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钦州男子密室囚禁强奸7岁女孩,被判无期
广西灵山县,一名穿着黄色风衣的7岁小姑娘坐在武利镇人和广场上的秋千上玩耍。一名男子走向那抹黄色,对其说道:我家有羊,我带你去玩。女孩歪了歪头想了想,冲男子点了点头,上了那辆红色的摩托车。谁知这一去,就消失了25天。
黄某,带走小女孩去看羊的男子,30多岁,小学文化水平,是小女孩同村的隔壁邻居。
摩托车带着小女孩来到了一个简陋的院子里,将一处塑料膜掀起,再将里面的木板和石板掀起来,石板下面竟然是挖空的。男人哄骗女孩说:小羊们就在下面,快下去找找。
女孩信以为真,抬脚迈进了那黑漆漆的洞。
等女孩进入到里面之后,那个男人突然面色狰狞,用一条铁丝锁住女孩的右脚脚踝。铁丝的另一头被固定住了,女孩使出全身力气也没有办法挣脱。
女孩瞬间被巨大的恐惧笼罩,不停地大声哭喊和求救。那个男人瞪着眼凶恶的说:“你爸爸妈妈如果找来这里,我就杀死他们,我不给你回去,我要关你在这里住200天才放你走。”
魔鬼一样的男人把女孩关在了地下,一台放映机在黑漆漆的洞里播放着淫秽的画面。女孩绝望地挣扎着摆脱男人罪恶的双手,拼命护住自己的衣物,然而在暴力面前却是徒劳。
恶魔一样的男人暴力性侵了秋千上的女孩。
第二十五天早上,男人早上奸淫了女孩三次后离去。女孩趁此机会撬坏了脚上的锁,找到了外门的钥匙,逃了出来。
小女孩跑到公路上遇见了一位老人,劳某。劳某得知了小女孩的遭遇,想要护送小女孩回家。
就在劳某正要送小女孩回家时,又碰到了黄某。那个男人骑着摩托车就要冲过来要抓她,小女孩看见他害怕得浑身发抖。
这时,劳某推了小女孩一把,示意她快跑。转身,劳某自己去阻拦黄某。黄某见有人阻拦,不停地殴打劳某,最后用一个木砖砸晕了劳某。
女孩不敢停下来,她一直跑。
此时,厨房里的一个妇女听到声音,出来查看,发现正在逃跑的女孩正是自己失踪多日的侄女,同时也注意到了跟在女孩后面凶神恶煞的黄某。
莫某,小女孩的堂伯母。一把拉过小女孩躲进屋里,快速锁上了房门。小女孩终于逃脱了魔掌。
黄某见事情败露,快速逃离现场。经过几天的东躲西藏,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例中,黄某用暴力以及女孩父母的性命相威胁,强制逼迫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了女孩的意愿,对女孩的身心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影响。
毋庸置疑,这构成了强奸罪。小女孩出身于2007年,直至被侮辱时才7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规定这属于情节严重恶劣,应当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
同时,黄某最初是要拐卖女孩,将女孩哄骗至地窖中,用绳索囚禁了女孩25天。
这构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黄某在此期间对女孩实施的殴打、侮辱行为,被作为加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因而法院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某在案件侦查中还交代:其欠下几万元的债务,别人向他讨债,他心里着急,想要抓女孩卖了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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