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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未养我小,要我养她老?没天理!法院:天经地义,法定要养

法律人2023-04-23 15:50:512

你从未养过我,老了想起来自己还有个女儿了!都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但这个想空手套白狼的母亲,做出来的事却让人大跌眼界!

近期,江西抚州53岁的李红梅与自己的女儿李佳静产生纠纷,缘由为何,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1986年,李红梅与李新民结为夫妻,婚后生育大儿子李涛和小女儿李佳静。

不幸的是在1990年,李新民因意外事故身亡,其本为家中顶梁,一经倒下,家庭经济状况便陷入困境。面对困境与两个尚未成年的幼子,李红梅顿觉人生看不见出路,苦思许久,决定将儿子李涛带回李红梅娘家生活,而女儿李佳静,便将其留在婆家。

李红梅回到娘家后不久便再婚,因在前段婚姻中赶上计划生育政策。李红梅生育李佳静不久后便进行了结扎手术,无法生育的李红梅二婚生活过得并不理想。

而年幼便离开母亲的李佳静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李红梅对李佳静从来不曾探视,李佳静记忆中也没有母亲这号人物,更别说母爱这个词了。

2004年后,李佳静的爷爷奶奶相继离世,此时李佳静刚初中毕业,面对孤苦无依的李佳静,她的大伯、二伯承担了抚养其成人的重担。共同将李佳静送入卫校学习护理专业,李佳静也没有辜负大伯、二伯的期望,于2008年顺利结业并参加工作。

转眼便来到2018年,此时29岁的李佳静与丈夫步入婚姻殿堂,展开了人生的新生活,随后诞下一女,更是在南昌当地贷款买了房,过上了幸福生活。

2021年,李红梅多方打听李佳静的消息,得知李佳静结婚后,李红梅怒气冲天的跑到李佳静的大伯、二伯家中,想要讨个说法,嘴上说是讨说法,实则就是来找事,她将两家闹得是鸡犬不宁。

无可奈何下两家人便把李佳静夫妻的联系方式给了李红梅,一拿到联系方式她便迫不及待的找到李佳静的丈夫索要彩礼,而李佳静的丈夫面对这个素未谋面,一来就提钱的“丈母娘”则充满抵触。

于是便拒绝了眼前这个陌生女人的要求,被拒绝后的李红梅便恶意咒骂、羞辱李佳静夫妻俩。

面对胡搅蛮缠的李红梅,李佳静表示:“你未养我小,要我养你老?哪来的道理!”

经沟通无果,李红梅终于在2021年以女儿李佳静为被告,诉至抚州临川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佳静支付各种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判令李佳静支付李红梅赡养费,并无不妥。但面对判决,李佳静表示不服,依法提出上诉。

社会各面对此众说纷纭,说辞不一。

庭审后李佳静表示自己很无奈,这个人只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自己又不能把血抽出来还给她,以后却要给这个从未抚养过自己的女人赡养费,自己想想就气。

首先我们从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来看,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不仅仅只是权利。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是一种强制性义务,本案中李红梅从没对李佳静进行抚养教育,也不曾负担李佳静成长相关费用,生而不养,令人惋惜。

同时也有人质疑而李红梅当初将李佳静留在其爷爷奶奶家里,是否能构成《刑法典》中的遗弃罪呢?

根据《刑法典》第261条规定,遗弃罪行的犯罪结果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此处的“情节恶劣”实践中需要导致被遗弃人重伤、死亡、无依无靠、陷入绝境或遗弃行为方式手段特别恶劣的情形。

本案中,李红梅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本质上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触犯了遗弃未能年子女的相关构成要件。

但从情节方面来看,李佳静还是在爷爷奶奶的照料下健康长大了,因此李红梅并不符合情节恶劣的定罪标准。

反过来,李红梅却还要反过来要求李佳静赡养她,那对于赡养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互负赡养、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支付赡养抚养抚育费用。

李红梅没有工作,不能独立生活,根据法律规定,李佳静依法应当履行对李红梅的赡养义务。

但其实,父母抚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这一对本案中母女法庭相见,终究令人唏嘘不已。

父母子女相互扶持,也是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年来的优良传承。只有珍惜为人父母和为人子女的权利,使老有所亲,幼有所养,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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