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土葬后被挖坟“纠正”:如果火葬只为火化,那么火葬有何意义
江西九江,2022年9月30日樊佛宝父亲去世,樊佛宝为遵从其父亲希望土葬的心愿,便在当天,采用土葬方式将其葬于大桥镇大桥村自家坟地。
一个月后的凌晨,当地镇政府在未书面通知樊佛宝及家属的情况下,将坟墓挖开,并把尸骸带走送至殡仪馆。
为了保住父亲的遗体,樊佛宝一家对于镇政府私自挖坟的行为,对其发去律师函并起诉。但最终樊佛宝父亲遗体依旧被火化,樊佛宝只能取走父亲骨灰,重新安葬回自家坟地。
2023年4月1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修水县大桥镇人民政府对大桥镇大桥村人樊佛宝父亲坟墓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判决大桥镇政府赔偿樊佛宝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认为,土葬应予查处,但该案中程序不合规。
该事件合不合法,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这一点就无需争论,但关于火葬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却值得思考。
那就是火化后,取回骨灰安葬在自家坟地,和直接土葬在自家坟地,有何区别?
火葬的根本目的,骨灰可以撒在或埋在火葬地块或安置于龛堂等,从而可以节省土地资源。
但农村都是取回骨灰,选择自家坟地安葬,最终的结果依旧和土葬毫无差别,只不过多了火化这一步骤。
那么这样的火葬有何意义,说句不好听的话,这样的火葬,比原本的土葬就是一种矫枉过正,毕竟火化时,难免会产生烟雾,继而污染环境,而土葬是直接在地下自然分解,根本就不会产生污染。
如果一定要火葬,那就强硬一些,直接实施不允许私自安葬修坟,要不然就人性化一些,允许那些可以私自安葬修坟的人,自由选择土葬还是火葬。
近年来,呼吁恢复土葬的声音越来越大,尊重死者,这是一种文化传统,中国从古至今就有“死者为大”的说法,为何总要搞一些形式上的操作,甚至做出一些违反道德伦理的事。
这或许就是国内一直未出台“殡葬法”的原因,没有立法都能做出挖坟的事,如果一旦立法,说不定直接开棺验尸都有人敢去做,到时只会不断激起矛盾,甚至出现极端事件也未必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