八乡很是有名,老孙也因此积累了一些财产。慢慢的,儿子和女儿都长大了,女儿孙某丽为了方便照顾父亲就嫁到了邻村,十年如一日的照顾着老孙的起居。

儿子孙某强学习成绩很好,考上了大学,留在了广州工作。孙某强30岁时与妻子结了婚,定居在了广州。

后来因为有了两个孩子,经济负担很大,想到回家一趟光几人的路费就要动辄上万,觉得十分心疼,所以便很少回家。平时对于老孙,也只是偶尔打电话关心一下,定期的打一些钱让老孙日常开销。

就这样,一家三口常年分居两地,老孙也慢慢的老了。老孙75岁时,突发脑出血,后虽然抢救回了一条命,意识还清楚但行动十分不便,需要卧床。女儿孙某美继续担起了照顾父亲的重任,任劳任怨,从无怨言。

又过了三年,老孙去世了。儿子一家回到了老家,处理父亲的丧事。处理完丧事后,弟弟孙某强说,父亲生前曾给他打过电话,说他在某银行有30万元存款,全都由其继承。儿媳也帮腔说父亲的确说了,她可以作证。

女儿孙某美听到这话,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么多年一直是她在对父亲进行无微不至的照顾,竟然连父亲的遗产都没有资格继承。姐弟二人吵的不可开交,无奈,孙某美起诉至法院。

那么,本案中的孙某美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父亲老孙的遗产呢?

本案中涉及的焦点问题在于,父亲老孙在生前并未订立有效的遗嘱,明确其去世后遗产由儿子孙某强一人继承,虽孙某强及其妻子主张老孙生前曾电话中表示,要将全部遗产赠与孙某强,但由于并无明确的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对此主张不能采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具体来讲,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含义就是:(1)继承权的取得不因各继承人的性别不同而不同。(2)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不以继承人的人性别不同而不同。(3)无论继承人性别为男或女,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上都是平等的。

所以,我们回归到本案中,在老孙去世后,女儿孙某美与儿子孙某强处于同一继承顺位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故,对于老孙的遗产,孙某美是享有继承权的,且其继承的份额与孙某强是相同的。

那么,继承权是在任何时候都绝对的男女平等吗?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该条规定能让我们明确的看出,在被继承人合法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是可以根据医嘱的内容,由儿子或者女儿一方单独享有继承权的。

所谓合法的遗嘱,就是指遗嘱的订立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够认定为一个有效遗嘱:1、订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那么是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被威胁、逼迫、诈骗的情况下而订立的遗嘱,那么也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如违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份额等,都是会导致遗嘱不能合法生效的原因。

4、遗嘱人对遗嘱中所进行处分的财产是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正当形式。在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方式时,要注意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的,而且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予以证明。

在实践中,一些父母、老人会选择将自己的遗产分配给给予自己更多照顾的人,还有一些父母、老人会选择将遗产留给儿子,不论是出于道德还是我们的传统思想,其实也都是有情可原的,毕竟每个人对于遗产的处置都具有自由权利。

但是,要着重注意指定遗产继承人时的有效遗嘱订立,内容需要合法,程序需要合法,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才有可能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遗嘱。

遗产继承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复杂的法律问题,说其简单是在于如果继承人没有任何争议和纠纷,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便能顺畅的分配好遗产,做好遗产继承工作。

说其复杂,是因为,如果要是出现我们案例中的一幕,各个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份额分配不均等而产生矛盾,那么事情就会变得极为复杂。

特别是遗产继承通常都会涉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极为亲近的关系,稍有处理不当,不仅会对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造成打击,而且会损害正常的继承程序,制造不必要的诉讼纠纷等。

其实相比于遗产来讲,亲人之间的感情是更为珍贵的。

我们不要像案例中的一对姐弟一样,为了父亲的遗产而使得姐弟感情陷入僵局,实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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