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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连三在大庭广众下发生行凶事件,为了仇恨赔上自己值得吗

法律人2023-05-26 10:01:450

这几天,先有东莞电子厂伤人案,导致三人死亡,后有广西南宁男子商场刺死女子事件。而这两件行凶事件,都是发生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行凶者完全没有任何顾虑,只想一心置对方于死地。

据网传消息,不管是东莞电子厂伤人案也好,广西南宁男子商场刺死女子事件也好,都是因恩怨情仇导致。

抛开其他的不说,仇恨确实会蒙蔽人的双眼,很容易让人失去理智,产生戾气,从而做出冲动的举动。

有仇当场报,确实十分让人快意,毕竟积压的怨气如火山爆发一样,瞬间从心里喷发而出,身心都会得到放松,也很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

但如今是法治社会,无论有多大的仇恨,都不能成为行凶的理由,行凶就必定要受法律的制裁,要不然如果每个人都用暴力行凶手段去发泄心中的怨气,这个社会哪里还有秩序,只能是一团糟,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后果,比如民众会恐慌,没有安全感,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最主要的是,即使自己报了仇,但也要赔上自己,因为法律不讲人情,无论有多大的仇恨,都无法减轻自己行凶的罪责,这样其实得不偿失,说白一点,对方永远比不上自己重要。

当然,并不是要自己做一个缩头乌龟,任由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报仇也并非只有暴力行凶这一手段,比如拿起法律做武器,去对付侵害你的人,即使法律无法惩治,也可以选择一些让自己不违反法律的方法,人只要不冲动,办法总会有,而且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何必为了一时心中快意,让自己也陷入死局。

还有冤冤相报何时了,法律之所以存在的其中一个作用,也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快意恩仇,只能让人一时快意,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希望最好还是选择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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